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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要從嚴治犬,但不能一刀切地禁止在白天遛狗

公眾對犬類管理現狀的不滿,確實給一些地方政府製造了不小的壓力。如何治理社會矛盾,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為民服務的理念,也需要智慧和耐心。

據《春城晚報》報導,10月29日,雲南文山市發布了《關於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其中一條“7點至22點禁止遛狗”的要求,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

坦率地說,這份通告確實有一些可圈可點之處。“對正在傷人的犬隻,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凡在市區內發現無人看管的散養家犬,一律視為野犬,警察、城管、畜牧等部門均有權捕捉”等規定,雖然嚴厲,但有力回應了公眾的關切。

對正在傷人的犬隻,普通人如何自保或見義勇為而免於麻煩?對流浪狗哪些部門有管理權?這兩個問題一直是犬類管理中的難點,文山市的通告不僅對這兩個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表態,給出的措施也很接地氣,怪不得有不少人對此表示支持、點讚。

但是,雖然有這些優點,通告中“7點至22點禁止遛狗”的規定,還是引發了爭議。對於這項規定,不乏有網友表示讚成,一些人還建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但是,這種讚同,反映的只是基層犬隻管理不足造成的社會情緒,而不能說明這種“一刀切”的規定真的合理。

長期以來,不論是在城市與鄉村,都有惡犬傷人事件發生,輕則致傷,重則致死。在賠償等善後處置上,狗主人常常無法承擔起與受害人所受損失相當的責任,更別說無主的流浪狗了。當單純的道德說教無法阻止冷漠的養狗人時,人們自然希望立法和管理能夠“從嚴”,以硬性規定倒逼養狗人勒緊手中的束犬鏈,並對流浪狗實施更嚴格的管控。在當下,“從嚴治犬”的方向,可謂是一種社會共識。

但是,公共事務管理必須達到多數人權益的最大公約數,而不是隻滿足特定群體的需求,而忽視其他群體的合法權益。“7點至22點禁止遛狗”,這種通過人為手段造成時間上的錯位,讓人與犬隻“碰不上面”的做法,對於不養狗的人來說,自然極大地降低了遭遇危險的可能,但對那些規規矩矩養狗、遛狗的人而言,他們正當合法的養狗權利無疑受到了侵害。這種“一刀切”的政策,實質上作出了這樣一種假定:凡是養狗人,都是不守規矩,需要被嚴厲管教的。這種政策只會加劇不養狗者與養狗者之間的偏見和對立,不利於養狗造成的諸多矛盾的最終解決。

何況,“7點至22點禁止遛狗”想要真正落實,隻怕也不容易。一方面,這個時間段太長,期待人們在大清早或者深夜出門遛狗,並不現實;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這一段時間出門遛狗,誰來監督、處罰?同樣是個值得追問的問題。

當下,公眾對犬類管理現狀的不滿,確實給一些地方政府製造了不小的壓力。如何治理社會矛盾,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為民服務的理念,也需要智慧和耐心。智慧,就是政府部門要有能力辨別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耐心,就是要遵循事物的發展規律,循序漸進地開展工作,而不能操之過急、一蹴而就。“7點至22點禁止遛狗”,雖然回應了公眾的需求,卻缺了些智慧和耐心。

其實,文山當地不妨進行一次深入全面的犬隻現狀摸查,在掌握詳情的基礎上,由社區、街道、區、市等相關部門舉行座談會,邀請養犬人士、非養犬人士乃至有過被咬經歷的人員及家屬共同參與,充分討論,尋找一個能最大限度兼顧各方利益的辦法。要保持耐心,政府相關部門就要認清一個事實:公眾的文明養犬觀念需要長期春風化雨般的潛移默化。當然,對於短期內造成的犬隻管理糾紛,也要有一個說理的地方,避免小事故釀成大矛盾。

撰文/之 心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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