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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股民損失找誰討?

來源 | 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發現,7月30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龍薇傳媒)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但工商資訊顯示,龍薇傳媒股權尚未發生股權變更,趙薇仍持有公司95%股份。龍薇傳媒注冊於2016年11月,注冊資本200萬元,趙薇持股95%,孫丹持股5%。

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長官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在公司經營中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若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要擔責嗎?

股民損失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通過查詢可發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但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劉冰華律師稱,如果自然人在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代表公司作出違法行為,並不能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逃避法律責任。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認為,公司的責任不會因為法定代表人更換而發生影響,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後對於相關民事責任的承擔沒有任何影響。

附:龍薇傳媒被罰事件回顧

2016年11月,龍薇傳媒曾試圖以30.6億元資金收購萬家文化(現名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而其中自有資金僅0.6億元,杠杆率高達51倍。這一“高杠杆資本遊戲” 引發資本市場一片嘩然。

2017年11月9日,龍薇傳媒因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擬被證監會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

2018年4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對萬家文化的處罰結果: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受到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其中黃有龍、趙薇、孔德永5年內禁入證券市場;萬家文化、龍薇傳媒均被處以60萬元罰款,並被警告及責令改正。

2018年7月18日,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其中此次開庭涉及的起訴投資者共計19人,另有42人訴訟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

不止如此,羊城晚報4月報導稱,已經有兩三百名投資者向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且索賠隊伍正在逐漸“壯大”。目前在相關股吧、律師網站,均可以看到投資者向萬家文化索賠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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