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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速收費站方案出爐:明年7月起新申請車型應選裝ETC

備受關注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具體的時間表及細化措施進一步明確。

國務院辦公廳已於近日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2019年底前,各省份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而且,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在兩年內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隨後,5月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要求將這項任務提前至力爭今年底實現,並要求推廣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爭取年底實現全國高速公路入口車輛普遍使用。

《方案》將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並明確了時間表,提出在5月底前,完成中央與地方兩級運營管理等系統升級,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體及軟體標準化建設改造,10月底前完成系統聯調聯試,基本具備系統切換條件,12月底前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方案》還提出,要加快現有車輛免費安裝ETC車載裝置,組織發行部門開展互聯網發行、預約安裝、上門安裝等服務,依托商業銀行網點以及汽車主機廠、4S店、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出入口廣場等車輛集中場所,增加安裝網點,方便公眾就近便捷免費安裝。今年年底前,各省(區、市)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值得關注的是,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也將調整,《方案》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並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對於公眾關注的收費人員的安置問題,《通知》也予以了明確,要求各地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係,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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