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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全覆蓋:“貪了就跑,跑了就了”只是幻想

近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涉嫌職務犯罪、潛逃16年的原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吳傑凱被抓獲歸案。這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黑龍江省追回的級別最高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發現,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經追回多名潛逃國內多地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有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20年之久。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完善追逃追贓體制機制、建立追逃追贓數據庫,旨在編織一張追逃全覆蓋“天網”,將潛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同時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形成強大震懾。

專家建議,未來要持續提升信息化技術在紀檢監察機關、警察機關等相關部門的綜合應用,充分運用監察法賦予的監察權力,堅持一體推進追逃、追贓、防逃,健全追逃追贓法律制度。

靠大數據排查發現蹤跡

始終保持追逃高壓態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近日披露了吳傑凱案的諸多信息。

1月21日,吳傑凱歸案。

“對於你們的到來,我既感到突然,又知道這也是必然的。逃是沒有出路的,被追回是遲早的事,我早料到會有這一天。”落網後,吳傑凱說。

吳傑凱,197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黑龍江省政府研究室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後來又先後任職伊春市委書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

2004年9月,吳傑凱擅自離職、下落不明。3個月後,組織上對其予以免職。

2006年3月,當時的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報請黑龍江省委批準辭退其公職;同年5月,報請黑龍江省委批準對其黨籍予以除名。

2006年3月13日,黑龍江省紀委將吳傑凱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交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同年3月17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將吳傑凱涉嫌貪汙和挪用公款犯罪線索指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同年8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吳傑凱立案偵查。

然而,吳傑凱如同人間蒸發一般,杳無蹤跡。

監察體制改革之後,吳傑凱案追逃追贓工作由哈爾濱市監委負責,並被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和黑龍江省追逃辦列為重點案件。

2017年9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通過黑龍江省警察廳利用技術手段,發現名為“代樹國”的身份證與吳傑凱疑似,同時發現“代樹國”在重慶等地有行蹤軌跡,並與秦姓女子有過一次住宿記錄信息。

追逃人員立即前往“代樹國”戶籍地梭子派出所查詢,發現戶籍系空掛。自此之後,“代樹國”亦同吳傑凱一樣,失去各種信息。追逃工作再次擱淺。

不久,中央追逃辦要求黑龍江省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並專門赴黑龍江對有關案件進行督導。

接著,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成立追逃專班,將吳傑凱案件作為重點進行突破。

追逃專班在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此前工作的基礎上,再次通過技術手段對吳傑凱與“代樹國”的有關信息進行比對,確認系同一人,通過圍繞“代樹國”及其密切關係人秦某開展大數據排查,發現眾多疑點和有價值的信息。

此時,一個網名叫“墨竹”的人進入辦案人員的視野,成為推動案件進展的關鍵一環。

“秦某與‘墨竹’關係密切。‘墨竹’的網絡頭像背景是東北雪景,吳傑凱寫作能力強,擅長詩詞、愛好攝影,‘墨竹’可能源於其擅長和愛好而命名。”追逃專班負責人推測。

追逃專班綜合種種信息和疑點,初步研判“墨竹”就是吳傑凱。

2021年1月20日,追逃專班派出精乾力量連夜飛抵“墨竹”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於次日凌晨直奔“墨竹”居住的某小區蹲守。1月21日11時許,“墨竹”在居住的小區出現,後被追逃專班擇機控制。經再次比對,確認“墨竹”就是潛逃16年之久的吳傑凱。當晚,追逃專班將吳傑凱押解回哈爾濱,移交哈爾濱市監委依法辦理。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數據顯示,2020年12月以來,黑龍江省共追回涉嫌職務犯罪在逃公職人員9人,其中境內追逃7人。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對《法治日報》記者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將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納入反腐敗鬥爭總體部署,與“打虎拍蠅”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形成了反腐敗鬥爭的閉環。我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始終保持戰略主動和積極進攻態勢並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目前正朝著構建反腐敗追逃追贓長效機制的方向發展。

在彭新林看來,這還意味著,目前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越來越難。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貪了就跑,跑了就了”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

紀檢監察機關織密天網

成功追回多名潛逃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國際反腐敗追逃追贓的同時,也在國內追回多名潛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例如,2019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信息,北京市監委歸案當年首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王雪飛——原新興(北京)工程建築房地產開發公司會計,因涉嫌挪用公款於2001年7月被立案偵查,案發後一直潛逃。

1998年,王雪飛兩次挪用公款共計206萬元。2000年,他同前妻離婚後與家人不告而別,隻身潛逃到廣東省深圳市。

2018年12月,北京市海澱區監委組建後,抽調專業力量組成追逃追贓專案組,專職負責海澱區追逃追贓工作,統一歸口管理、集中力量查辦案件。其中一起即是擱置多年的王雪飛挪用公款案。

