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16時許,寧波繞城高速公路前洋互通附近路段發生一起兩車刮擦輕微事故,車損不大,人員也無大礙,但其中一名男司機因穿高跟鞋被交警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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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高速交警寧波支隊二大隊了解到,被罰男司機白某當時穿著一雙紅色皮鞋,長尖頭、高跟。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第49條第2項,機動車駕駛員實施赤腳、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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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事故時,白某表示,車上其實有平底鞋,但圖省事沒有換。他承認自己開車時車輛往右靠了,所以刮到了旁邊車道行駛的車輛。
“雖然法規對於穿高跟鞋的高度沒有明確規定,但白某所穿鞋的長度與跟的高度都超過了普通鞋,在車輛緊急製動時勢必會影響安全操作,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執法。”辦案交警向澎湃新聞表示。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全國多地都有司機不能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的規定,但鮮有對高跟鞋的高度做出明確規定。只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吸煙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