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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短影片管理規範頒布:彈幕、評論都要審核

新京報快訊(記者 倪偉)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今天(1月9日)正式發布《網絡短影片平台管理規範》和《網絡短影片內容審核標準細則》100 條。

《規範》和《細則》針對網絡視聽領域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分別對開展短影片服務的網絡平台以及網絡短影片內容審核的標準進行規範。

先審後播,彈幕也要審核

《規範》明確,網絡短影片平台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構團體等機構開設账戶,提高正面優質短影片內容供給。網絡短影片平台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影片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關於審核員制度,《規範》提出,網絡平台開展短影片服務,應當根據其業務規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傳和播出的短影片條數應當相匹配。原則上,審核員人數應當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影片條數的千分之一以上。

“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將資訊共享

《規範》明確,網絡短影片平台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一周內三次以上上傳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節目的UGC(用戶原創內容)账戶,及上傳重大違法內容節目的UGC账戶,平台應當將其身份資訊、頭像、账戶名稱等資訊納入“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

各網絡短影片平台要對“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實行資訊共享機制,對被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中的人員,各網絡短影片平台在規定時期內不得為其開通上傳账戶。

根據上傳違法節目行為的嚴重性,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账戶名單庫”中的人員的禁播期分別為一年、三年、永久三個等級。

網絡短影片平台應設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

在內容方面,《規範》明確,網絡短影片平台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專業生產內容)機構提供的版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網絡短影片平台應當遵守國家新聞節目管理規定,不得轉發UGC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影片節目,不得轉發尚未核實是否具有視聽新聞節目首發資質的PGC機構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影片節目。

網絡短影片平台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影片。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於音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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