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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L1/CTLA-1雙重免疫治療藥物臨床研究招募肺癌患者149人

葯明康德/報導

圖片來源:123RF

試驗藥物:重組人源化PDL1/CTLA-4雙特異性單域抗體Fc融合蛋白注射液
試驗適應症:非小細胞肺癌

首次公示:2019-01-31
試驗通俗題目:評估KN046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II 期臨床研究
試驗專業題目:評估KN046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受試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II 期臨床研究

目標入組人數:國內試驗:149人

1 I01. 受試者能夠理解知情同意書,自願參與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2 I02. 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18周歲且≤75周歲,男女不限;
3 I03.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為非小細胞肺癌; IV期M1a或M1b(AJCC第8版);對於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無EGFR敏感性突變或ALK重排;對於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無已知EGFR敏感性突變
4 I03-a:隊列A、B 1線含鉑化療治療失敗,或不耐受1線含鉑化療。接受過含鉑輔助化療且在化療結束後6個月內進展的受試者視為1線含鉑化療治療失敗;不耐受1線含鉑化療定義為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 mL/min)和/或心功能不全(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分類 < II級)和/或不願接受化療的受試者;
5 I03-a:隊列A、B 未接受過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或T細胞共刺激藥物治療等,包括但不限於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治療性疫苗等;

6I03-b:隊列C 1線含鉑化療治療失敗,或不耐受1線含鉑化療。接受過含鉑輔助化療且在化療結束後6個月內進展的受試者視為1線含鉑化療治療失敗;不耐受1線含鉑化療定義為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 mL/min)和/或心功能不全(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分類 < II級)和/或不願接受化療的受試者;7I03-b:隊列C PD1/PD-L1免疫檢查點抑製劑治療失敗,但需排除PD1/PD-L1免疫檢查點抑製劑開始治療後6周內發生疾病進展的受試者;8I03-b:隊列C 既往PD1/PD-L1免疫檢查點抑製劑治療過程中或停葯後未出現與PD1/PD-L1免疫檢查點抑製劑相關的≥3級免疫相關的不良反應(除外替代治療能控制的3級免疫相關內分泌不良事件和3級免疫相關皮膚毒性)、≥2級免疫相關肺炎、≥2級免疫相關中樞神經系統毒性、≥1級免疫相關心肌炎;9I03-b:隊列C 未接受過其他免疫檢查點抑製劑或T細胞共刺激藥物治療等,包括但不限於CTLA4、LAG-3等免疫檢查點阻斷劑、治療性疫苗等;10I04. 根據RECIST 1.1標準,基線有可測量病灶;如果受試者基線僅存在1個可測量病灶,則該病灶區域既往必須沒有接受過放療,或者有證據表明該病灶在放療治療結束後明顯進展;11I05. 近期獲得的(來自1年內非放射區域的活檢標本)、適合生物標誌物測定的含腫瘤組織的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組織塊,或15-20張切片(1周內製備,鼓勵提供儘可能多的切片,至少8張;如少於8張片子時,經申辦方和研究者商量同意後也可入組)(章節7.2.7); 隊列C需提供首次給葯前42天內採集的新鮮穿刺活檢樣本用於測定;

12 I06. ECOG評分 0或1分;
13 I07. 首次給葯前7天內肝功能滿足以下標準:總膽紅素≤1 x ULN(Gilbert』s綜合征、肝癌或肝轉移受試者總膽紅素≤1.5 x ULN);轉氨酶(ALT/AST)≤1.5 x ULN(肝癌或肝轉移受試者≤2.5 x ULN);對於肝轉移受試者,須排除轉氨酶≥3 x ULN且總膽紅素≥1.5 x ULN的情況;
14 I09. 首次給葯前7天內骨髓功能滿足以下標準:血紅素≥9.0 g/dL;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1.5 x 10^9/L;血小板計數≥100 x 10^9/L;
15 I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或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同意從首次給葯前7天開始採用高效避孕措施(年失敗率低於1%)直至給葯後24周(見附錄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首次給葯前7天內血清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
16 I11. 受試者有能力並願意遵守研究方案規定的訪視、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查和其他研究相關流程。


排除標準:

