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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保護升級,大數據金融會死嗎?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丨薛洪言

近期,經偵突查個別大數據公司,全行業談虎色變,心裡都沒底——這是殺雞儆猴呢,還是順藤摸瓜、一網打盡呢?自然不能一網打盡,但也不是殺雞儆猴這麽簡單。數據保護喊了很多年,突查大數據公司也非首次,突查會很快過去,同過去一樣。但相同的是表象,不同的是土壤。

數據,一直有兩面性:強調數據資產性,數據是油門;強調數據安全性,數據是刹車。現在,到了踩刹車的時候。

進退由它

最寶貴的資源,都有雙面,既是動力,又是武器。石油重要,有石油禁運;技術引領,有技術封鎖。在消費金融行業,數據也有這樣的雙面,進退由它。

對數據的利用已貫通消費金融全環節,但敏感數據主要集中於風控,數據的不可替代性也體現在風控,數據的雙面性,在大數據風控環節得以充分體現。

傳統風控手段,主要是對物風控而非對人風控,更重視抵押物而非借款人本身。抵押物,代表100%可追償,安全無風險;個人信用再好,也不能排除不確定性。所以,對抵押物的依賴,實則是對風險的極度厭惡,厭惡風險的金融機構,必然異塵餘生範圍有限,消費金融,久久被困在一個小圈子裡,做不大。

數據風控,則是對人風控,基於人的信息、行為、標簽予以評分,根據評分確定額度和利率。評分結果,本質上是對還款概率的模擬,概率的背後是不確性和風險。當風控模式從傳統風控過渡到數據風控,對風險的認知和承受有了質的突破,消費金融也就突破了抵押物的牢籠,空間被打開了。

數據風控的典型場景是信用卡,銀行憑借一套信用評分卡體系丈量天下申卡人;最負盛名的信用分產品是FICO分,已成為美國消費金融繁榮生態的核心支柱。這兩年興起的大數據風控,不過是數據風控在數據層面的擴圍,繼而實現了業務空間和邊界的再延伸。

從模式沿革角度看,大數據風控並非無根而生的劃時代創新,仍是漸進創新和演變的典型。僅靠這種漸進式創新,還不足以驅動消費金融的風口,大數據反欺詐的成功,才是不可或缺的助力。

2016年,動輒有小貸平台被騙貸大軍薅光之死的傳聞。當貸款從線下到線上,核實申請人身份、辨別借款人(騙貸)意圖這種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成了問題,線下親見,核身很簡單;線上面對一個數字化的身份,辨別真假不容易。

騙貸大軍專業化運作,持續迭代更新;多數貸款公司缺乏人力和實力進行攻防,第三方大數據公司反欺詐的價值凸顯,逐漸成為消費金融產業鏈裡的重要一環。這一環補上了,消費金融的風口也起來了。2016年下半年起,現金貸崛起江湖,撐起消費金融的大梁。

不過,當數據越來越重要,雙面性就出來了。

不離監管

數據無足輕重時,也是數據監管寬鬆時;一旦重要性凸顯,監管和規範必然跟上。因為重要的東西要可控,不可控,越重要,越危險。

《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412號)開篇強調“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是21世紀的‘鑽石礦’”,這麽重要,亂采亂用豈不後患無窮。若不加規範,資源流失誰的罪過?

此外,從行業健康發展角度看,數據行業也離不開監管。原因有二:

一則,監管介入,才能驅逐劣幣。市場之手追求效率,劣幣會驅逐良幣。以大數據公司為例,堅持合規采集數據,成本高、數據源受限,與肆無忌憚的數據公司競爭,必然處於下風。久而久之,肆無忌憚的公司反倒成了主流。監管介入,明確數據規範,競爭的重心不再是哪家機構更大膽,整個行業的發展才有堅實基礎。

二則,數據亂象頻發,不得不管。數據,是向善的動力,也是作惡的武器。受惠於數據亂象,國內欺詐團夥從業者已超過200萬人,每年造成經濟損失近千億元;各種“精準”騷擾更讓人不勝其煩。打擊數據亂象,是打擊欺詐的重要一環,與民眾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已超越大數據行業自身的範疇。

2017年6月,《網絡安全法》正式落地,與數據相關的有以下幾點:

a.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b.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c. 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

d.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配合法律落地,2017年6月前後,網傳經偵集中約談15家大數據公司,嚴打不合規數據交易,風聲鶴唳之下,大數據公司多有收斂,但不久又故態複萌了。

國內大數據服務公司盡享數據紅利,向來對數據合規關注不足,照市場說法,屬於“創新從灰色地帶開始”,一次兩次敲打,自然難以奏效。但監管環境已經改變,數據規範使用勢不可逆。

2018年9月,人大常委會公布立法規劃,《數據安全法》位於第一類目,屬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數據安全法》已在路上。此次集中突查大數據公司,是數據治理開端,也是環境突變信號。風雷興,雨將至,大數據公司,是時候踏上轉型路了。

轉型之路

大數據產業,應用範圍廣,在金融、互聯網、政務、智慧城市、醫療、工業等領域均有廣泛前景,也有切實成績。據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數據,2017年我國大數據產業規模為4700億元,預計2020年有望趕超1兆,複合增速近30%。據艾瑞估計,2020年大數據軟體市場規模將達到268億元。

