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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薅羊毛”不成功 狀告YY被法院駁回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各類互聯網平台如雨後春筍般迅速成長、搶佔市場,在這一背景下,“羊毛黨”也逐漸產業化、集群化。“羊毛黨”是指關注與熱衷於“薅羊毛”的群體,即專門選擇互聯網公司的行銷活動,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換取高額獎勵的人。最近,網絡直播平台的“YY極速版”的懸賞活動,就被“羊毛黨”人工刷量鑽了空子。

為了增加App下載用戶量,網絡直播平台“YY極速版”通過網絡懸賞的方式發動網友進行推廣,用戶每通過“邀請碼”等方式邀請到一位新用戶,就可以獲得5到7元的獎勵。結果這一“拉人頭”漲用戶的方式被一名網絡推手錢某鑽了空子,錢某通過在全國組建的上百個微信群進行獎勵分發的方式,成功邀請到12326個新用戶,按照YY的獎勵規則可以獲得共計43022元的獎勵。但YY認為錢某的行為屬於“刷量”,系違規操作、收益無效,並凍結了錢某的獎勵餘額提現。錢某一怒之下將YY告上法庭。廣州互聯網法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判決,駁回了錢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拉新”1.2萬個

獎勵金高達4萬多元,提現時账戶被凍結

“YY極速版”是由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多公司”)運營的一款手機App,主要內容是網絡直播、網絡視頻等。

2018年4月起,華多公司在該軟體客戶端界面公示“邀請好友立賺”活動,即用戶每邀請一位好友下載該App並使用後,邀請者和被邀請者均可獲得一定金額(如7元、5.5元等)現金。

邀請方式包括,用戶將包含其自己“邀請碼”的鏈接或二維碼通過微信、朋友圈、QQ、短信、面對面掃碼等方式發送給他人,他人點擊該鏈接、二維碼下載該App並注冊為用戶。

獎勵會存入用戶在該App“我的零錢”中,並可以“提現”到支付寶账戶,但“提現”前須經華多公司審核。華多公司在“提現”頁面公示了一份“說明”,指出“若平台檢測到账號進行刷量等違規、違法操作,會進行凍結處理,被凍結账號無法進行提現。”

在了解到上述獎勵政策後,網友錢某使用其名下的2個手機號碼注冊並綁定了2個YY账號,並分別使用上述2個YY账號邀請了9404個、2922個新账號注冊。因此錢某2個账號“我的零錢”中餘額分別達到了30678.57元、12344.70元。

2018年12月,錢某進行提現操作時,軟體顯示其提現申請未能通過。錢某向華多公司客服人員谘詢,客服回復稱其因進行了違規操作,故收益無效,且被凍結兌換/提現操作。錢某認為其並未違規,稱華多公司侵犯其財產權而訴至法院。

錢某在訴訟中稱,其長期服務於網絡推廣行業,有上百個覆蓋全國社群、高校的群資源和任務製下載平台資源,這些群、平台內的成員均是專門為了通過下載App獲得邀請者獎勵而進群或參與任務。錢某邀請新用戶時,會給對方一定金額的紅包(如每次1元等),即將自己因邀請新用戶獲得的紅包分一部分給被邀請者,或委託店鋪經營者給被邀請者一些小禮物。

廣州互聯網法院另查明,華多公司在訴訟中提交了一份第三方監測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該公司主要為華多公司提供業務風險感知情報(惡意注冊、虛假養號等)、鑒別惡意手機號碼、識別惡意IP等。《情況說明》認定了錢某邀請的8個YY新账號注冊時,使用的手機號為“貓池”手機號(虛假號碼)。

錢某認可該8個YY號的注冊用戶是其邀請的,但否認其知情或參與任何數據造假或黑產活動,稱這可能是被邀請者的行為。

華多公司認為,正常用戶僅能拉新5-6人,錢某1萬餘名被邀請人已超出正常人的社交能力範圍,且錢某邀請的大部分用戶在獲得紅包後即不再使用App,這是一種經營行為,不符合其開展活動的初衷。

錢某認為其屬於具有推廣能力和資源的推廣人員,其運用自身資源為華多公司拉新並無不當。

“刷量”操作有違誠實信用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華多公司開展的“邀請好友立賺”活動,在法律上應當定性為網絡懸賞廣告。

