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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十年:突破零和博弈

若從2008年中本聰發明比特幣算起,區塊鏈技術走進大眾的視野已經10年。這個自誕生之日起就不斷自我革新的物種,始終顛覆著社會的認知,也誕生過一個個造富神話。

與此同時,爭議與討論也伴隨著區塊鏈的成長,人們對這項新技術創新的看法依然大相徑庭,莫衷一是。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有一些ICO,它們的機制、組織非常混亂,到最後演變成了一個‘零和博弈’。我們所說的區塊鏈的目的,是使得世界變得更加開放、更加透明,而不是去消耗資源。”2018年9月11日,在萬向區塊鏈實驗室主辦、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指導的2018上海區塊鏈國際周-第四屆區塊鏈全球峰會上,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談道。

對此,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表示認同,他認為區塊鏈整體上並不成熟,區塊鏈技術規模化應用還處於研發和實驗狀態,需要更扎實的技術探索和制度研究。

“區塊鏈業者需要聆聽、思考、交流、討論,更需要探索、實踐、創新、變革。”李禮輝說。

進步與藩籬

李禮輝認為,包括區塊鏈在內的新技術的成功,需要滿足4個基本要素: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具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和更被認可的可靠性與安全性。

在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下,李禮輝認為區塊鏈實體應用有兩個方面值得重視:一是建立多緯度直接互動架構,在參與方多、高幅度性金融交易的場景中實現眾多參與方之間零距離、零時差的交通,可以做到協同治理、精簡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二是建立可信數據登記與證實平台。

前者有例如中國郵儲銀行的資產託管系統、微眾銀行的聯合貸款管理及對账系統、平安的金融一账通等;後者則有中鈔絡譜區塊鏈開放平台、螞蟻區塊鏈可信數據存證平台等。

而分布式、去中心、自組織的公有鏈架構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業應用。

“有一批技術專家和創業者正在研發基於公有鏈架構的區塊鏈技術應用,試圖打造規模化公有鏈平台,形成點對點、去中心的分布式商業模式。有人把它稱之為‘DAPP’(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分布式應用),DAPP的應用不需要太高的交易速度,但是足以形成集群效應。假如一個公有鏈有1億個DAPP,每個DAPP能創造10億美元的價值,這個公有鏈就有10億美元的價值。” 李禮輝說。

儘管如此,李禮輝仍然認為區塊鏈技術規模化的商用還需要突破一系列的技術與制度的瓶頸。比如,隱私保護、監督機制、智能合約技術、私鑰保護技術等方面仍然需要探討、考察以及進化。“規模化線上自組織的經濟業態如何實現?數學算法能否成功地替代中心、中介、法律、執法者?算力優勢會不會構成壟斷妨礙公平?地下灰/黑色交易能否得到有效地管控?”

在比特大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吳忌寒看來,區塊鏈的隱私性與安全性是存在矛盾的。“最早的UTXO(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未被花費的交易輸出)模型和账戶模型,在系統安全性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因為所有的數據都是記錄在鏈上,所有人都可以對腳本的執行過程進行閱讀觀察,所以它的安全性非常強。但同時它的隱私性是不夠的,因為所有的鏈上交易都可以被觀察到。比如,有一些地下網絡市場,他們用比特幣作為結算貨幣,這些交易的流向容易被追蹤。”

另一方面,區塊鏈本身的技術中立性也帶來了挑戰。吳忌寒認為,區塊鏈未來十年的發展,最為主要的應用還是在金融場景,這當中會有非常複雜的立法與監管的問題需要研究。“區塊鏈技術的中立性是很難打破的,因為區塊鏈是自由的,有一個受到監管的區塊鏈,會有一個繼續保持技術中立性區塊鏈技術的出現,來替代管制區塊鏈。立法者要基於中立的區塊鏈去發展自己的監管技術。”

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在會上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區塊鏈機制會面臨四大挑戰:礦工或驗證者的操縱、隱私的保護、反Sybil攻擊、共謀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的是,區塊鏈技術在帶來更加透明數據的同時,也帶來了公平、倫理、技術等多方面的製約因素,正因如此,區塊鏈要真正實現大規模、大效率、高可靠性的商業化應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用李禮輝的話說,通向未來的路線依然雲遮霧罩、山高水遠,重點是如何進一步突破區塊鏈底層應用的關鍵技術,如何加快區塊鏈技術標準化建設和區塊鏈金融監管制度的建設,加快區塊鏈技術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呼喚國際標準

ISO TC/307主席Craig Dunn表示,如今的區塊鏈正在慢慢被主流社會接受,越來越多的相關方都開始了解區塊鏈、投資區塊鏈、利用區塊鏈,同時也有很多人持懷疑的態度,他們置疑區塊鏈的潛力——這個時候就需要對發展賦予真正的含義,即國際標準。

“標準不是為了限制、阻礙創新,是為了刺激和鼓勵創新,更重要的是為例降低創新的成本,特別是新技術創新的成本。”Craig說,“開發技術的人應該鼓勵最佳實踐標準和行為準則,一切的核心是社會的利益,這也是國際標準的意義所在。”

Craig以國際手機標準為例,正是由於該標準的頒布,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的國家用同一台手機,通信運營商可以節省大量投資並減少用戶轉化成本。而從3G、4G到5G,標準的制定也有利於快速部署技術。他說,“在環境中,技術的應用是不一致的,但是技術的標準仍然是非常有效的,這就體現出技術標準以及創新的有效性。”

據介紹,在國際標準委員會中,有165個會員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過程,有50個國家(包括中國)參與區塊鏈標準的制定過程。而技術委員會TC 307存在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滿足區塊鏈領域標準化不斷增長的需求,以提供國際共識方式來提升該技術的安全性、隱私性、可擴展性、互操作性,鼓勵這一技術的廣泛普及。

對此,Craig談到,標準可以由政府、中央監管機構來制定,可以通過共識來制定,也可以通過事實來制定,這三種類型的標準制定都各有優劣。

“有些人會說現在區塊鏈領域制定標準還為時過早,因為這項技術還不成熟。過早的制定標準會有風險,沒有辦法適應未來的發展——分布式區塊技術確實存在這樣的風險;如果讓市場所形成的事實標準來決定的話,並不是非常公平,而是由公司、機構來指導制定的,並且不一定永遠都是最佳標準。”基於此,Craig認為基於共識的制定方法是區塊鏈國際標準制定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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