借助高科技手段,辦案人員掌握了王雪飛在深圳市的行蹤和生活出行規律,鎖定了其藏匿地點。2019年1月8日,辦案人員在深圳市羅湖區將其抓獲歸案。王雪飛也成為北京市海澱區追逃追贓專案組成立以來追回的第一人。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辦案人員在抓獲職務犯罪嫌疑人時,都採用了技術手段。2020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披露的邵某案即是一例。

根據辦案機關披露的信息,1999年1月至2003年2月,某銀行浙江省紹興市上虞支行營業部副主任邵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經手客戶存款、存單轉存過程中,先後多次挪用銀行客戶存放於銀行的資金,用於個人盈利活動,涉案金額巨大。

2003年,邵某潛逃。

2020年5月,此案被列為浙江省追逃辦掛牌督辦的重要案件,由紹興市上虞區紀委區監委辦理。專案組工作人員經過技術分析,邵某可能藏匿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經兩地通力合作,2020年6月29日,桂林市靈川縣警方通過技術手段鎖定邵某的蹤跡。隨即,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工作人員當天將邵某抓捕歸案。

彭新林認為,近年來,信息技術在國內追逃追贓實踐中得到了有效運用,效果明顯。吳傑凱案就是如此,辦案機關充分利用了技術手段,發現吳傑凱的行蹤軌跡,最後將其抓獲。

在彭新林看來,在職務犯罪嫌疑人出逃,特別是隱姓埋名、切斷與外界聯繫的情況下,采取遍地撒網、大海撈針式的傳統追逃追贓方法,很難追查到外逃人員及腐敗資產轉移的蛛絲馬跡,難以取得良好效果。而在以海量信息和數據挖掘為特徵的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人類活動都在不經意間以數據的形式被網絡系統雲數據存儲,而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通常有一個嚴密籌劃、準備證件、偽造身份、轉移財產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很可能會有頻繁的出行記錄、資金账戶異動等明顯信號。

“那麽,充分借助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強大數據分析技術在追逃追贓中的應用,通過對外逃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的出行記錄、資金账戶、手機行蹤軌跡、消費記錄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則很可能會鎖定外逃人員的行蹤及資產轉移等信息,讓潛逃人員無所遁形、無法藏身。”彭新林說。

在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追逃追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無論潛逃在國外還是國內,紀檢監察機關都在努力形成一張“天網”。在這其中,大數據在追逃追贓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僅形成潛逃人員的詳細信息數據庫,同時在信息對比、數據分析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升,讓這些潛逃人員無處可藏。

“此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升,形成有效合力,追逃追贓全覆蓋目標的提出有利於推動更多的潛逃公職人員歸案。”宋偉稱。

個案攻堅長遠制度並重

一體推進追逃追贓防逃

2014年6月,中央追逃辦成立。此後,31個省(區、市)也陸續成立了省一級的追逃辦。

2018年3月,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委組建完成。

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施行,明確了監察機關在追逃追贓工作中的職責定位。

彭新林稱,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改革的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反腐追逃追贓的成效也不斷顯現。例如,改革之後,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既是追逃追贓案件的指揮員,也是衝鋒一線的戰鬥員,追逃追贓相關工作職能進一步整合,各級追逃追贓機構進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強,形成了更強大的工作合力。可以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為反腐敗追逃追贓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強大動能。

那麽,未來我們怎樣完善追逃制度,才能讓貪腐人員不敢、不想潛逃?

彭新林建議,一方面是堅持一體推進追逃、追贓、防逃。做好追逃工作,人追回來了,追贓工作就掌握戰略主動;加強追贓,斷掉潛逃腐敗分子的“營養源”,擠壓其生存空間;織密防逃“天網”,跑出去的少,追回來的多,則會對潛逃的和企圖潛逃的腐敗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有助於鞏固追逃追贓成效。

在彭新林看來,另一方面是堅持重點個案攻堅與長遠制度建設並重。抓好重點個案攻堅,是形成強大震懾、帶動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整體推進的重要抓手。發揮成功案例“牛鼻子”的牽引作用,促進追逃追贓工作不斷深化。

“反腐敗追逃追贓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僅停留在重點個案攻堅層面,必須統籌謀劃、整體推進,考慮點與面的結合。即使某一個案攻堅成功了,若追逃追贓法律制度不健全,這種成功也只是權宜之策,而非長久之功,不具有普遍的可效仿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彭新林說,“所以,應該更加注重在建立追逃追贓長遠制度建設方面下功夫,形成整體效應。”

宋偉的建議是,既要強化對主要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發揮幹部有關個人事項申報以及廉政檔案等信息的監督效能,形成有效防逃機制;也要提升信息化技術在紀檢監察機關、警察機關等相關部門的綜合應用,充分運用監察法賦予的監察權力,減少腐敗貪官的潛逃風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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