錢某組建專為獲得獎勵的眾多微信群,並採用另行給被邀請者金錢等物質獎勵的方式邀請了上萬名涉案App新用戶。上述新用戶屬於專門賺取網絡紅包等利益的群體,通常不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用戶。且錢某邀請的新用戶中,還有的使用“貓池”手機號注冊App,系通過技術手段偽造手機號、偽造新用戶。法院認為,錢某上述行為均屬於“刷量”操作。

錢某通過“刷量”邀請的“好友”,屬於專門以賺取商家行銷活動獎勵為目的的群體,其注冊並完成可獲得紅包的使用行為後一般不會再繼續使用相關App,將之納入活動範圍顯然不符合華多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應當善意、合理地理解合約條款。如果把通過“刷量”邀請來的所謂“好友”認定為符合活動規則的“好友”,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法院認為錢某的“刷量”行為實際上是採用欺騙方法制造完成特定行為的假象,進而利用懸賞活動牟利,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刷量”行為擾亂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互聯網企業的合法權益,不應得到支持和鼓勵。廣州互聯網法院今年7月9日一審判決駁回了錢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羊毛黨”易滋生助長犯罪行為

不應支持和鼓勵

對於該案,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曹鈺法官分析認為,在互聯網經濟中,用戶和流量是各家互聯網企業競相爭取的對象和目標。在擴大用戶量的過程中,一些互聯網企業採用發放現金紅包的方式對邀請好友注冊的用戶進行獎勵,此類懸賞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提高用戶量的目的,但同時也讓“羊毛黨”嗅到了“商機”。

“羊毛黨”參與人員日益龐大,操作方法日漸多樣,發展出了完整、成熟的產業利益鏈,其中不少與網絡黑、灰產存在關聯,對互聯網企業的影響明顯,成為了互聯網經濟中不可忽視的一類群體。對於這類群體的行為,有不少人認為屬於合理利用規則、並無不當;互聯網企業則對其態度複雜。此類行為合法、合規與否,很有討論和澄清的必要。

“技術刷量”和“人工刷量”是“羊毛黨”們提高用戶量、流量等通常採用的兩種手段。對於“技術刷量”即利用計算機軟、硬體如“Xposed”工具、“貓池”設備等偽造用戶信息的方法,因所得數據明顯虛假,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類行為不符合互聯網企業的懸賞目的和活動規則,通常沒有爭議。

但是,對於“人工刷量”即用戶採用額外的金錢、物質等利誘手段聚集大量專待領取獎勵和額外獎勵的人群,以他們完成特定任務為條件支付獎勵的操作手段是否符合活動規則的問題,答案並非一目了然。有的“羊毛黨”被互聯網企業拒絕支付懸賞費用後堅持要求企業兌現承諾,甚至訴至法院,本案即是其中一例。

本案判決對“人工刷量”表明了態度,即該類操作不符合懸賞目的,實際上是採用欺騙方法制造完成特定行為的假象,進而利用懸賞活動牟利,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種行為擾亂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互聯網企業和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且容易滋生和助長犯罪行為,不應得到支持和鼓勵。

“拉人頭”獲用戶手段較原始

互聯網企業應注重產業升級

曹鈺法官認為,用戶量、流量不必然等於商業價值,用戶的商業價值才是互聯網企業真正關心和追求的。要防止“羊毛黨”對互聯網企業合法權益的損害,需要從多方面入手。

首先,互聯網企業在開展此類旨在增加用戶量、流量的懸賞活動時,要制定更加合理、有針對性的規則,設定必要的限制,如單個用戶邀請好友數量的上限、每次“提現”金額的上限,明確發放報酬前企業的審核權和對“刷量”用戶的懲戒規則等,並依法公示,提高“羊毛黨”“薅羊毛”的成本;其次,互聯網企業應積極加大技術投入,提高識別和防範黑、灰產用戶和相應行為的能力;再次,互聯網企業應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電信運營商的合作,積極配合警察、司法部門,強化數據共享和聯動,加大對“羊毛黨”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

最後,互聯網企業應注重進行產業升級,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依法進行行銷,而非依靠原始的“拉人頭”數量來獲取用戶,這樣才能減少“羊毛黨”不當獲利的機會。

采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通訊員 劉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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