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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是你家的魔童?《哪吒》發行方注冊1818個商標引爭議

8月9日至8月27日,也就是《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的第15天開始,該電影的發行方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共注冊了1818個與《哪吒》相關的商標。

這批商標名稱幾乎全部與電影有關,諸如吒兒、混天綾、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目前,部分申請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部分未能顯示詳細信息。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中國商標網發現,此前,“孫悟空”“豬八戒”“盤古女媧”“玉皇大帝”等神話人物已經有被商家成功注冊成商標的案例。

光線影業短期內大量注冊的這些商標,能否獲得法律認可,是否算惡意囤積商標呢?

光線影業注冊1818個商標,其中含大量防禦性注冊

光線影業在注冊商標時,相同的商標名稱注冊了多個,涉及不同類型服務。單是“殷夫人”就注冊了近十個,商品/服務類型有網織物、保險谘詢、運輸、室內裝潢、消毒等。這些服務類型看似與光線影業的業務毫無關係,是否算惡意囤積商標呢?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律師對澎湃新聞(www.thapaper.cn)表示,這屬於防禦性注冊,自己可能不用,但要阻止他人注冊和使用,不過現在關於惡意搶注還缺少明確判斷標準,所以並不能斷定光線影業在惡意搶注商標。

“能不能注冊下來不好說,如果在某個類別是已經有人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他就注冊不下來了。”趙佔領說,“大公司基本都會注冊大量的防禦性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提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由此可見,若商標局將光線影業注冊與公司業務不相關的商標界定為“惡意注冊申請”,是會予以駁回的。

《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之一,霍爾果斯彩條屋影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則表示,不太了解光線影業注冊商標的情況。

《哪吒》衍生品盜版泛濫,系侵權成本較低而獲益較高

有媒體指出,光線影業瘋狂注冊商標的背後,與電影《哪吒》盜版衍生品泛濫有一定關係。

早在7月31日,光線影業曾發布此電影的版權聲明函稱,近日,市場上充斥著各種盜版侵權商品/產品/物料等。聲明還表示,未經授權從事《哪吒》衍生品開發/招商的行為屬於侵權,侵權方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而光線也將維護主創團隊的合法權益。同時,光線也呼籲觀眾抵製盜版、保護原創、尊重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目前電商平台上依舊存在不少盜版衍生品售賣商。霍爾果斯彩條屋影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淘寶上只有一家店鋪在售賣正版《哪吒》周邊。然而,在淘寶上搜索“哪吒周邊”時,出售哪吒相關產品的商家數不勝數。售賣產品包括公仔、抱枕、海報、t恤等,部分商家的付款人數近千人。

不過,截至目前,《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正品衍生品眾籌也已經有5.6萬人次支持了超過1570萬元的金額。

截至9月9日,微博官方眾籌平台摩點App顯示,與《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三類官方衍生品的眾籌金額合計已超過1570萬元。摩點官微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衍生品眾籌總額已經刷新中國電影衍生品眾籌總額新紀錄。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律師認為,盜版泛濫的原因主要是侵權成本較低、侵權獲益較高,這導致權利人維權積極性不高,加上對於盜版侵權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對於網絡侵權盜版的打擊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些因素共同導致動漫周邊產品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比較多。

這種情況帶來的結果就是權利人的權益受損,創作的積極性受到打擊,不利於動漫、電影等文化領域的內容創新,最終影響到文化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要遏製這種現象,主要辦法就是提高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強化網絡平台對於盜版侵權的管理責任,同時版權執法機構建立常態化的執法機制。

國漫電影元素注冊商標已成慣例

近幾年,在國內市場票房表現較好的其他國漫電影,也都在試圖注冊電影有關詞匯的商標。但注冊數目遠不及光線影業這麽多。

在2016年斬獲了5.65億元票房的《大魚海棠》出品方也申請了不少與其相關的商標。查閱中國商標網可見,“大魚海棠”共有135條商標注冊申請。其中《大魚海棠》的出品方之一彼岸天文化有限公司申請了20次。然而,並不是所有商標申請都被通過,其中多項已在駁回復審中。

同樣地,搜索“大聖歸來”,顯示已有100條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是票房為9.56億元的《西遊記之大聖歸來》的出品公司橫店影視製作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目前部分已經注冊成功,部分被駁回。搜索“西遊記之大聖歸來”,也有45條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均為北京燕城十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目前均已注冊成功。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中國商標網發現,“孫悟空”“豬八戒”“盤古女媧”“玉皇大帝”等神話人物已經有被商家成功注冊成商標的案例。

對於能否以神話人物注冊商標的問題,浙江理工大學法學教授揭萍表示,“法無禁止即可為。不在《商標法》規定的不能注冊的範圍,且不是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就可注冊。我國商標法中目前沒有明文規定神話人物名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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