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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每個人都有殺人的意志衝動

十誡明確給出了人類行為的律法,其中就有“不可殺人”的誡命。事實上,即使一個從來沒有聽說過摩西十誡的人也會知道,殺人不對,殺人就要償命。而從對歷史和現實的考察而言,我們這個世界上幾乎每天都會發生殺人的事件,戰爭就是最大的殺人事件,而這個世界幾乎每天都處在戰爭的狀態。所以有人說,死刑是必要的懲罰,戰爭是次優選擇。

面對這些觀念的事實和現實的事實,我們到底應該怎樣理解摩西十誡“不可殺人”的誡命呢。

作為方法論的三一模型在這裡就變得很重要。我們所信仰的上帝,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我們的時間是過去現在未來三位一體的時間,我們的人生是出生過程死亡三位一體的人生。而雅比斯的禱告提醒我們,人通常都是單向度的,總是抓住一點,不及其余。總是喜歡把局部當成全部。所以我們要練習我們的三一思維,擴張我們的境界。

通常情況下,我們的境界一定是狹窄的,甚至是錯誤的,因此懷疑自己當下的狀態,擴張思想的廣度與深度,一定有利於我們的人生。三一模型無處不在,面對每一件事情,我們都應該用三一模型去細分對象,從三個維度去理解一個對象,以此擺脫用一個維度去判斷全部事實的習慣性錯誤。

對“不可殺人”這個誡命的理解,也應該如此。

當我們說“不可殺人”的時候,我們首要的認知維度,通常都是直接進入一個簡單的判斷;殺人是不對的,所以絕對不能殺人。我們不能說這個簡單的判斷就是錯誤的,事實上這是正確的,但僅僅是一種對人類共有的常識的重複。每個人都知道的道理,如果每個人都不展開細分,則這個道理就失去了意義。這種認識論的現實提醒我們,面對一個簡單的常識,我們要跳出簡單判斷的陷阱,進入三一模型的複雜細分過程之中。

所以,對於一個願意擴張境界的人而言,當我們說“不可殺人”,我們應該馬上意識到一個重要的秩序問題:上帝賦予每個人自由意志。這種每個人都擁有的自由意志,在行為選擇的意義上,就表現為每個人都擁有的“權力意志”。這種權力意志的基準條件告訴我們,作為一個人,我們在行為選擇上其實凡事都可以做。所謂凡事,當然包括了殺人這件事。

估計絕大多數人在這裡都無法轉換自己的觀念和思維,固守在不可殺人的簡單的判斷狀態。事實上比這個簡單判斷更寬廣的秩序,是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說,摩西律法是上帝賦予給人類的法典,但這部法典肯定不會和上帝的意志相抵觸,而是低於上帝意志。上帝給予我們的自由意志在前,摩西的十誡律法在後。律法不是為了否定自由意志,而是為了捍衛自由意志。十誡不是為了否定上帝話語,而是為了堅守上帝話語。

人們必須在這個問題上堅定地懷疑自己過於粗糙的判斷力,必須把在前的自由意志首先思考清楚,然後才能有效思考在後的“不可殺人”的事實。基於這樣的認識論秩序,所以我們要說出的第一句話應該是,“作為一個人,事實上你一直擁有殺人和不殺人的自由選擇權”。這是你的自由意志秩序,就像人類的始祖在吃與不吃分辨善惡之樹的命題上一樣,你可以選擇吃,你也可以選擇不吃。理所當然,在殺人的命題上,你可以選擇殺人,也可以選擇不殺人。

這裡問題的關鍵就是人的自由意志。這是上帝賦予你的自由選擇權利。如果你為了持守上帝不可殺人的誡命,卻否定了自由意志的秩序,事實上你已經否定了上帝的創造秩序。一個總是想在律法的命題上做得盡善盡美的人,最後卻走到了破壞上帝創造的境地,這就是所有律法主義的困境。

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終於可以開始按照三一模型的方法論說出我們對“不可殺人”的誡命的合宜的理解。

