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先來回顧一下祝先森前幾天發的一個朋友圈知識剖析
市場上這些產品設計的思路,祝先森也只能給出如下評價:
保費高不只是廣告費,還有不實用的功能!
現在很多產品都是3年癌症間隔期,你確玩5年。
5年癌症要麼好、要麼死,基本複發在3年左右!
試問你的誠意在哪?
加上這個條款乾嘛?
你真當客戶都是弱智?
今天祝先森就這一怪相,向各位普及一下咱們的癌症多次賠付問題
在各家保司的重疾理賠數據中,惡性腫瘤的賠付率一直都是高居榜首。以某保險公司為例,2018年惡性腫瘤的賠付率佔到整體賠付的78%。
由於惡性腫瘤的賠付率非常高,各家保險公司瞄準了這個「商機」,紛紛推出了惡性腫瘤可以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
我們在測評了市場上幾十款重疾險產品以後發現,同樣是「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但是不同產品的條款定義差別非常大,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這幾種情況:
各家保險公司的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的條款,都可以用圖中的元素去拆解。
我們以平安福(2019)為例,來拆解一下條款。下圖是《平安附加成人惡性腫瘤疾病保險條款》原文,關於惡性腫瘤保障,它的這麼規定的:
在該產品中,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以附加險的形式存在,涵蓋範圍包括新發;複發、轉移;持續。間隔時間5年,第1次不賠,也不返還附加險保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首次重疾不是惡性腫瘤,該產品的合約效力自然終止。不賠付,也不返還,就沒了。如下圖所示。
我們找到另外一款同樣以附加險形式存在的產品,和它進行一個保障責任上的對比:
在這款產品中,同樣涵蓋新發;複發、轉移;持續。確診間隔期只有3年。第1次惡性腫瘤返還附加險保費,第2次第3次正常賠付100%保額。如果終身沒有發生過惡性腫瘤,身故返還附加險保費。
這款產品的名字叫做《光大永明附加康保無憂惡性腫瘤疾病保險》。
為了便於比較,我們把它和《平安附加惡性腫瘤疾病保險》放在一起做了個對比,如下圖所示:
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關於惡性腫瘤多次賠付,有的產品要求首次確診的重疾必須是惡性腫瘤,如果不是,那麼惡性腫瘤多次賠付責任自然終止;而有的產品則沒有這個要求。比如 光大永明的嘉多保、光大永明的超級瑪麗旗艦版、復星聯合的康樂一生2019、信泰......。
超級瑪麗旗艦版 對於惡性腫瘤多次賠付是這麼規定的:
如果首次確診重疾是惡性腫瘤,保險公司賠付100%重疾保額;3年後再次確診惡性腫瘤(涵蓋新發;複發、轉移;持續),保險公司再次賠付100%重疾保額。
如果首次確診重疾是惡性腫瘤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付100%重疾保額;1年後確診惡性腫瘤,保險公司再次賠付100%重疾保額。
康樂一生2019 對於惡性腫瘤多次賠付是這麼規定的:
如果首次確診重疾是惡性腫瘤,保險公司賠付100%重疾保額;3年後仍處於惡性腫瘤狀態(涵蓋新發;複發、轉移;持續),保險公司再次賠付100%重疾保額。
如果首次確診重疾是惡性腫瘤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付100%重疾保額;180天後確診惡性腫瘤,保險公司再次賠付100%重疾保額。
分析完這些條款以後,我真的很佩服保險公司的產品經理,腦容量真的不是一般的大。光是一個「惡性腫瘤多次賠付」,都可以玩出這麼多花樣來。
乾貨穿插:如果同類型某單次賠付的重疾價格相對極低,那麼單次賠付加大保額配置比僅僅多次賠付癌症的好處可不止這麼一點哦!
最後我再強調一遍,買保險買的是條款,不管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條款好才是真的好。
結尾提問:對於市面上某些二次癌症賠付的產品沒有「持續」項賠償,或者容易」轉移「的癌細胞條款要求「病灶必須已完全康復「的醫師開具依據困難等這些問題,你怎麼看?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與祝先森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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