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廣東:允許民資在廣州試驗區設立民營銀行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網站公布《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探索綠色金融的“廣州模式”。

所謂綠色金融,其定義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浙江等5個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下發《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將廣州市花都區作為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

在支持政策的引導下,不少節能環保、新能源、智能製造等綠色企業進駐廣東花都的綠色金融試驗區,形成綠色產業集聚。

根據廣東《資訊時報》報導稱,截至2018年3月底,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內現已進駐了廣東省綠色金融投資控股集團、大業信託、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132家綠色機構,注冊資本金66.18億元。預計到2018年底,進駐機構將達到200家,注冊資本金超100億元。

為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力度,廣東再次推出《細則》,以此全力深耕綠色金融“試驗田”。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新公布的《細則》內容包括培育發展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綠色產業拓寬融資管道、穩妥有序探索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加強綠色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構建綠色金融服務主導產業轉型更新發展機制、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大保障力度等。

廣東省政府在管理權限、財政、土地、人才、金融創新等政策方面給予極大的支持。

《細則》提出,支持在粵銀行機構特別是法人銀行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行或綠色支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將試驗區內已設立的分支機構升格為綠色分行。支持證券、基金、保險、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集團、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廣州探索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專業子公司。

《細則》中最值得注意的政策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在試驗區發起設立民營銀行,以此重點支持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

《細則》還在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方面的項目投融資、運營和風險管理提出相關實施意見。比如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整車生產或銷售企業在試驗區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新能源汽車相關金融業務;同時支持金融機構在試驗區發起設立以飛機及其配件為主要標的物的金融租賃公司,為發展空港經濟提供支撐。支持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在試驗區發起設立以互聯網消費為主要形式的消費金融公司等。

《細則》特別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支持試驗區開展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業務。包括支持試驗區綠色企業在境外直接上市融資,及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機板上市以及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粵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在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有關框架下,在試驗區設立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