——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你有關於殺人的自由選擇權利。

——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你不能濫用這種殺人的權利。

——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殺人必然要承擔被人殺的後果。

三句話組成一個三一模型,人的行為不能失去其中任何一句話,也不能隻認同其中任何一句話。必須擴張我們的境界,把三句話同時容納在我們的方法論裡。

如果沒有第一點,人就是木偶。木偶是絕對沒有自由意志的,所以木偶絕不可能跳起來殺人。在這一點上,木偶的人生絕對低於動物的人生。換句話說,一個人成為一個人,一個人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首要的工作就是要防止自己成為一個木偶。我稱之為“去木偶化”。

可悲的是,人總是不斷通過各種方式讓自己成為木偶,有時候我們是通過無知讓自己成為木偶,有時候是通過知識讓自己成為木偶,有時候我們甚至是通過信仰讓自己成為木偶。需要說明的是,基督信仰秩序不會有錯,錯的是我們狹隘又懶惰的理解能力。

我總是在強調一個簡單的常識:一個人的理解能力不夠,通常都是過於相信自己現有的判斷。所以我們的問題並不是理解力不夠用的問題,而是我們懷疑自己不夠徹底的問題。每個人都很聰明,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徹底懷疑自己。

如果沒有第二點,人就是魔鬼。這個道理看上去很簡單,一個濫殺無辜的人一定是錯誤的,而且是一種魔鬼的錯誤。人們關於“不可殺人”的簡單判斷,都是發生在第二個維度。所以,人們必須在自己的人生過程中抑製自己的殺人的意志衝動,我稱之為“去魔鬼化”。

也就是說,這種與殺人有關的意志衝動狀態,每個人都有。難道不是嗎,一個弱不驚風的女子,也會有殺死仇敵的憤怒。一個身體完全殘疾的人,也會咬牙切齒地想殺死對手。對於每個人而言,當我們保護自己的時候,我們認為他人就是地獄。當我們憤怒的時候,我們發現每個人都是魔鬼,自己就是如假包換的魔鬼之一。

如果沒有第三點,人就是畜生。一頭猛虎吃掉一頭山羊,猛虎不會因為自己的殺戮行為受到必要的懲罰。一頭鱷魚吃掉一條金槍魚,鱷魚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殺戮受到應有的審判。但一個人殺掉另一個人,卻必須接受應有的懲戒,殺人犯必須被囚禁、被判處死刑。廢除死刑的倡議事實上是對上帝律法的破壞。那些對凶殘的殺人犯大談愛與寬容的主義與行為,事實上也是破壞了上帝的律法秩序。在這個問題上,每個時代都會冒出一批又一批偽善之徒。

即使一個人殺人之後逃之夭夭,暫時避開了懲罰,然而每個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這是人的行為的終極審判原則。在這個意義上,一個人幻想殺人之後卻不遭受懲處,這是把人類社會假想為動物莊園的結果。在這個問題上,每個人必須意識到,殺人就要償命,因為人不是動物。我稱之為“去動物化”。

從開放式糾錯的方法論意義上,我們找到了一個人關於自己的生命建設的三一模型:

——去木偶化

——去魔鬼化

——去動物化

我在這裡大費周章地細分這個三一模型,是因為我們絕大多數人永遠只能理解其中的一點,然後就來否定其他,否定一種縝密的理解方式。通常情況下,人們最不能理解的並不是第二條和第三條,而是第一條。我們身為一個人,我們一直不理解什麽是自由意志。

想明白這一點,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麽奧古斯丁要專門寫了一本《論自由意志》的著作。而康德在界定人的存在的公理的前提條件的時候,也把自由意志列為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條件。

可以肯定的說,中國人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自由意志。即使是那些背誦聖經的中國基督徒,在這個問題上也不能擴張自己的境界,而是固執地停留在一種簡單粗糙的判斷狀態,甚至把這種簡單粗糙的判斷曲解為自己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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