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眼部手術過去8年之後,
小胡突然得知,
自己現在的眼球是假的!
8年後發現:眼球是假的
小胡是山西人,2010年6月28日,因左眼不適到太原愛爾眼科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並徵得患者和家屬同意,院方29日對患者進行左眼眶內腫物摘除術。
「手術前我們告知了患者和家屬手術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和危險,其中包括可能會失明,患者和家屬也都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按印。」
太原愛爾眼科醫院提供的患方《手術同意書》
該院醫務副主任崔蕾介紹,手術過程中,「醫生髮現患者情況比較複雜,需要把視神經一併切除,這就意味著左眼會失明。因為患者正在手術台上,當時只有一名胡姓親屬陪同,所以向他說明病情後,對方也簽署了《手術同意書》,但絕對沒有摘除左眼球」。
2010年7月12日,小胡出院。
2011年4月11日,小胡又因「左眼眶內腦膜瘤複發」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接受「左眼眶內腦膜瘤複發腫瘤切除術」,4月29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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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胡在一次檢查中意外發現左眼眼球被摘除,還被安了假眼球,他和父親認為是太原愛爾眼科醫院所為。
小胡
崔蕾向記者提供的患者住院期間病歷顯示,太原愛爾眼科醫院對患者的術後檢查及超音波檢查,都可以證明在該院住院期間,患者的左眼球未被摘除。
「這些病歷資料都是沒問題的,如果患者認為有篡改,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鑒定。」
法院:各擔一半責任愛爾眼科醫院:要上訴
雙方各執一詞,2018年6月,小胡將太原愛爾眼科醫院起訴至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59萬餘元。
期間,法院根據患者申請,委託一家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及開庭審判,2019年4月4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患者在診療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等,但並未明確患者左眼球為太原愛爾眼科醫院摘除。
最終,法院判定醫院和患者各承擔50%的責任,醫院賠償患者34萬餘元。
「我們對鑒定結果和法院判決結果都是有異議的,所以正在商議提起上訴。」
崔蕾說,與此同時,醫院也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查閱患者從太原愛爾眼科醫院出院後的其他就診記錄,希望徹底弄清患者的左眼球究竟如何變成假眼球。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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