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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矢之的”音集協

作者/十八子

音集協一聲令下,6000多首歌曲在KTV被下架!其中包括《K歌之王》《泡沫》《十年》等歌曲。

“《K歌之王》都下架了,大家來了還點什麽歌,唱什麽歌?”KTV老闆向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吐槽。這還只是表面上看到的動作,更深的動作已經私下發酵了一兩年。

圈外人不知道的是,曾經作為音集協的會員——權利人,也選擇退出音集協。 曾經不願意交版權費的KTV,和音集協打官司從未打贏過。

而這次,音集協還和曾經穿一條褲子的天合鬧崩了。11月6日,音集協發文終止委託天合文化集團著作權許可收費資格。

(來源:音集協官網)

雙連擊把音集協再次推到了風口浪尖。11月7日下午,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致電甘肅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谘詢對方“是否與音集協產生糾紛,在走解約程式”,對方表示“不清楚”,隨後掛斷了電話。

11月7日晚間,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致電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代理總乾事周亞平谘詢相關情況,他表示“下架歌曲是為了喚醒市場;與天合解約,不是突然之舉,而是因為天合公司拖欠權利人的版權費長達一年半之久,嚴重損害了音集協全體會員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們也早就發現天合利用收費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相關事實。下架歌曲、天合解約,兩件事情沒有聯繫。”

可是,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多方谘詢發現,與2010年著作權分配引發的輿論不同,這次的幾方都不滿意。

音集協覺得委屈,“我們是在維護全體會員的利益”;天合文化集團(簡稱“天合”)覺得不公平,“憑什麽音集協可以單方面解除合約”;權利人覺得自己根本沒分到什麽錢,“還不如脫離音集協,訴訟獲得的賠償遠比音集協分得多”;KTV覺得“憑什麽每個地區收費標準不一樣,你們說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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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音集協在國家版權局的認可下,終於誕生了,成為我國唯一負責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此前的好長一段時間,都是由音著協管理著這一塊。後來,音集協成立,就把這部分業務分了出去。音著協針對的是詞曲創作人,而音集協針對音像製品。簡單來說,前者是對作品的授權管理,後者是作品載體的授權管理。

是機會也是挑戰。音集協總共也就幾十人,如何能顧忌到各地成千上萬家KTV的版權問題呢。“說起來也是因為當時音集協剛成立,權利和地位都比較小,就和天合合作,委託天合到各地收取版權費。”周亞平告訴河豚君。

這樣一來,天合成為音集協管家的身份就確定了。10年風霜,截至目前,天合在各地已有29家分公司。

按照正常的流程,是天合向各地KTV授權版權費,然後上交給音集協,音集協上交給音著協,最終這些錢根據歌曲的點唱率、點唱次數、唱片公司擁有的版權數額等分配給相關權利人。

這樣一來,KTV向音集協交了版權費,就無須再對接著作權者,直接由音集協授權就可以使用數量眾多的音樂電視作品。另一邊,著作權利人也無須自行動手,成為中國音集協會員就有人幫忙維權。

但是這中間有一個問題,著作權使用費到底應該怎麽分,一直沒有定下來。

直到2010年,音集協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才公布了《全國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對權利人及音集協實行1:1分配。當時可以用來分配的著作權費是1.7億元。看起來是天大的好事兒,權利人盼了這麽多年,終於能名正言順靠自己的創作掙錢了。

可是“憑什麽你說分50%就分50%,這也太少了。”權利人為此爭論不休。一度把音集協炒到輿論高峰。

沒有辦法,時任音集協常務副理事長、總乾事王化鵬就出來解釋了:在總數中扣除營業及附加稅、文化部“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監管平台8%的費用後,運營成本、維權成本、宣傳成本以及基礎建設成本佔其余部分的比例為50%。具體的分配規則將由理事會依據大會授權隨後製訂。歌曲的點唱率、點唱次數、唱片公司擁有的版權數額等,都是分配的依據。

慢慢地,這事才平息下來。周亞平告訴河豚君,“除去正在審理的案件,2017年的著作權費能分給權利人70%以上。”

