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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頒布廉潔從業規定 點名投行業務利益輸送

  證監會統一證券期貨機構廉潔從業要求:點名投行業務利益輸送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林倩 來源:澎湃新聞

  5月4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對經營機構在各類業務中廉潔從業事項進行規範。

  《規定》中強化機構內部檢查、報告機制,明確證監會的現場檢查職能,納入日常檢查體系。另外,針對每項廉潔從業義務性要求,制定相應的違規罰則。

  具體來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在機構中應當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機構內部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廉潔從業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廉潔從業,是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公平競爭,合規經營,忠實勤勉,誠實守信,不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涉及的具體內容共有二十九條。

  下面是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的《規定》六大看點:

  一,為什麽制定?

  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直接融資規模日益擴大,一些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各類業務快速發展中出現了內部管理失控、未勤勉盡責、直接或間接進行利益輸送、商業賄賂等廉潔問題。

  這既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引發和加劇了機構的合規和經營風險。另外,行業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快速增長,並呈現年輕化的發展趨勢 。

  證監會表示,《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已經對證券期貨行業從業人員提出原則性要求,但是有關廉潔從業的規定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條款較為原則,缺乏細化、明確的罰則。因而有必要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頒布《規定》,統一行業認識、明確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專項要求。

  二,適用範圍和監管主體是誰?

  《規定》適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的,其中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以及相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也要參照執行。

  證監會在對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管中,也會加強對廉潔從業情況的管理,並且由證券業、期貨業、基金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而中央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及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也會對證監會、相關自律組織的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問責。

  三,機構如何進行內部管控?

  《規定》在第三條中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董事會決定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從業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加強內部管理也是《規定》的一個重要部分,其分別在第五條和第六條中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對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合規、審計等部門的合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規定》在第十六條中再次申明,機構內部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四,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能以非法的方式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也不能以不正當的方式干擾或唆使監管或自律管理工作。

  《規定》強化事中監測,在第九條中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不得向公職人員、客戶、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人輸送不正當利益,包括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

  五,哪些領域是被重點監管的?

  從《規定》中也可以看到,個別業務領域也被重點監管,重點突出干擾監管工作和投行類業務廉潔從業底線要求。

  在第十二條中,強調不得干擾或唆使、協助他人干擾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工作。禁止在項目承攬、承做、定價、發行配售等投行業務開展過程中通過不正當方式進行利益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違反了要受什麽樣的處罰?

  每年4 月30 日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向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報送上年度廉潔從業管理情況報告。而且在內部檢查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等情況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報告。

  另外,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相關人員也會被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懲戒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廉潔從業征求意見》第十八條中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證監會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不受理行政許可相關檔案等行政監管措施。

  而更嚴重的構成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時,證監會可以采取限制業務活動,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更為嚴重的,可以采取市場進入的措施。

  如果有超出證監會監管範圍的情況的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證監會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司法機構,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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