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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電子商務新“霸權”橫行

在交易過程中,由於數據的存在,助長了勢力,“殺熟”變得普遍。 資料圖

法治周末記者 張貴志

“電子商務法實行雖然已經有兩個多月了,但如何有效規製電商行為、促進電商發展,仍然是廣大電子商務法學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共同思考的問題。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違法廣告、不正當競爭、平台責任認定、零星小額認定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解決。”

3月9日,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在電子商務法實施與數字經濟發展暨第四屆電子商務法治高峰論壇會上說。

當天,來自各高校院所、監管執法部門、社會團體等30多名專家學者對電商格式條款、折疊評價、大數據殺熟、平台責任等問題進行了研討。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副司長韋犁表示,電子商務作為時代、技術、資金的結合形成的一種商業業態、商業模式,對其進行規範治理的過程中,不僅要強調審慎監管,還要考慮前瞻發展。

大數據“殺熟”真實存在

在過去不可能“殺熟”,熟人是回頭客,回頭客一定要優惠;現在你是回頭客,發現你人傻錢多,需求又剛性,對價格不敏感,當然最好賺你的錢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主要闡述了大數據殺熟的可能性:“在商業運行過程中支撐行銷精準化的一定是大量數據、海量數據。隨著人工智能的優化算法得到發展,好的算法加上海量數據,最後是行銷的精準化。因此,大數據‘殺熟’成為一種可能了。”

時建中稱,在互聯網經濟或數字經濟時代,本來中性的技術,也會變成剛性的交易程序。只有接受或達不成交易兩種選擇,剛性的程序轉化為程序的霸權。以前沒有滴滴只有計程車,市場上的計程車無論多少,但是價格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價格是被管制的,計程車公司及計程車司機不能自己定價。當網約車進入生活的時候,最初比計程車便宜。當我們對這個商業模式產生一定依賴之後,突然發現滴滴的價格不比計程車的價格便宜了。如遇到出行高峰期,還會定義為加錢交易場景。不接受,會沒車,如接受,心情又很不好,這些都是靠數據營造的一種交易模式。

而這種霸權通過程序運行,會提取大量的數據,這些數據最後會轉化成競爭優勢,轉化成市場勢力。在交易過程中,由於數據的存在,助長了勢力,“殺熟”變得普遍,而且已呈蔓延的狀態。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陳劍亦稱,在大數據殺熟的情況下,與傳統意義的定價有區別,消費者沒有議價過程,所得到的價格是對方特定單向發送的,是非充分性告知的價格,這個定價對於老客戶反而更高。因大數據會顯示某人是否有錢,或者他是否太在意價格,以及在數字經濟時代,消費者所處的環境和定位更弱勢,所以往往面臨的是一個數字,以技術形態產生價格歧視。

在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互聯網經濟,已呈現出運行技術化,經營模式平台化,行為數據化,數據數字化,行銷精準化等特點。

“在大數據時代,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財產權如何保護?和數據有關的交易和競爭等問題如何解決?”時建中對此表示擔憂。

80%的消費者可能都遭遇過砍單

“網絡交易格式條款,消費者在注冊成為網絡用戶的時候,都會接觸到。不論是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已先同意了很多條款。因為平台格式條款規模非常大,在點擊‘同意’按紐的時候就接受了上百條的交易條件。這些交易條件內容非常龐雜。有一些平台允許單方修改價格;不少平台通過格式條款限制了自己作為平台對商品服務者的審查責任等。這些條款在實踐中都非常常見。”對外經濟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紅麗指出。

“我們有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和其他相關的法治規定,但是同樣還面臨一些相應的困惑。在電子時代促銷,活動的最終解釋權,通過的是格式條款形式。有的網絡商城在搞活動的時候說,優惠活動到幾號截止。等大家買了東西以後,又說這個東西必須當日送達才能享受優惠。由於消費者當時沒有截圖商家在網上推送的那些宣傳資料,給事後維權就帶來了一些困惑。”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陳劍說。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陳鳳翔告訴記者,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已經支付貨款的,不應該以無貨為理由把合約取消(即俗稱的砍單)。而我們在對消費者進行調查時發現,80%的消費者可能都遭遇過砍單。商家之所以敢隨意砍單,是因為消費者與商家簽訂的格式條款中,此項屬於免責條款。在我們收集的100多件案例中,這種格式條款主要是由電商互聯網平台推送的。電商平台會制定一些規則和對合約認定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如果“不同意”,就無法進購物;如果“同意”了,又會推送一些格式條款;在下單的時候,還要推送一個格式條款。實際上,格式條款對消費者的傷害很大,而且是大面積群體性的傷害。

消費者評價沒有發揮最佳效果

在網上購物,我們都習慣看看商品或服務的評價。但殊不知,很多評價我們是看不到的。

“消費者將消費體驗的評價展示在留言區,不僅可以幫助其他消費者進行選擇,同時還可以對商家的服務和質量等進行有效監督。電子商務法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能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導的宣傳欺騙消費者。還要求電子商務平台也要給消費者相應的評價制度,而且不能隨意刪除評價。”陳劍認為,這都是很好的規定,但是在具體落實中發現,有些商家不刪除評價,但卻折疊或隱藏不顯示;還有商家千方百計要求消費者給好評,有的商家甚至威脅不讓給出差評。

陳劍稱,多數評價還是反映了消費者對商家的真實體驗,行政監管部門可以對這些消費評價進行抓取和分析,判斷出商家或平台究竟有沒有欺詐行為?有沒有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但監管部門對這些信息的抓取是缺乏的,現在的消費者評價僅供消費者購買東西參考,監管部門並沒有有效使用這些評價。從而使得這些大量積累了消費者的評價,沒有發揮最佳效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其作為戰略性和新興產業支持,在各界的共同推動下,我國的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網絡零售、快遞服務、移動支付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電子商務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道亮麗風景,也是中國走向世界的一張名片。現在我國已經在五大洲17個重點國家建立了絲路電商合作機制,在多邊機制下促成了金磚國家電子商務合作倡議,中東歐16+1合作倡議等。”商務部電子商務司發展規劃處處長宋敏青在會上說。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陳鳳翔則稱,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下,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2018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受理解決的消費者投訴糾紛達到14萬至15萬件,電子商務領域的購物銷售投訴佔到了25%。

陳鳳翔還表示,今年將對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洩露和捆綁銷售(包括在線旅遊)等互聯網領域出現的新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責任編輯:高恆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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