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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一紙通知,很多醫院檢驗科要完……

2018年6月1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這則通知的目的是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醫療領域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發揮衛生健康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這個通知看起來好像和檢驗關係不大,但是如果你仔細閱讀會發現,這個通知的第二條「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中有關於檢驗改革的重磅炸彈。第二條總共三句話,下面為大家逐句解讀一下:


1 醫療機構可以不設檢驗科,委託給有資質第三方或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檢驗服務


?通知原文:「在保障醫療品質安全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以委託獨立設定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或者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醫療消毒供應等服務。」


?解讀:醫療機構可以委託其他部門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病理、影像、消毒供應也一樣,不再單獨分析,下同),委託的部門可以是獨立設定的醫學檢驗實驗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第三方檢驗實驗室),也可以是其他醫療機構,這種委託必須在保障醫療品質安全的前提下。


這句話意味著很多醫院的檢驗科可能會逐漸沒落,被第三方實驗室或區域檢驗中心代替,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以前無論是檢驗科託管還是第三方外送,其實都是處於一種灰色地帶,大家雖然在做,但也不太敢明目張膽地大規模地做,而本通知則賦予了委託檢驗合法地位。我們知道一些規模比較小的醫院,在開展的檢驗項目、實驗室管理、成本控制方面均無法和第三方檢驗和區域檢驗中心相比,在醫保限費的背景下,很多規模較小的醫院可能會採用委託檢驗的方式來降低費用壓力。


也許很多同仁會說,我乾嘛要委託出去,我們可以與第三方競爭啊,第三方打八折,我們也可以。當然如果加上儀器、試劑、水電、人員的費用(包括工資、獎金、公積金和各種保險)以及醫療事故賠款等,你還能競爭過第三方或區域檢驗中心的話,你當然可以保留下來,並且可以發展壯大。


2衛生健康委員會承認這種委託並給予登記


?通知原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將該委託協定作為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登記依據,並在診療科目備份註「協定」。


?解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認委託協定,並可以用委託協定進行診療科目的登記。


這句話意味著很多新開張的小型醫院、診所等不用再設定檢驗、病理、影像和消毒中心,以前如果開醫院,必須有這些科室,否則無法完成登記,現在只需要與有資質部門簽訂一個委託協定,就可以登記開張,這會大大降低開設醫院診所的成本,同時也意味著檢驗科不再是醫院必須有的科室。



3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醫院必須設檢驗科


?通知原文:「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具備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服務能力。」


?解讀:並不是所有醫療結構都可以不設立上述科室,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結構的基本標準,具備上述四個科室的服務能力。


這句話意味著並不是所有醫院都可以把檢驗委託出去,城市的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部門必須提供檢驗服務。為什麼通知中會單獨強調這一點呢?個人認為有兩點原因:首先,如果所有醫院都將檢驗服務委託給第三方,第三方畢竟是以盈利為主要目標,在科研和人才培養方面,肯定不如大型三甲醫院投入多。這些醫院都是區域龍頭,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必須發揮自己龍頭作用,投入資金和人力來承擔檢驗的學科發展及人才培養;其次,不能讓第三方一家獨大,必須保留區域檢驗中心及大型醫療集團的檢驗科,與之形成競爭,促進檢驗的學科發展,降低檢驗費用。


2016年年底,當時的衛計委發布《關於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和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的時候,我們很多檢驗人都認為這是為了規範第三方檢驗實驗室而發布的檔案,與我們醫院檢驗科關係不大,也許看完昨天的這個通知,很多同仁會恍然大悟,原來改革在16年的年底已經開始,並在悄然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未來的檢驗領域將成為第三方檢驗實驗室與區域檢驗中心兩強並立,很多小型醫院的檢驗科可能會逐漸沒落,飯碗要沒了,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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