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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的舊俗“傳箭為號,以皮為約”是史實嗎?

作者:陳二虎

(契丹人複原圖)

一、《江南野史》中記載契丹人“以箭為號,以皮為約”

契丹人,是草原上的遊牧民族,有著許多本民族的傳統與習俗。

《遼史》是元人修的,在記載一些國家體制與行為時,加入了太多的漢文化因素,也就讓遼初的一些事情離歷史的真實相去甚遠,同時契丹人早期沒有自己的文字,也就無從記載一些重要的事情,憑借口口相傳,也添加了虛構與美化的成份,也使得有關契丹的許多史實如墜入雲霧中。

龍袞《江南野史》中記載了一段遼太宗遣使南唐的事,其中題到一些契丹人習俗的事,比如“蕃不治漢,漢不治蕃”,調兵“以箭為號,每一部落,傳箭一雙”,發兵的多少以“以皮為約”,分明透露出契丹人的一些習慣。

二、同是遊牧民族的沙陀人以箭為“信符”

但這“傳箭為號,以皮為約”卻不見於《遼史》《契丹國志》以及相關的史料中。這該是真實的信史?還是漢人編纂的呢?

留意歷史,草原上的遊牧民族都有著“傳箭”為憑據的傳統,箭,是一種權力的象徵,更是遊牧民族的一種“符信”。

同是草原民族的沙陀人就有“傳箭”的遺風,《舊五代史》記載了不止一兩例“傳箭”的事,並且說是“番家之符信也”,“番家”自然是指草原上遊牧民族的習俗。

後唐莊宗李存勗遇弑,李存勗的弟弟逃往晉陽(太陽),“口傳莊宗(李存勗)命,並無書詔,惟雲天子授以支箭,傳之為信”,這不會是李存渥假借李存勗的名譽,應該是李存勗在危難之時采取的措施,見箭為信。

李克用當年去世前交給李存勗三支箭,囑咐此生三件事未了,李存勗也是恭恭敬敬把三支箭放在家廟裡,看來,這“箭”就是“令”,十分重要的。

三、“傳箭為號”應該是契丹人早期的習俗

契丹人與沙陀人都是遊牧民族,生活習俗有許多相類的地方,似乎在早期有“傳箭為號”的傳統應該是真實可信的。

當年耶律阿保機征討奚人,“命曷魯持一笴往諭之”,奚人看到“笴”就投降了,奚人與契丹人同宗同源。而笴,就是箭杆,換種說法就是一支“令箭”,是符契的憑據,見箭就是得到“命令”。

耶律阿保機與其子耶律德光時期,許多軍國大事都是沿用契丹舊俗,契丹早期調兵征發“以箭為號,以皮為約”應該是可信的,所謂“以皮為約”,也就是根據固有的習俗以皮張的大小決定發兵的多少了。

【作者簡介】陳二虎,筆名紅葉,蒙古族中的契丹人。翁牛特旗作家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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