回到金融領域看,大數據應用最徹底、最成熟,同時,與錢打交道,敏感信息多,數據亂象也最為突出。數據治理之網已經打開,大數據服務商的生存土壤已經改變,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隱私保護意識覺醒,監管介入,數據獲取難度大增,從業門檻大幅提升,一些實力較弱、經營規範性差的大數據服務商將逐步退出市場,頭部機構也面臨經營轉型壓力;

二是業務巨頭不斷在產業鏈上下遊拓展布局,在B端轉型的背景下,相繼侵入數據服務領域,攜綜合經營優勢對現有大數據服務商帶來巨大壓力,市場將重新洗牌;

三是消費金融行業處於周期轉捩點階段,大數據服務解決方案能否經受這輪周期調整的檢驗,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一部分大數據公司的存亡與空間。

就大數據服務商而言,轉型將沿著三條路徑展開:

一是遠離數據,側重於能力輸出。從直接提供數據和解決方案轉向大數據能力輸出,即協助持牌機構或工業產業進行大數據能力建設,不再觸碰數據,專心做服務支持。這條路徑比較適合缺乏合規數據獲取渠道,或在數據獲取上缺乏差異化優勢的大數據公司。

二是遠離敏感數據,遠離敏感行業。轉變服務對象,遠離金融行業,向互聯網、醫療、工業等領域進行轉型,助力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到,要“推進工業大數據全流程應用……推動大數據在重點工業領域各環節應用,提升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水準,助推工業轉型升級”。工業領域數字化,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是延續現有模式,強化合規意識。對於頭部公司,仍可堅守現有市場,不過需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和前瞻經營意識,關注行業趨勢變化,不斷嘗試新的產品和服務,在迭代中逐漸擺脫對傳統服務模式的依賴,盡快適應新的數據環境和行業環境。

連鎖反應

受影響的,不止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業務,均需做針對性調整,連鎖效應下,消費金融轉捩點會加速到來。

第一步:對高利貸和超利貸平台一刀切。此次被調查的大數據公司,有個共同點,即都曾為高利貸平台提供數據支持。突擊曝光後,超利貸平台成了燙手客戶,除了不要命的,多數大數據公司都在主動切斷對此類客戶的服務。沒了大數據公司提供反欺詐支持,超利貸平台直面騙貸團夥,在技術對抗上或被秒殺,結局慘淡。

第二步:多頭借貸小範圍斷裂,平台逾期率提升。超利貸平台遭遇困境,那些跨越合規線兩邊(36%)的多頭借款人資金鏈趨緊,借款人在高利貸平台借不到錢,在合規平台還不上錢,合規平台將出現一波逾期潮。尤其是利率定價24%-36%之間的產品,首當其衝。

第三步:慎貸情緒抬頭,風控策略轉向。逾期率抬頭後,持牌機構會調整風控策略,有意規避多頭群體,導致多頭人群資金鏈收緊,更多的平台出現逾期,產生自我強化式循環,行業逾期率普升。

第四步:資金方抽資,轉捩點來臨。銀行作為資金方,規避風險,或減少資金投放,或提高合作門檻,以次優借款人為主的平台開始遭遇資金壓力,放貸下降、盈利放緩,在行業層面表現為明顯轉捩點。

第五步:終局,現金貸蕭索,消費分期抬頭。在上述演變鏈條中,監管機構會適時介入,一手拉、一手壓,引導行業結構調整。拉的是場景分期,扶持資金用途真實可控的消費金融發展壯大;壓的是現金貸,以有效緩解特定群體高杠杆,解救被高負債壓得透不過氣來的年輕群體。

行業的演變,反過來會左右大數據風控的進化方向。

一則,對合規優質數據源的爭奪升級,規避數據風險,夯實數據質量。二則,強化多頭借貸模型,降低容忍度,對多頭群體說不。三則,重視貸後管理和實時風控,評估借款人現金流壓力,調整信貸策略。四則,降低風險偏好,借力傳統風控,擁抱抵押擔保等緩釋手段。

在這個過程中,大數據風控將經受周期考驗,大潮褪去,裸泳者現。不同大數據公司之間風控效果的無差異性將被打破,懸殊拉大,效果好的公司迎來利好,效果差的也無處可逃。

大數據公司個個聲稱數據扎實、實力一流,究竟誰在尬吹、誰有真水準呢?時間會揭開答案。

風口轉向

當前,居民杠杆率高位運轉、信貸支撐的消費主義頹勢已現。大數據,啟動了消費金融風口,冥冥之中,或許也該由它來結束這個風口。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念頭萬木春”,悲觀與樂觀並存,風口轉向,拖累一部分機構,也利好一部分機構。於機構而言,唯有不斷轉型、調整,才能久立潮頭。

最後,簡單為“科技中立論”正個名。有人講,科技是中立的,監管有礙科技中立。科技是中立的,但科技公司不是中立的。相反,越是強調科技中立,就越要強化對科技公司及使用者的監管與規範,唯有如此,才是捍衛科技的中立性。

【鈦媒體作者介紹:本文由“洪言微語”原創,作者系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 薛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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