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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騎馬坐轎,古代有嚴格規定

衣、食、住、行是人生最重要的四件事,中國傳統社會對於出行也有詳細的制度。乘車、騎馬、坐轎,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規定。

周代的車馬制度規定,天子乘坐六匹馬拉的車,諸侯乘坐五匹馬拉的車,卿乘坐4匹馬拉的車,大夫和士分別為3匹馬和兩匹馬,庶人只能坐一匹馬的車。

在漢朝,商賈不準乘車、騎馬;在唐朝,工商、僧道、賤民不準騎馬;在元朝,娼妓不準乘坐車馬。唐朝規定,士庶不得坐轎,只有當朝一品宰相、仆射在身患疾病時才可以坐轎;其余朝官,不論品位高卑,不許坐轎;即使朝廷命官出差途中患病,也必須陳清中書門下及禦史台,經批準後才能乘轎。

由於坐轎耗費的人力成本較大,歷代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宋哲宗在位期間,曾經頒布了一項特別禁令:“禁京師人士輿轎”。不光不許官員坐轎,似乎連一般比較富裕的人士也不準乘轎了。但也有例外,比如四朝元老司馬光,哲宗念他輔佐過四代帝王,行動不便,因此特許他可以坐轎上朝,但年高德勳的司馬光對這種特別好意堅辭不受,堅決不願意接受這種特殊待遇。

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反思元朝滅亡的原因,對官員乘轎仍然有著諸多較為嚴格的限制。明初的法令規定“國朝文武大臣皆乘馬”,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許官員乘轎。直到景泰年間這一規定逐漸放鬆,文獻記載:一品以上的官員,只有年老的皇親貴戚、曾立下殊功被皇帝寵信者才敢於提這要求,其他無論尊卑都不被允許。

清朝初年,為了保持軍隊的戰鬥力,朝廷規定,武官不許坐轎。康熙二十七年,下令將坐轎開赴作戰前線的武職官員免職。如彝陵總兵官嚴弘年紀衰邁,在率兵前往武昌參加鎮壓夏包子兵變時,乘轎前往,即被勒令退休。乾隆二十五年,將雲南楚雄鎮總兵官伍訥錫革職,其多項罪名中重要一項即為“出入違例乘轎”。乾隆四十九年,旗籍武職、山海關副都統果星阿違例乘轎,被舉報後“接奉諭旨,並不認罪,反自假糊塗,奏稱不知有此例等語,實屬巧辯”,被勒令革職回京。

(本文選自作者所著《紀律微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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