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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去世後,需具備什麽資格才能宣付史館立傳?

清入關後,沿襲了中原漢文化,許多制度上和歷代王朝一脈相承。對於朝廷大臣去世後,也遵循封建禮製給予褒獎。綜合起來看,褒獎的措施包括祭葬立碑、贈銜給蔭、易名之典、入城治喪、建祠祭祀等。當然本文要講的卻是另一個重要舉措——史館立傳。

史館立傳在清初、中期是有很高門檻的。乾隆四十年(1775年),乾隆帝規定:“一品官乃賜諡,而史館凡仕非賜諡及事者,不得為傳。”也就說,只有那些死後有朝廷賜諡號者,或是立有特殊功勳者,才享有史館立傳的榮譽。

清代後期,史館立傳的標準有所放寬。宣付史館也成為恤典中的一種,對於有勞績者、奉職勤奮者、有嘉言懿行者予以宣傳史館立傳。這一榮譽所包括的範圍很廣,不再局限於賜諡者,既可以是功績卓著的文武大臣,也可以是具有卓行異節的平民百姓。

從《清史稿·列傳》中不難發現,立傳者既有盡忠、盡職、政績、學問而宣付的男子,也有矢志殉夫的節烈女子,甚至連地位低下的義丐也有宣付史館立傳者。

當然,史館立傳最多的還是有功文武大臣,如鹹豐八年(1858年)十月,李續賓戰死後,曾國藩將生平戰績上奏給鹹豐帝。於是,“特詔嘉其有古名將風,以國藩疏宣付史館,用示褒異。”

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因辦團練而被加布政使銜的趙景賢於湖州戰死,詔其“勁節孤忠,可嘉可憫”,加恩依巡撫例優恤,於湖州建專祠,宣付史館立特傳,予騎都尉世職,諡“忠節”。

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被稱為“視國事如家事”的僧格林沁卒,除賞陀羅經被,以親王飾終典禮從優議恤,入昭忠祠,死事及出師省份建專祠外,並將生前事功宣付史館。

同治六年(1867年)十二月,協辦大學士、四川總督駱秉章追贈太子太傅,照大學士例賜恤,入祀京師賢良祠,於四川、湖北兩省建專祠,並將其生平政績事實宣付史館。

對於那些沒有戰功但政績卓著、為官清廉的地方官吏也有宣付史館的。如同治初年 ,四川學政楊秉璋上疏陳劉衡循績,並上遺書。同治帝諭旨:“劉衡歷任廣東、四川守令,所至循聲卓著。去官四十餘年,至今民間稱道弗哀。所著《庸吏》、《庸言》、《蜀僚問答》等書,尤為洞悉閭閻,於興利除弊之道,籌畫詳備,洵無愧循良之吏。將歷任政績宣付史館,編入《循吏傳》,以資觀感。”

光緒八年(1882年)八月,予故江蘇揚州府知府何金壽宣付史館立傳。光緒十八年(1892年),知府王仁堪卒於蘇州,“鎮江士民列政績,籲請大吏上聞,謂其‘視民事如家事,一以扶植善類、培養元氣為任,卓然有古循吏風’。詔允宣付史館立傳。

以孝義為先的道德高尚者也可宣付史館。例如,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旌表以身殉母署四川總督岑春煊長子岑德固,並準列入國史孝友傳。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旌表秉性純孝,哀毀殞命,湖南善化縣故翰林院編修俞鴻慶,並宣付編入孝友傳。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旌表捐軀殉祖安徽泗縣故郵傳部右侍郎胡燏棻孫,河南候補道翔林子分部郎中肇蘭,事跡宣付史館立傳。

後來,甚至連學問優異或有某方面特長者也可以宣付史館。如宣統元年(1909年)十月,詔以已故五品卿銜山西即用知縣汪宗沂經學卓越,宣付史館。十一月,予絕學專家已故候選同知直隸州知州華蘅芳,與其弟故直隸州州判世芳,及已故二品封職徐壽俱宣付史館。

宣付史館立傳之所以會在清末興起,並成為一種重要的褒獎手段,則是因為自從光緒五年(1879年)規定,官吏死後三十年方準題請入祀名宦鄉賢祠。於是,在這種情況下,連帶宣付史館也一起給奏準了。但不管怎麽說,清末時期的宣付史館的含金量,已經大大不如清初、中期了,有點泛濫成災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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