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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密一疏!偷砂賊竟然被自己的航行日記“出賣”了

偷砂賊雖然人贓並獲,但當場查獲的江砂卻沒有達到非法采礦罪構罪起點,沒想到,偷砂賊的日記竟然把他“出賣”了……

狡猾偷砂賊被航行日記“出賣”

2017年2月,武漢市一舉打掉在長江煤炭洲水域以王某某、江某某為首的非法采砂犯罪團夥,該案也成為兩高頒布《解釋》以來,湖北省首例以該罪名提起公訴的“非法采礦罪”案例。

“非法采砂行為通常是采一船、賣一船,現款現貨交易。”江漢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負責人陳冬說道。在王某、江某涉嫌非法采礦罪一案中案中,雖然人贓並獲,但當場查獲的江砂僅250噸,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遠遠沒有達到非法采礦罪構罪起點。

案件進入檢察環節,承辦該案的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仔細翻檢了移交來的查扣物品,一個不起眼的筆電成為了關鍵。

原來,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有寫航行日記的習慣,最新幾篇日記結尾竟然記載著當日采砂數量。根據這一線索,承辦檢察官建議警察機關從已經轉運的運砂船入手繼續搜查,最終順利查獲了兩艘滿載的運砂船。之後,檢察官又根據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建議警察機關以每噸40元的市場價核算這批江砂價值。最終,該案案值被認定為27.4萬元。

陳冬說,從目前辦理的非法采砂案件來看,涉案人員為避免被查,通常情況下,無相關銀行流水、支付寶、微信交易情況,一旦交易完成,造成交易數量以及金額難以認定。

打擦邊球,團夥非法采砂取證難

2018年3月9日凌晨,武漢市水上警察分局會同水務執法部門組織聯合行動,在長江漢南水域當場查獲非法采砂船9艘,查扣江砂5000余噸,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3名。經審查,該案是以吳某、薑某為首的犯罪團夥所為。該團夥中,由吳某、薑某負責組織采砂船、吊機船盜采江砂,再聯繫收砂船以20餘元每噸的價格收購,從中牟取暴利,僅2018年3月4日至9日就盜采江砂2萬餘噸,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據了解,此案是近年來武漢市破獲的一次性抓捕人數、查扣船舶數最多的非法采砂案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非法采砂入刑有了統一的入罪罪名和量刑標準,罪名為非法采礦罪。其中規定,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非法采砂,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5萬元至1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辦理此案時,檢方發現,該團夥心存僥幸,打“擦邊球”躲避法律製裁。陳冬透露,該團夥將非法采砂的船改裝為載量2000噸內,倘若被現場抓獲,根據江砂市價計算,涉案金額可能就達不到定罪標準,只能行政處罰。如此,不法分子只需要繳罰款,就能躲過一劫。

在吳某、薑某案件中,當場查獲的江砂只有犯罪嫌疑人陳某、何某的采砂船開採的約1700噸江砂,薑某某的采砂船開採了約為800噸,王某的采砂船開採了一船約950噸,其中已過駁至胡某的收砂船上的約800噸,難以起訴。

所幸,經過辦案人員仔細查找,收集證據,找到了該團夥的账本,讓他們難逃法網。目前,陳冬曾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加強運用行政處罰權,並對因非法采砂受過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電子建檔,同時開放給司法機關查詢,如果累積到量刑標準,也應進行刑事處罰。

來源:武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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