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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侵事件中,蕩婦羞辱為什麽百試百靈?

這兩天#metoo反性騷擾運動燃燒到了公益圈、媒體圈和學術圈,我一直在關注事件的走向,同時也在想野馬可以寫一些什麽,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角度,直到昨晚吃完飯看到被舉報強奸的媒體人章文發的聲明,差點被氣暈。

(還不清楚事情經過的朋友請自行去搜索,這裡就不贅述了。)

他在聲明中多次提及舉報他有性侵、性騷擾行為的女性的過往情感經歷。

說白了,就是想證明這些舉報他的女性“品行不端”,“私生活混亂”。但想要以此來證明什麽呢?我不是很清楚。

我只知道,不管對方過往的情感經歷怎麽樣,不管她是單身還是交過一堆男朋友,又或者是離過婚,都不能為你成為性騷擾/性侵她的理由,也絲毫不能減少你犯下的罪行,更不能證明你就是清白的。

所以章文發的這個聲明,除了證明自己沒有半點性別平等意識之外,唯一的作用,就是為“蕩婦羞辱”提供了教科書一般的注解。

什麽是蕩婦羞辱?

關於蕩婦羞辱,維基百科給出的定義是這樣的:

蕩婦羞恥(英語:slut shaming)是一個概念,用來描述使一個人,尤其是女性,為自己的某種性行為或性欲感到羞恥或低人一等的行為。

這種性行為或性欲被認為是背離了傳統的性別期望,或者被認為是不自然、違反教規、不道德的。

女性遭到“蕩婦羞恥”的情形的例子有:衣著性感從而違反了公認的著裝守則、要求避孕、婚前性行為、隨意性行為、從事性工作、被強奸或性騷擾。

簡單來說,因為女性的性經歷、性行為或者性欲不符合社會期待,去貶低、嘲諷、侮辱她,就是在對她進行蕩婦羞辱了。

蕩婦羞辱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太常見了,當我們去評論一個女性的穿著暴露,當我們揣測剛升職的女同事的“上位手段”,當我們“苦口婆心”奉勸小姑娘要“自重”等等這些時刻,其實都是在對她們進行蕩婦羞辱。

而在性侵/性騷擾的事件中,蕩婦羞辱更是頻繁出現,而且百試百靈。

回想之前發生的每一次性騷擾事件,大家都會第一時間審查受害者的穿著,出現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她過往的情感/性經歷。如果恰好她穿著暴露,深夜出現在酒吧一類的場所,並且有豐富的性經驗,那麽受害者迎來的將是鋪天蓋地的謾罵和羞辱。

為什麽蕩婦羞辱百試百靈?

我想到之前看過的一個紀錄片,名字叫做《蕩婦名聲恐懼症》。

片子一開始,導演(女)就問三位年輕的男性——如果一個男性和50個人發生過性關係,你們對他有什麽評價?

那些男生回答,我覺得他太厲害了!

導演又問,那如果是一個女性呢,比如我,和50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你對我有什麽評價?

那些男生想了一下,回答,那我可能會覺得你是個蕩婦。

所以,究竟是為什麽,同樣是和50個人發生關係,對男性和對女性的態度卻完全不同?

我想,歸根結底,社會還是認為,性是男性的特權,男性在性中是主動的、佔有的,而女性則必須是被動的、給予的。男性的性體驗是“得到”,而女性的性體驗必須是“失去”。

女性在這個過程中被物化了,她失去了對自己身體/欲望做主的權利,同時也不被鼓勵去探索性、享受性,只能被動地等待被佔有,被享受。

所以,當男性擁有豐富的性經驗時,人們會表現出讚歎,因為他佔有了很多客體;而當女性擁有豐富的性經驗時,人們則會唾棄,因為她被佔有太多次了,而大家都期待她是嶄新的(貞潔的)。

而在性騷擾事件中,這種蕩婦羞辱就格外明顯。

一方面,性騷擾本身是對女性身體主權的侵犯,而在男權社會中,它被看做是一種“被佔有”,“被玷汙”。既然女性的身體只是一個可以被觀賞被玩弄的物品,那麽這個物品現在被別人“使用過了”,自然會降低對她的評價。

這也是為什麽性騷擾的受害者每每想要發聲總是格外困難,因為公開事件不僅意味著要重新去面對它帶來的痛苦,更意味著人們會因為這次事件降低對受害者的評價,換句話說,對她進行蕩婦羞辱。——儘管有時它是以富有同情的面孔出現的。

毀掉女性的不是性騷擾,而是……

我最害怕聽到性侵事件後圍觀者惋惜的聲音“唉,這個姑娘這輩子就被毀了”。

很多時候,毀掉她的不是性騷擾/性侵,而是那些對她進行蕩婦羞辱的人。

請允許我在這裡舉一個不那麽恰當的例子。

性侵和(小型)車禍,都是會給人帶來傷害的事件。車禍帶來的身體傷害也許還超過性侵,但在車禍發生後,大家並不會因為這場車禍而看輕她,不會認為她沒有以前那麽有價值了。

相反,大家會安慰她,給她送來鮮花,希望她早點恢復健康。

而遭受過性侵的人會遭遇什麽,相信大家這兩天也都看到了。

另一方面,那些有過性經驗的女性會被當做是“低人一等的”“隨便的”。而這樣的女性舉報性騷擾者,會迎來更多的蕩婦羞辱。很多對她們進行蕩婦羞辱的人試圖爭辯,發生在她們身上的性騷擾事件就是對她們的“隨便”的一種懲罰,又或者,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他們選擇了忽略受害者在這個過程中的不情願,也可能,他們根本就認為這樣的女性沒有權利去拒絕。

還是車禍的例子。

出了車禍的當事人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發生了車禍,沒有人會去追究她發生車禍時的走路姿勢,沒有人追究她穿了什麽衣服,之前有沒有出過車禍,沒有人會覺得她之前出過車禍就證明她是個“賤人”,不會覺得她這次車禍就完全是活該。

人們會對車禍表示惋惜,會要求懲治肇事司機,會給當事人送去恰到好處的安慰。

而在性騷擾事件中,唯一存在的“交通規則”就是當事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不願意被接觸的意願,no means no,幾乎每位受害者都有向施暴者表達過這一點,但為什麽她們的待遇和出了車禍的人完全不同?

不得不感慨,這個世界對施暴者太寬容,對受害者太嚴苛了。

毫無疑問,蕩婦羞辱是施暴者的天然保護傘。只要含沙射影地對受害者的過往經歷做一番暗示,便立即能引來諸多看客對受害者的攻擊,更能順理成章地把自己的行為正當化,輕鬆地脫身於輿論道德譴責和法律製裁。

看客們一邊大度地拍拍施暴者的肩膀表示理解,一邊漲紅了臉為他爭辯,借用孔乙己的名言:“針對蕩婦的性騷擾,能算性騷擾麽?應該叫通奸。”

畢竟,在他們眼中,女性的意願從來都不重要,唯一重要只是那個被稱為“貞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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