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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先生:人要生活在趣味之中

編輯:騰訊儒學

我是個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化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裡頭所含一種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來,隻怕所剩下僅有個零了。

我以為:凡人必常常生活於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挨過幾十年,那麽,生命便成沙漠,要來何用?中國人見面最喜歡用的一句話:“近來作何消遣?”

這句話我聽著便討厭。話裡的意思,好像生活得不耐煩了,幾十年日子沒有法子過,勉強找些事情來消他遣他。一個人若生活於這種狀態之下,我勸他不如早日投海!我覺得天下萬事萬物都有趣味,我隻嫌二十四點鍾不能擴充到四十八點,不夠我享用。

我一年到頭不肯歇息,問我忙什麽?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為這便是人生最合理的生活,我常常想動員別人也學我這樣生活。

凡屬趣味,我一概都承認他是好的,但怎麽樣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注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

賭錢有趣味嗎?輸了怎麽樣?吃酒有趣味嗎?病了怎麽樣?做官有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麽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

凡趣味的性質,總要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為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列的幾項:一,勞作;二,遊戲;三,藝術;四,學問。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隻問趣不趣。我並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了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並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夠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最合於我的趣味主義條件,所以提倡學問。

學問的趣味,是怎麽一回事呢?這句話我不能回答。凡趣味總要自己領略,自己未曾領略得到時,旁人沒有法子告訴你。佛典說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你問我這水怎樣的冷,我便把所有形容詞說盡,也形容不出給你聽,除非你親自喝一口。我這題目——學問之趣味,並不是要說學問如何如何的有趣味,只要如何如何便會嘗得著學問的趣味。

諸君要嘗學問的趣味嗎?據我所經歷過的有下列幾條路應走:

第一,"無所為"。趣味主義最重要的條件是“無所為而為”。凡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別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目的達到時,手段便拋卻。例如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這種做法,便是以學問為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為引起趣味的一種方面,但到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係。你問我“為什麽做學問”?我便答道:“不為什麽”。再問,我便答道:“為學問而學問”;或者答道:“為我的趣味”。諸君切勿以為我這些話故弄虛機;人類合理的生活本來如此。小孩子為什麽遊戲?為遊戲而遊戲;人為什麽生活?為生活而生活。為遊戲而遊戲,遊戲便有趣;為體操分數而遊戲,遊戲便無趣。

第二,不息。“鴉片煙怎樣會上癮?”“天天吃。”“上癮”這兩個字,和“天天”這兩個字是離不開的。凡人類的本能,只要哪部分擱久了不用,他便會麻木,會生鏽。十年不跑路,兩條腿一定會廢了;每天跑一點鍾,跑上幾個月,一天不跑時,腿便發癢。人類為理性的動物,“學問欲”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種;隻怕你出了學校便和學問告辭,把所有經管學問的器官一齊打落冷宮,把學問的胃弄壞了,便山珍海味擺在面前也不願意動筷子了。諸君啊!諸君倘若現在從事教育事業或將來想從事教育事業,自然沒有問題,很多機會來培養你學問胃口。若是做別的職業呢?我勸你每日除本業正當勞作之外,最少總要騰出一點鍾,研究你所嗜好的學問。一點鍾哪裡不消耗了?千萬別要錯過,鬧成“學問胃弱”的征候,白白自己剝奪了一種人類應享之特權啊!

第三,深入的研究。趣味總是慢慢的來,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處。假如你雖然每天定有一點鍾做學問,但不過拿來消遣消遣,不帶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來。或者今天研究這樣明天研究那樣,趣味還是引不起來。趣味總是藏在深處,你想得著,便要進去。這個門穿一穿,那個窗戶張一張,再不會看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如何能有趣味?

我方才說:“研究你所嗜好的學問”,嗜好兩個字很要緊。一個人受過相當的教育之後,無論如何,總有一兩門學問和自己脾胃相合,而已經懂得大概,可以作加工研究之預備的。請你就選定一門作為終身正業(指從事學者生活的人說),或作為本業勞作以外的副業(指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說)。不怕範圍窄,越窄越便於聚精神;不怕問題難,越難越便於鼓勇氣。你只要肯一層一層的往裡面鑽,我保你一定被他引到“欲罷不能”的地步。

第四,找朋友。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前兩段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時會停擺,發電力便弱了。所以常常要仰賴別人幫助。

一個人總要有幾位共事的朋友,同時還要有幾位共學的朋友。共事的朋友,用來扶持我的職業;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這類朋友,能夠和我同嗜好一種學問的自然最好,我便和他搭夥研究。即或不然——他有他的嗜好,我有我的嗜好,只要彼此都有研究精神,我和他常常在一塊或常常通信,便不知不覺把彼此趣味都摩擦出來了。得著一兩位這種朋友,便算人生大幸福之一。我想只要你肯找,斷不會找不出來。

我說的這四件事,雖然像是老生常談,但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曾這樣做。唉!世上人多麽可憐啊!有這種不假外求、不會蝕本、不會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沒有幾個人肯來享受!古書說的故事“野人獻曝”;我是嘗冬天曬太陽的滋味嘗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獨享,特地恭恭敬敬的來告訴諸君。諸君或者會欣然采納吧?但我還有一句話:太陽雖好,總要諸君親自去曬,旁人卻替你曬不來。

文章來源:《梁啟超學術文化隨筆》

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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