之後的幾年,天合與音集協的配合,在外界看來十分默契。天合負責向各地KTV收取版權費,如果對方拒不配合,天合就會到現場取證並保存,隨後音集協告相對應的KTV侵權,直到他們願意交版權費為止。

效果也顯現了出來。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各地區娛樂服務公司與音集協的官司很多。幾乎最終都交了版權費。

(來源:裁判文書網)

音集協官網顯示,最近的一場是今年7月份結束的。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就音集協訴山西萬裡卡地亞娛樂有限公司(下稱“萬利卡地亞”)著作權侵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參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卡拉OK 使用費收費標準,按照山西高院指導意見每天每包房5元確定賠償金額,總計5萬餘元。

事件起因是萬利卡地亞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音集協的會員——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的音像作品,且沒有支付相應的版權費。

《音像著作權授權合約》、萬利卡地亞使用音像作品的證據等一應俱全。最終法院判萬利卡地亞賠償。也就是說,以後萬利卡地亞都得交版權費,否則凡涉及音集協會員的有關作品均不可使用。對於非音集協會員的作品,萬利卡地亞可采取與相應的唱片公司協商,獲得授權後使用。

早在2014年12月,音集協還發了“與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續約的公告”,公告顯示“經過6年的艱苦工作,實現了權利人在卡拉OK領域收益的‘零突破’,2009年至2013年收費額連續5年突破1億元,收費範圍遍及全國”。

此外,音集協表示,決定繼續與天合合作,以提高版權收費為目標,深化為權利人服務,延期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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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總是好的。但是,別忽略了,利益面前,終究日久見人心。

“2015年,我們就陸續收到來自各地的投訴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代理總乾事周亞平告訴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自那時起,音集協就漸漸發現事情不對。

周亞平告訴河豚君:“僅2017年,國家版權局就收到KTV經營場所對音集協的17起投訴。投訴的問題都是版權費收費當中天合瞞著音集協乾的各種違規違法問題,包括收費資訊不透明,利用收費之便中飽私囊,收現金不入账、現金不開票據,收費工作人員向KTV場所吃拿卡要,利用隱蔽手段分流版權費等。”

而真正讓音集協下定決心與天合解約,是天合公司多次拖欠向音集協結算版權費,最長的一次時間長達近一年半之久,嚴重損害了全體會員的利益,導致音集協委託天合收費的目的無法實現。

可是,11月6日,天合文化集團發布的聲明卻顯示“與音集協合作10年,足額上交版權費十幾億元”,並指出“音集協進來的一系列行為,尤其是其【2018】第064號、【2018】第077號公告,是不負責任的,有悖誠信的,已造成市場不安”,且認為音集協單方公然宣布終止合作的行為是無效的。

對此,周亞平不想解釋太多,“現在案件正在審理階段,一切都會水落石出”。

相比於周亞平的坦然,天合那邊倒顯得支支吾吾了。11月7日下午,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致電甘肅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谘詢對方“是否與音集協產生糾紛,在走解約程式”,對方表示“不清楚”,隨後掛斷了電話。

事情到此為止,看似已經真相大白。可是還有音集協的會員部門權利人方及KTV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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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是,音集協說的是為會員部門權利人謀取利益,錢最終是分給他們。但2015年中央電視台的報導顯示,“記者採訪發現,很多歌手至今卻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

一位接近音集協的人士告訴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這兩年退會的比較多,像燦星、英皇都是之前是音集協的會員,後來退會了。”

河豚君在音集協權利人柯瑞面也未搜到上述兩家。這也得到了周亞平的證實:英皇是把版權委託給代理商,代理商是音集協的會員,後來退會了。至於燦星,周亞平沒有多說。

而無論是上述人士的說法,還是周亞平的說法,都指向一點:單獨出來與KTV打侵權官司,能掙得更多。

這就是業內人士口中的“個體權利人”,他們不屬於音集協的會員部門,但音集協的會員部門KTV又恰恰使用了他們的音像作品。

廈門市的38家KTV經營者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2011年,他們被集體組織起訴,要求支付音樂作品使用費。沒想到三年不到,又以同樣的理由被告上法庭,這次主體不是音集協,而是沒有加入音集協的個體權利人。他們通過授權福州某版權代理公司起訴,要求每家經營者停止使用並刪除侵權的音樂作品,並按每首1000元賠償經濟損失。

