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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9高招辦法頒布 這些考生可加分

近日,重慶市教委下發通知公布了《重慶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今年將從嚴查處特殊類型招生違規行為,凡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考試中作弊,不但將被取消高考資格,還將面臨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重慶今年高考的錄取照顧政策。

嚴厲打擊論文買賣和造假

市教委提出,要積極爭取教育部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和擴大重慶確定的市屬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農村學生的招生計劃(地方專項),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升入重點大學的人數。繼續實施全科教師、全科醫生訂單定向培養計劃。

在規範特殊類型招生上,市教委要求,各相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嚴格資格審核、考試組織和成績要求、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嚴厲打擊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

對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隨遷子女參考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市教委同時表示,要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非重慶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市報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重慶市警察機關頒發的三年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考生須具有三年在重慶高中階段學校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實際就讀,其父或母須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工作和居住證明(包括連續三年在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證明)。

此外,要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願谘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

這些考生高考可享加分

根據《重慶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重慶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主要有以下3類:

加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累加。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警察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警察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優先投檔或錄取

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願後仍有剩餘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警察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全國統考,參照教育部關於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中職直升類考生和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等各類單考單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顧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其他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在政策規定的降分範圍內對有志願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經征集志願後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轉為非定向就業計劃執行。

貧困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市屬本科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在錄取時經征集志願後還不能完成計劃,經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降分錄取有志願的考生。

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願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願的考生。

上遊新聞記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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