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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錦蓮“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開庭:檢察員建議改判無罪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院對原審被告人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出庭檢察員提出檢察建議,認為該案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法院對李錦蓮改判無罪。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1998年10月9日18時許,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發生一起中毒事件。該村11歲的李某林和10歲的李某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警方從現場獲取的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認定該案系投毒。翌日,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錦蓮被警方帶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李錦蓮與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兩性關係,被發現後,肖某某提出斷絕兩性關係,引發李錦蓮的不滿。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將一包“速殺神”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機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兩個兒子撿到毒糖食用後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駁回李錦蓮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2月24日,該案迎來變化。經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而當年11月10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檢經複查後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審建議。當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錦蓮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時,該案二次再審開庭在江西高院舉行。江西高院專門安排法庭讓媒體記者影片旁聽。

庭審現場,李錦蓮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對原判認定的證據分別發表辯護意見、出庭意見,李錦蓮作了最後陳述。

澎湃新聞注意到,出庭檢察員在檢察意見中認為,該案在案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證明李錦蓮存在故意投毒的行為,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法院改判李錦蓮無罪。

庭審持續了3個半小時。最後審判長表示,將充分考慮李錦蓮及其辯護人和檢察院發表的意見,綜合全案情況依法作出裁判,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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