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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給ABS“開小窗” 機構對“細則”望眼欲穿

  來源:證券時報

  資管新規對資金池和通道業務都關上了“門”,卻給資產證券化(ABS)業務和養老金產品開了一扇“窗”。

  今年一季度,券商資管規模同比縮水2萬多億,而ABS自2014年底備案製啟動以來,已經連續三年增長,每年增幅都超過100%。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目前多家券商資管除了回歸主動管理,都將ABS業務視為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

  不過,資管新規中關於投資集中度30%的限制以及300億規模限額等要求,對ABS業務來說能否完全豁免?“這仍存在爭議。”一位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討論過,誰也吃不準,只能等待細則落地了。”

  給ABS開了一扇“窗”

  資管新規頒布後,各大券商資管反而覺得踏實了。

  原因在於,此前不管是清理資產池,還是限制通道業務,業內按監管要求“動刀子”出手快,從征求意見稿之後就做足了心理準備。但不管做了多充足的準備,資管新規無疑預示著通道業務的末路。

  去年末,通道業務的規模佔券商資管總規模的比例仍高達72%。雖然業內調侃通道業務“隻賺吆喝不賺錢”,通道費利潤微薄,不過規模大的券商利潤仍相當可觀。只是,這種好日子就要到頭了。

  “資產池”業務也在逐步壓縮,尤其是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隻區分“公募”和“私募”。處於“不公不私”的大集合產品和5萬起購的銀行理財產品,面臨清理或轉公募的壓力,而券商大集合原本也有不少主動管理業績突出的產品。

  如今,資管新規改寫了原有的多種業務模式,在堵死通道業務的同時,也給ABS業務和養老金產品開了一扇“窗”。新規特別提到:“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也就是說,資管新規中的一些規定,ABS和養老金產品是可以豁免的。

  “現在我們覺得還有發展太空的,除了回歸主動管理之外,就是資產證券化業務了。”一位券商資管老總表示。

  數據顯示,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主力發行機構仍為證券公司。按照存續規模統計,證券公司發行的ABS產品存續規模合計9568.50億元,佔比81.71%;基金子公司發行的ABS產品規模合計2142.22億元,佔比18.29%。

  連續三年增幅超100%

  券商資管總規模正不斷縮水,而資產證券化卻保持連續三年高增長。

  數據顯示,管理規模曾近19兆的券商資管,告別增長始於去年二季度。當時在“降杠杆、去通道”的監管環境下,單季縮水6700億元。

  2017年末,券商資管規模進一步下降,比2016年底減少了7959億元。截至今年一季度,資產管理規模只剩下16.58兆元,同比下降了2萬多億,可見清理資產池和去通道的力度之大。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自2014年底備案製啟動以來,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7年末累計備案規模突破1兆元,成為一種成熟金融產品。

  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累計共有118家機構備案確認1125隻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總發行規模達1.61兆元,同比增長133.56%。其中,終止清算210隻,清算規模2323.20億元,仍在存續期的產品915隻,存續規模1.17兆元。

  記者獲悉,從2015年~2017年,資產證券化的規模連續三年保持高增長,且每年增幅都超過100%,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過去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成本明顯高於債券,但去年以來債券融資利率一路攀升,一些債券暫緩發行或縮減融資額,相比之下資產證券化跟同期票據和債券的利差越來越小。

  數據顯示,從發行利率看,2017年ABS優先級平均預期收益率在4%~6%區間,其中最低的優先級預期收益率為2.31%,最高的優先級預期收益率為12%。隨著金融市場情況的變化,去年整體收益率水準較2016年度有所提高,總體呈穩定上升態勢。

  二是,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可以不增加負債,照樣實現“出表”。原始權益人中金融佔比較大,原始權益人分布較為集中,金融業、租賃業和房地產合計發行規模達1.34兆,佔比接近83%。

  爭議仍有待細則落地

  目前看來,ABS是未來各大券商資管發展的重點領域,不過是否能完全豁免資管新規中的一些限制,仍存在爭議。

  比如說,資管新規中對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做了要求,提到“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者單隻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

  這是否意味著認購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持有比例也不能超過30%呢?但ABS產品通常都是個性化定製的,如果受此限制將很難實行。

  另外,資管新規還規定,不允許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要求“多隻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

  這300億元規模的限額是否也適用於資產證券化產品呢?一位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這仍存在爭議,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討論過,誰也吃不準,只能等待細則盡快落地了。”

  據了解,負責產品備案的監管方面也表示尚未有定論,雖然原則上,資產證券化業務和養老金產品不在資管新規的“資產管理產品”範疇中,但上述持有比例和規模限額很難說完全豁免,細則落地之前不敢打包票,只能從嚴要求。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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