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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記住的拚音,這下又要重新學?

一個字的讀音到底是由誰決定的

本刊記者/毛翊君

本文首發於總第889期《中國新聞周刊》

“鄉音無改鬢毛衰”的“衰”原在本詩中讀“cui”,現改為“shuai”。“遠上寒山石徑斜”的“斜”由“xia”改為“xie”。“一騎紅塵妃子笑”的“騎”由“ji”改為“qi”。

因為較多人讀錯而做出的諸如此類漢語拚音修改,近日通過中國播音主持網的一篇《播音員主持人請注意,這些字詞的拚音被改了!》熱傳,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小學時費盡全力才記下的讀音,這一次被證明自己又一次做錯了。

除了上述內容,還有一些讀音如,“說服”的“說”原讀“shui”,現讀“shuo”。“粳米”的“粳”由“jing”改為“geng”。《中國新聞周刊》就此發函致教育部新聞辦提出採訪,其回應稱,有消息會公布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的網頁上。而爭議愈加放大之後,教育部相關部門回應媒體稱,“改後的審議表尚未通過審議,還應以原讀音為準”。相關研究員對外表示,該篇網傳文章的杜撰成分很高。

修改

“關於讀音要多數服從少數的說法,也是個誤解。真的錯得多,而且錯誤形式是一樣的,那這個‘錯’就要打個問號了,它很可能是不符合語言發展規律的,一定時間段就要通過一些方式讓它們變得規範。”《咬文嚼字》主編黃安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首先要區別錯讀和異讀的區別,錯讀需要糾正,異讀需要引導。現在審音審的是異讀,不是網絡上說的,專家把正確的讀音審成錯誤的,或者把錯誤的審成正確的。”

而教育部《國語異讀審音表》修訂課題組2016年6月6日在教育部網站上曾發布過《國語異讀詞審議表(修訂稿)》的征求意見公告,“國家語委於2011年10月啟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三次國語審音工作,主要內容是研製國語審音原則,根據當前語言生活發展需要修訂1985年發布的《國語異讀詞審音表》,建立健全國語語音規範體系。”

征求意見的方式有多種:向國家語委成員部門和各地語委部門發函;在北京、上海、廣州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省市代表意見;通過網絡、手機新媒體等渠道搜集網民意見,共有5萬多人參與了網上讀音調查,由此形成了《國語異讀審音表(修訂稿)》。

“文中提到的讀音改動問題,多數與本次審音工作無關。”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所長、辭書編纂研究中心主任、《國語異讀詞審音表》修訂課題組組長研究員劉丹青撰文公開表示。

“目前語音有三個標準,一個是《國語異讀詞審音表》,這是國家的規範標準。但國家的審音標準涵蓋面沒有那麽廣,很多讀音超出範疇。第二就是詞典,像《現代漢語詞典》,這是權威的學術規範。還有就是教材,是使用領域的規範。”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王暉教授對媒體表示。

語音歷史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國語測試處研究員韓玉華曾撰文指出,議定語音標準可追溯到1913年的“讀音統一會”,迄今歷時百餘年。

民國政府成立後,在北京召開過臨時教育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推行“國語”。於是,有了各省代表組成的“讀音統一會”,被教育部召集而來確定“國音”的標準。彼時,北京音和南京音是兩大爭論的焦點。前者具有人口優勢,後者“被認為與中古音更接近、更‘雅’、更利於傳承文化,且與吳、粵等南方方言一樣都保存了入聲,更有利於非官話區人群學習、接受。”韓玉華寫道。

最終,按省投票的結果是——北京音取得多數票。但為了平衡南北方,當年議定出的首個“國音”標準“實際上是一種南北方言混合的雜糅音,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也正因為其雜糅而成,推廣出現難度。問題通過1920年公布的《國音字典》直接反映出來——其中的漢字聲調未能統一。

由此,許多專家發聲,建議推廣北京音為標準。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所成立的“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重新確定北京語音為“新國音”。隨後,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發行的《國音常用字匯》確立了北京音的權威地位。

1955年,經過多方討論,漢民族共同語定名為“國語”,以北京音為標準音。次年,“國語審音委員會”成立,成員由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文專家組成。其擬定出《國語審音原則》,並在第二次委員會會議通過草案。其中的異讀詞審音總原則有兩條:“國語的語音應當以現在北京語音為標準;審音對象應當以詞為部門。異讀詞審音除了對外來詞、專業詞等特殊詞的審音,主要是處理北京語音的內部衝突(如文白異讀、前後異讀等),排除北京土音,重點是對輕聲、兒化的處理。”

審音

如此,第一次審音工作歷時整整五年,從1957年進行到1962年。1963年,編輯誕生了《國語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

改革開放後,國語語音研究繁榮發展。1982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承擔國語審音工作,其第八次主任會議決定重建國語審音委員會,作為其內的常設機構。從當年到1985年,審音委員會修訂和增補了《國語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確定了《國語異讀詞審音表》。

而在198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下簡稱“語委”)。《審音表》則在當年12月,由語委、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聯合發布,作為部頒標準,通令執行。

2011年,語委啟動第三次國語審音工作,根據語言生活發展需要,再次修訂1985年的《審音表》。此次,國語審音委員會由語言學、教育學、播音主持、科技名詞、地名等領域專家組成,設立了“國語審音原則制定及《國語異讀詞審音表》修訂”課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承擔主要工作。

據受到課題組委託而參與此次調查的南開大學語音團隊的一份報告顯示,該團隊約30名成員,挑選了1985年修訂的《審音表》中比較常用的577個異讀詞,涉及177個多音字;增加了28個審音表沒有列出但實際生活中出現異讀頻率較高的字,於2012年3月到5月在北京進行了問卷抽樣調查。問卷是經課題組人員審定,最終以選擇題形式呈現。

調查團隊在校園、辦公樓、街道等不同場所分發了530份問卷給北京出生、長大的居民,收回502份有效問卷。其中一項結果顯示出,正確率較高的詞語較多,正確率較低的詞語佔比少,他們得出“人們對異讀詞的實際讀音總體上與(審音表)的正音是一致的。”結論。

其後,該團隊用相同的問卷在天津進行了100人的抽樣調查,數據結果顯示與北京的結果接近。根據正確率,該團隊建議,正確率低於20%的異讀字“可能需要對原來的讀音進行修改”。

報告舉出個別異讀詞的例子,如“伯”,在《審音表》中有兩個讀音,“伯伯”,讀“bo”;在“大伯子”中,讀“bai”(第三聲)。但第二種讀音只有16.95%的被調查者讀正確,而該種情況下,被常見的誤讀為“bai”(第一聲)的概率達到72.79%,而此讀音並沒有列進《審音表》。因此,《審音表》修訂版將把“大伯子”中的“bai”(第三聲)改為“bai”(第一聲)。

此次審音歷時四年多,形成了2016年6月公布的《國語異讀詞審音表(修訂稿)》,直至如今仍處於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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