1E01. 未經治療的活動性腦轉移受試者;如果受試者的腦轉移灶經過治療,且轉移灶病情穩定(首次給葯前至少2次間隔4周的腦部影像學檢查顯示病灶穩定,且沒有新發神經系統癥狀,或神經系統癥狀已恢復至基線水準)、沒有新發或原先腦轉移灶增大的證據,則允許入組;手術和/或放療未充分治療的脊髓受壓,或既往診斷和治療的脊髓受壓在首次給葯前至少1周前無證據表明疾病臨床穩定;軟腦膜轉移。
2 E02. 本試驗給葯前28天內參加過任何其他臨床試驗;
3 E03. 本試驗給葯前28天內接受過其他抗腫瘤治療,包括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
4 E04. 本試驗給葯前28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治療(如經腹、經胸等重大手術;不包括診斷性穿刺或外周血管通路置換術);
5 E05. 本試驗給葯前3個月內接受過根治性放療;允許給葯前2周接受姑息性放療、放療劑量符合當地姑息性治療的診療標準且放療覆蓋範圍小於30%骨髓區域;
6 E06. 本研究給葯前14天內需要接受系統性皮質激素(>10 mg/天強的松,或等當量的其他皮質激素)或免疫抑製劑治療;除外吸入或局部應用激素,或因腎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劑量的激素治療;
7 E07. 本研究給葯前28天內接受過活疫苗(包括減毒活疫苗)接種;
8 E08. 既往或目前患有間質性肺炎/肺病;

9E09.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Crohn』s病、潰瘍性結腸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病、Wegener綜合征(多血管炎的肉芽腫病、Graves"病、類風濕關節炎、下垂體炎、眼色素層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統性硬化病(硬皮病等)、橋本氏甲狀腺炎(例外情況見下文)、自身免疫性血管炎、 自身免疫性神經病變(Guillain-Barre綜合征)等。但下列情況除外:I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療穩定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病導致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療的銀屑病或白癜風;

10 E10. 首次給葯前5年內合併其他惡性腫瘤,除外已治癒的皮膚鱗癌、基底細胞癌、淺表性膀胱癌、原位攝護腺/宮頸/乳腺癌;

11E11.患有未經控制的合併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活動性HBV或HCV感染;已知HIV感染或AIDS病史;活動性結核病;活動性感染或本研究給葯前28天內系統性使用抗感染藥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壓(休息狀態下的血壓≥150/95 mmHg)、癥狀性心功能不全(NYHA II-IV)、6個月內罹患不穩定型心絞痛或心肌梗塞、或存在QTc延長或心率失常風險(基線QTc>470msec <Fridericia方法矯正>、低鉀血症、長QT綜合征、休息狀態下的心率>100 bpm的房顫或嚴重的心瓣膜病);活動性胃潰瘍、胃炎或胃出血;

12 E12. 既往抗腫瘤治療的毒性未恢復至CTCAE≤1級(NCI-CTCAE v5.0),除外禿髮(允許任何級別)和外周神經病變(需恢復至≤2級);
13 E13. 既往異基因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E14. 既往對抗體類藥物過敏反 應、高敏反應、不耐受病史;既往對藥物明顯過敏(例如嚴重過敏反應、免疫介導的肝毒性、免疫介導的血小板減少症或貧血);
15 E15. 懷孕和/或哺乳期女性;活動性胃潰瘍、胃炎或胃出血;
16 E16. 其他研究者認為會影響本研究藥物治療安全性或依從性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精神類疾病、未控制的大量漿膜腔積液或需要反覆引流的中到大量漿膜腔積液如胸水,心包積液,腹水等。


參加醫院和研究者:


序號 機構名稱 主要研究者 國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周建英 中國 浙江 杭州
2 浙江省腫瘤醫院 范雲 中國 浙江 杭州
3 河南省腫瘤醫院 馬志勇 中國 河南 鄭州
4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 方健 中國 北京 北京
5 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李醒亞 中國 河南 鄭州
6 福建省腫瘤醫院 黃誠 中國 福建 福州
7 福建省肺科醫院 陳群 中國 福建 福州
8 徐州市中心醫院 孫三元 中國 江蘇 徐州
9 廣西醫科大學腫瘤醫院 於起濤 中國 廣西 南寧


申辦部門:江蘇康寧傑瑞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登記號:CTR2019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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