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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好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嚴格規範村莊撤並,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這既可以規範地方政府合村並居工作,更穩妥推進鄉村振興,也可以加強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傳承。

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的價值是多元且不可替代的。傳統村落傳承著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生產生活智慧、文化藝術結晶和民族地域特色,也是世界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村落的建築設計工藝和技術值得現代建築研究和挖掘,傳統村落的空間格局、鄰裡關係、鄉風民約等對於城市打造和諧的鄰裡關係,提高社區治理能力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對於長期生活在喧囂城市中的居民來說,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有較強的吸引力。保護傳統村落,發展民宿等鄉村旅遊,可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有力產業支撐。

然而,在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的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難題。其一,在快速的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個別地方為了獲取土地指標或通過撤村並居降低提供公共服務成本,導致有些自然村落消失,對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的保護工作提出極大挑戰。其二,傳統村落保護過程存在“硬體”損失和“軟體”缺失的難題。主要是老舊房屋和老街等維護的傳統工藝工匠和材料缺乏,一些傳統村落原真性的格局、建築等在改造中被破壞。其三,傳統村落保護偏重經濟效益問題。從實踐來看,對傳統村落的保護以旅遊開發為主,經營主體傾向於旅遊設施的投資建設,忽視對文化遺產真跡、工藝傳承人等方面的投入。其四,保護與發展政策之間的銜接問題。土地政策和產權制度是最主要的製約因素,利用傳統村落發展民宿產業,推動鄉村旅遊發展,社會資本的進入會受到原有房屋的產權及非標準住宿設施準入等因素製約。

下一步,高質量保護和利用傳統村落應分區分類施策。首先,規範村莊撤並工作細則,加大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和開發力度,按照保護優先、兼顧經濟的原則,保護具有歷史價值的傳統村落。在堅持傳統村落建築等實體保護的同時,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鄰裡社區治理等研究整理保護,加快傳統池塘、河道、古橋古井等蓄洪泄洪系統的恢復。其次,對於城市群都市圈內的傳統村落,制定專門的保護和利用規劃,對傳統村落摸排登記,納入城市群和都市圈區域內鄉村振興的專項規劃。應在保證傳統村落原生態的前提下,賦予現代生活的必要設施,實現“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保護”,實現從靜態保護向活態傳承轉變。再次,探索公益性保護和利用投資運營體系,研究設立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基金,避免過度商業化削弱傳統村落的保護,可考慮加快實施傳統村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穩妥推進傳統村落民居產權流轉試點,通過深化“三權分置”,實現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模式,發展民宿、傳統手工業、生態精品農業、休閑度假、康養等產業。此外,尊重村民在傳統村落中的主體地位。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需要村民深度參與,實現村民和遊客的契合,生活和生產的融合,保護和利用的結合。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研究員馬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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