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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起初不入九卿之列,為何後來地位越來越重要了?

明清時期,六部尚書位高權重,是皇帝倚靠的重臣,明代時尚書為正二品,清代改為從一品,其地位無比顯赫。尚書這一官職早起秦漢時期便以出現,但一直到宋代,都遠遠不如明清時期那麽重要。

秦漢時期的中樞決策,須通過朝議,最後由皇帝裁決。一種形式示皇帝在接受百官朝見時,聽取各種論議,做出決策。一種形式是就某些問題讓下面先議出相應的解決辦法,稱“下其議”或“集議”,再由主持集議的最高官員奏報,由皇帝抉擇。

以決策機制而言,漢朝確立起了內朝尚書製。西漢初年,沿用秦製,以丞相為百官之首。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當時多由功臣選任,位尊權重。至漢武帝即位之初,田蚡為丞相,出現了“權移主上”的苗頭。於是,武帝便在丞相為首官僚系統之外另建立起了一個遵從自己意願的新的近密班子,逐漸出現了“內朝”也稱與“外朝”之分。“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內朝,丞相之下至六百石為外朝。”

侍中,最初以侍禁中得名。常侍,指經常侍從天子左右。這些職事都被冠以“天子之賓客”、“掌顧問應對”等名義,使其能夠出入宮禁,直接參與朝議。這中間,“尚書”的變化標誌著當時中樞決策系統的轉換。

尚書,原本是九卿之一少府所屬的辦事機構,設尚書令、尚書仆射、尚書丞等,地位並不重要。漢武帝有意識地擴大其職權,將尚書令的秩爵自六百石提升為千石。至漢成帝時,又增設尚書五人,分管公卿、郡國二千石、吏民上書、外國夷狄及斷獄事務。

於是,尚書不僅侵奪了原屬丞相的選官、民事、外事等權及廷尉的刑獄誅殺權,還逐漸獲取了出納奏章、裁決章奏的權力,即所謂“尚書出納帝命,為王侯舌”。

這樣,以尚書為主,由皇帝寵信的宦官加侍中、常侍、給事中等名銜,便組成了一個宮禁之內進行決策並可發號施令的系統,被認為是“百官之本,國家樞機”。

然後,尚書令仍屬少府,其實際權限與名分相差甚遠。為解決這一矛盾,便形成領、平、視、錄尚書事的新制度,即以加“領尚書事”等名銜的高級官員兼管或主持尚書令所管事務。其衙署初稱尚書寺,至東漢稱尚書台。同時,自漢武帝之後,大司馬大將軍漸為常設武職,多由外戚擔任,職權逐漸超過丞相。

所以,漢武帝晚年以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輔少主,漢昭帝一即位便加霍光“領尚書事”之銜,主內朝。其後,大司馬大將軍王鳳、左將軍師丹、前將軍蕭望之等皆曾領此職。內朝、外朝的格局就這樣形成了。內朝直接聽命於皇帝,掌章奏的尚書也不必經丞相便可直達皇帝,侵奪了丞相為首的外朝官的決策權。

到了東漢,因尚書台設於禁中,故稱中台。其機構擴大,人員增加,進一步侵奪外朝的事權。光武帝時,“凡天下之事,盡入尚書”已成為未行文的制度。朝議、朝會時,特詔禦史中丞、司隸校尉、尚書令“同並專席而坐”,在當時京城中被稱為“三獨坐”。

這時,領、平、視尚書事等稱謂也劃為“錄尚書事”,或一太尉與太傅參錄。如章帝即位之初,牟融等即是以太尉參錄尚書事的。時至東漢初,尚書台便完全演變為中樞決策和發號施令的機構。而外朝的三公、九卿,僅僅是奉命辦事而已,基本上變成了執行機構。即所謂“光武親總吏職,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府”。

不過,這時期的尚書和唐宋,乃至明清的尚書又有不同,其明顯區別就是以大將軍、太尉等內朝高官兼職,還不是一個單獨的官職,所以仍無法與明清時期的尚書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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