當時廈門中院給出的解決辦法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區別對待,將KTV經營者侵權行為分成了三種類型,並作出了不同的賠償判決。

1, 已向音集協交費並主動刪歌的支付3000元2, 未向音集協交費但主動刪歌的每首侵權歌曲賠償300元。經營者未向音集協交費,但點唱系統來源合法,且被起訴後主動刪除了歌曲。對此類經營者,法院判令這類經營者按每首侵權歌曲300元的標準,向個體權利人賠償損失。3, 既未向音集協交費又不應訴刪歌的,每首侵權歌曲賠償1000元。這類經營者既沒有向音集協交費,個體權利人起訴後,非但不出庭應訴,連訴訟材料都不接收,也不刪除侵權歌曲。

問題就出在司法程式上。2006年國家版權局規定,將收取卡拉OK每包間一小時12元的歌曲版權使用費,該費用由音集協代為收取,收取後再按比例返還給相關受益人。之後因各地區的消費水準、經濟發達程度不一樣,“12元”這一數據被調為最高標準。各地區收費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導致各地法院在判此類案件時,使用的是判例法。

(2009年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之後有所降低,周亞平稱“是市場選擇的結果”)

像廣東天河區法院、白雲區法院都是一首歌判賠1500元。周亞平給河豚君算了一筆账:個體權利人如果在廣東打官司,一首歌能賠1500元,一個案子訴100首歌,獲賠15萬,告一千個KTV場所是多少錢?就是1.5億。這如果是音集協的會員,最後分到的肯定到不了這麽多。“所以會有人選擇退出,自己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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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上述幾方的硬氣,被收錢的KTV卻膽小許多。

音集協的一紙檔案,要求凡是音集協會員的KTV終端營業場所,需在10月31日前刪除指定的6000多首冷門歌曲,其中包括蔡琴的《恰似你的溫柔》(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陳奕迅《K歌之王》《十年》(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版本)、信樂團《死了都要愛》《離歌》《海闊天空》(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版本)、鄧紫棋的《泡沫》(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等。

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向KTV從業者谘詢相關情況時,他們吐槽說“《K歌之王》都下架了,大家來了還點什麽歌,唱什麽歌”。當河豚君試圖問更多關於天合收版權費的事情,他們只是含糊表示“方式方法很多,大多按包(間)收費”。而且多數KTV仍處於觀望的態度,“音集協和天合不是在鬧糾紛嗎?我們再等等。當然,下架這麽多歌,對我們肯定是有影響的”。

可是,音集協也覺得很冤枉,“縱然知道下架歌曲會給消費者帶來不便,但是面臨侵權的法律責任和曲庫基數的減少的不便的兩難選擇,我們肯定選擇避免侵權,今天要求刪歌,是為了喚醒市場保護版權的意識,為了明天我們的版權市場能夠更健康有序的發展;今天我們大踏步的後退,是為了明天大踏步的前進”。周亞平說。

周亞平向河豚君解釋說,音集協這次要求下架的,是針對依法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繳納使用費的KTV場所,是為了避免他們面臨侵權的法律風險和責任。而不是針對那些沒有給集體管理組織繳費的KTV場所,因為沒有給集體管理組織繳費的場所不止這6000首歌曲侵權,他的整個曲庫都侵權,他面臨的是全部曲庫都是非法的。

到此,我們不禁要問,未來的音像版權市場真的會越來越好嗎?音集協一旦與天合解約成功,誰來收KTV的版權費?音集協說的“下一步將依靠平台建立更透明的授權收費和分配體系”什麽時候能實現?

是會有一段混沌期,還是無縫銜接。我們不知道。但是,很顯然,音像版權行業要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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