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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落地 市場維權出現積極變化

  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的落地,無疑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既保護了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違法違規者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更重要的是,該案例能夠在市場中產生威懾與警示效果。

  日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證投服中心”)代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訴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某虹、王某、王某紅、洪某等四被告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因原告中證投服中心的訴訟請求和訴訟目的已全部實現,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撤訴。這也意味著,我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正式落地,也意味著資本市場維權出現積極變化。

  2013年大智慧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行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行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餘元。其違法行為曝光後,證監會於2016年7月對大智慧包括時任董事長張某虹在內的14名責任人員及年報審計機構等進行了處罰。

  基於此,從2016年至2021年,先後有超過3800名投資者發起訴訟維權。截至今年2月16日,大智慧累計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3.35億元。金額如此之大,在我國資本市場維權史上也較為罕見。

  雖然上市公司向利益受損投資者支付了賠償款項,但在大智慧公司違規的背後,卻是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此背景下,由上市公司來埋單,顯然又是非常不公平的。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中證投服中心可以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董監高、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提起股東代位訴訟,且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限制。因此,中證投服中心以持有大智慧100股股份的股東身份,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將時任董事長張某虹等人列為被告和第三人。此後,在中證投服中心的督促下,上市公司大智慧主動提起訴訟,要求時任董事長等人對剩餘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在時任董事長同意賠償上市公司3.35億元後,中證投服中心撤訴。至此,我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正式落地。

  滬深市場中,因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損的案例不在少數,像虛假陳述的案例即是如此。此前,董監高違規,投資者利益受損,上市公司埋單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不僅不公平,且董監高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付出應有的代價,客觀上也加劇了董監高胡作非為,也頻頻導致市場誠信嚴重打折。

  因此,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的落地,無疑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既保護了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違法違規者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更重要的是,該案例能夠在市場中產生威懾與警示效果。如果今後仍然還有董監高等人員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大智慧案就是“樣板”。

  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的落地,也表明市場維權迎來新格局。大智慧股東代位訴訟案也是繼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後的又一經典案例,在這一過程中,中證投服中心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後市場的維權,既有個人的單打獨鬥,也有證券支持訴訟、股東代表訴訟,還有特別代表人訴訟與股東代位訴訟,以及多元調解機制等。投資者維權的方式與手段,也呈現出全面開花的態勢。這無形中既有利於投資者維權,也有利於維護市場的健康發展與長治久安。

  而且,在資本市場全面步入注冊製時代後,股東代位訴訟也能為注冊製的順利實施提供助力作用。注冊製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核心,更加注重市場化、法制化。大力推進注冊製市場化進程,離不開法制化的保駕護航。在這方面,作為投保機構的中證投服中心需要有更大的作為。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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