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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電商預售成為侵權“預謀”

“萬物皆可預售”、不接受差評和退換貨、一再拖延發貨乃至隨意取消訂單……

【“潮經濟”期待新規範之五】別讓電商預售成為侵權“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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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製已成為一種電商“新玩法”。然而現實中,有些商家拖延發貨、隨意更改發貨日期甚至單方面撤單、不接受退換貨。有些商家打著預售幌子,實為將產品備貨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把預售製“玩壞了”。法律界人士表示,監管部門應發布合規指引,平台也要守土有責。

“618”未至,電商預售大幕已拉開。煩瑣規則之下,消費者還在苦等發貨。記者發現,隨著越來越多的商家加入,預售商品種類的邊界在逐漸擴展,發貨時間也從最初的10天變成30天乃至45天。

作為一種“以銷定產”的經營模式,有不少網友吐槽,一些預售製操作“越來越看不懂”。從隱瞞預售事實到設定“霸王條款”,再到推遲發貨甚至直接撤單,種種亂象層出不窮。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強化剛性約束,針對預售商品種類、發貨期限等問題制定統一規範,並責成平台自查自糾,不讓預售成為侵權“預謀”。

超長預售變“空頭支票”

“‘618’都要到了,‘雙11’買的東西還沒發貨。”“以前電商都是以‘快’為噱頭,怎麽現在開始‘比慢’了?”……

在某社交平台上,網友創建了一個“討厭預售”的話題,閱讀量已過千萬。在“萬物皆可預售”的當下,網友曬出的預售商品甚至包括電池、泡麵、貓糧等,引來吐槽。

90後嶽琳有近十年網購經驗,她記得預售製起初只針對定製款衣物等特殊商品,而現在幾乎已經無所不包。隨著這股風越刮越猛,原本幾天就能到的商品,現在至少要等半個月。

嶽琳自己就剛經歷了一次糟心的預售。“我4月10日下單了一件小西服,商品頁並未標注預售,誰知付款後客服突然表示,發貨需等待30天。”翹首以盼一個月之後,她卻等來了“工廠出貨延遲,還要等10天”的消息。

“商家不想壓貨我理解,但預售也不能毫無底線,就這麽一拖再拖,衣服即便收到也過季了。”嶽琳說。

除了不告知預售、隨意更改發貨日期,還有商家單方面撤單。

此前,楚婷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了一款預售15天的面霜。到了約定的發貨時間,商家稱“原料缺貨,無法生產”,要求她申請退款。“面霜是全款預售,售價600多元,每月成交量約200單,這相當於一筆短期無息貸款,我都懷疑商家是在利用時間差牟利。”楚婷質疑說。

不退預付金、不能退換貨、不接受中差評……一系列“霸王條款”也讓消費者直呼上當。

一場網紅直播中,寶媽茜茜看中了一條裙子,並在主播的話術引導下果斷訂購。裙子的預售期是兩周,她很快意識到這是一次“衝動消費”,聯繫客服想退掉預付金遭到拒絕。

裙子到貨後,茜茜發現明顯貨不對板,她決定退貨。結果客服發來購買頁面截圖,一行極小的字寫著“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從此茜茜看到“預售”便繞道走,“簡直是花錢買罪受”。

商家不能借預售轉嫁風險

商家為何如此青睞預售?這是一種無奈之舉,還是規避風險的投機行為?

“電商服裝同質化嚴重,如果不試‘水溫’就盲目備貨,到時候全壓在倉柯瑞,上新一次賠一次。”一家女裝店主理人劉阿杜告訴記者,借由預售可以提前測試市場反應,及時調整生產,按需向工廠下單,從而將倉儲成本降到最低,消費者也能因此享受到一定優惠。

然而,有業內人士表示,一些網紅店鋪“一點風險都不想擔”,“雙贏”恐變“雙輸”。

比如,考慮到退貨率較高,有的商家預售100件,但隻生產70件,通過設置超長預售期,把前一批顧客的退貨補單發給下一批顧客。還有商家發現預售數據不佳,便編造理由單方面撤單,讓消費者承擔試錯成本。更有甚者,連樣品都沒有,掛出一張效果圖就搞起了預售……

江蘇省消保委近日發文稱,一些搞超長預售的商家表面上進行了告知,並無不妥,但實際上利用經營優勢地位,將產品備貨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屬於實質上的不公平經營行為。

北京拙樸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謝燕平分析認為,消費者在訂購預售商品時,即已與商家達成網絡購物合約,商家應當按照約定如期發貨,反覆更改發貨日期、無故取消訂單都屬於違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需為此承擔退款、退還預付款並且支付利息、合理費用等法律責任。

4月28日,中消協也點名超長預售。對於部分商家設置預售商品不退換、預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消協援引相關法規稱,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

“預售不能凌駕於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商家理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說。

相關規則亟待進一步明確

“網購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傳統法律帶來諸多挑戰。”謝燕平說,“在預售模式下,目前只有建案預售規則趨於完善,在普通商品領域,尤其是針對網絡交易形式,法律並未做出明確限定。”

謝燕平表示,監管部門應發布合規指引,明確預售商品的種類要求,並根據商品類別,對預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規定;加強對平台和商家的監督,重點打擊“隱瞞預售”“強製退款”“貨不對板”等鑽空子行為,通過信用檔案、黑名單等方式對商家進行管理,進一步提高違法失信成本,也為消費者選擇提供參考。

記者發現,對於預售中的“貓膩”,一些平台已頒布相關製約措施。

“規製預售行為,平台守土有責。”劉曉春認為,電商平台應當依規完善預售機制,在信息披露方面形成統一規範,要求商家明確標注預售商品的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風險提示等內容,並強化上架審核,過濾掉超出合理預售期限的商品。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向記者表示,平台首先要確保用戶評價能正常發揮作用,這對商家來講是一個很大的約束。此外,應提供更便捷的投訴和糾紛解決通道,為消費者提供有力支撐,假使商家明顯利用預售來欺詐,平台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維權。

薛軍建議,消費者交易前要弄清預售規則,與商家明確約定各自權責,如果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保留憑證進行維權。對商家來說,口碑的建立終究要靠消費者的信賴,商品雖可預售,但品質和服務切莫縮水。(記者 陳曦)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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