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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監管已發12封風險提示 保險業掃坑還需三力齊發

  近來,銀保監會及多地保監局接連發布公告,提示消費者謹防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布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風險提示,是監管部門幫助消費者免入保險銷售之“坑”的重要方式之一。藍鯨保險梳理發現,今年剛剛過半,銀保監會已發布12封風險提示函,超過去年全年數量。

  對此,專家向藍鯨保險分析稱,保險業仍處於風險頻發狀態,未來,消費者避“坑”,仍需監管強制度、早預警;機構嚴合規、重管理;消費者正觀念、細審核;三方共同形成合力。

  2018年至今剛過半,保險監管風險提示數量已超去年全年

  7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人身保險“退舊保新”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近期個別保險銷售人員以回饋老客戶、補償收益或保單更新等為由,誘導保險消費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險合約(即“退保”),並用退保資金購買其他人身保險產品。基於此,銀保監會提醒消費者謹防保單利益受損和保險保障中斷風險,以及再次投保時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

  據藍鯨保險統計,這封風險提示,已經是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印發的第12份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分別涉及“好采頭”保險產品、互聯網偽保險產品、在線平台“搭售”保險、出境旅遊(醫療保險篇、意外傷害保險篇)、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保險分紅”騙局,銀行保險管道產品、互聯網管道短期健康保險續保等。

  從數量來看,與往年比較,今年上半年銀保監會印發的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呈增多趨勢。從過去幾年監管部門頒布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的情況來看,2015年是風險提示的高峰,全年共有14封提示函,從2016年至今,提示函數目逐漸增加,去年全年共有10封提示函,而今年剛剛過半,風險提示數量已超去年全年。

  事實上,不僅銀保監會在通過發布風險提示的方式,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力度,各地保監局也均在在積極發力。

  7月2日,北京保監局發布公告,提示消費者,提高警惕,謹防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公告顯示,近年來,非法經營商業保險的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危及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在此前提下,北京保監局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應通過取得合法牌照的保險公司、取得相關資質的代理機構、或持有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的個人等合法管道投保。對可疑機構或個人要提高警惕;同時,當消費者發現相關機構存在違規行為時,可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無獨有偶,6月底,廈門保監局與銀監局召開會議,研究轄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在現場檢查、辦信接訪、交叉領域複雜投訴處置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等方面,形成監管合力。

  “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逐步增多,主要是因為當下出現了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險業仍是風險頻發之地”,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藍鯨保險分析稱。

  “利字當頭”內外各有疏漏,消費者面對重重陷阱

  近幾年,隨著科技應用的加強,保險產品逐步創新,銷售管道也進一步擴寬,在此背景下,雖然有助於保險業向前進一步邁進,但也導致風險隱患漸趨增多、複雜。

  藍鯨保險梳理目前各類消費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發現,違規現象主要源於“內憂外患”,一方面,保險銷售平台與推銷員,因利益誘導,在銷售環節存在誤導消費者情況;另一方面,則有不法分子,假借保險之名誤導消費者,其出發點,亦是基於“利益作祟”。

  聚焦到保險產品中,宋清輝提醒道,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容易在“全能險”方面遇到陷阱,認為一款什麽都能夠保障的保險就是好保險,特別是在保險銷售員的誤導之下,容易上當。對此,他評價稱,“如果一份保險什麽都能保,保額卻相對較低,那就基本等於‘什麽都不保’”,其建議,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要認真審閱合約,對自己負責。

  與此同時,除了保險業內部人士存在的誤導銷售等行為,也有非專業人士,瞄準保險銷售環節中的“可鑽的空子”,涉及騙局坑害消費者。舉例來說,此前,曾有媒體披露,有不法人員冒充金融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保險公司等名義,聯繫消費者,成其所持有的產品收益較低,以“退保理財”的名義誘騙消費者,涉嫌非法集資;再者,今年六月,“以房養老”試點正式收官,藍鯨保險發現,在過去的四年試點期內,多有假借“以房養老”名目出現的騙局曝光,不法人士以“理財人”與“高回報”等資訊作為誘因,誘騙老年人將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從而投資所謂高息的“理財項目”,最終導致老人“血本無歸”。

  “避坑”仍需“監管+機構+消費者”形成三方合力

  近幾年,伴隨消費者保障意識的逐步提升,保險業也越來越注重為消費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然而,各類頻頻被披露的騙局事件,正蠶食著消費者對於保險業的信任,保險業“保衛聲譽戰”正式打響。

  具體來看,需要三方合力。首先,從監管角度來說,近兩年來,監管正在馬不停蹄的補短板,及時發現保險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環節,強化監管體系,搭建完善的監管制度,從制度上保障消費者權益,使消費者維權有據可依,有據可循。

  其次,在事後補救環節,監管部門同樣作用突出,今年6月,銀保監會發文強調,懲防並舉規範保險銷售行為,堅持嚴監管強監管深監管,注重預防,強化懲戒,繼續加大對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治理力度。當消費者需要維權時,完善具有針對性的維權通道與平台,同時整合資源,落實糾紛調解流程順暢。

  “從保險機構角度而言,防範內部道德風險是當務之急”,宋清輝向藍鯨保險分析稱,保險公司等應切實做到“保險姓保”,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謹記風險保障職責。具體來說,首先應在保險產品從保險公司走向消費者的各個環節進行過程性保護,完善產品備案制度,公平定價,在銷售時完善銷售傭金制度,改善其暗藏風險的銷售環境;同時,保險機構需全面、有效地披露產品、銷售人員資訊,避免消費者因資訊不對稱誤入騙局。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保險機構通過規範自身行為,才能更好的發揮主體責任,提升行業的安全性與信任度。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從消費者角度而言,首先,需要正確認識保險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雖然部分產品兼具投資功能,但本質應以保障功能為主;其次,在產品購買或變更環節,消費者應確認銷售人員資質,尤其是通過銀保管道購買保險產品,需確認銀行銷售人員是否具備代銷等相應資格;與此同時,消費者應充分了解產品相關資訊,涵蓋產品類型、期限、所屬機構、保障責任、風險情況、繳費情況等資訊,在此基礎上,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

  “監管部門應加強消費者教育工作,一方面進行保險類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同時及時發現各類有‘冒頭’趨勢的騙局,揭露騙局的方式、管道,提醒消費者可能會面對的各類風險,如陸續發布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宋清輝建議道。

  由此看來,在保險業穩健邁向高品質發展環境下,消費者充分享受保險保障,避坑不入,仍需多方共同努力。(藍鯨保險 靳夕)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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