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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支氣管哮喘治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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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簡稱哮喘)是多種細胞(嗜酸性粒細胞、肥大細胞、T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和氣道上皮細胞等)和細胞組分共同參與的氣道慢性炎症性疾病。

這種慢性氣道炎症導致氣道反應性增高,當接觸到各種危險因素(如暴露於塵蟎、花粉等變應原,煙草煙霧、呼吸道病毒感染、劇烈情緒波動、化學刺激等)時,出現廣泛多變的可逆性氣流受限,反覆發作性喘息、氣促、胸悶、咳嗽等癥狀,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劇,多數病例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病理

支氣管哮喘的本質是下氣道慢性變應性炎症,主要病理改變包括:支氣管痙攣、管壁炎症性水腫、黏液栓形成、氣道重塑。

診斷

1.臨床表現

(1)先兆期: 哮喘典型發作前1~2天往往有上呼吸道感染或接觸過敏原病史,先兆癥狀主要有咳嗽、噴嚏、流涕和胸悶等。自先兆癥狀到哮喘典型發作,起病或急或緩,多在夜間或氣候變化時發作。

(2)哮喘發作時癥狀:表現為反覆發作性咳嗽、喘息、胸悶、氣促,以夜間和清晨明顯,出現呼氣相延長性喘鳴;嚴重病例呈端坐呼吸、大汗淋漓、恐懼不安、發紺、面色青灰。

2.體征

胸部體征可見桶狀胸,吸氣時出現三凹征,叩診肺部呈鼓音,聽診肺部呼吸音減弱,雙肺可聞及哮鳴音。

3.輔助檢查

(1)肺功能檢查:主要用於5歲以上兒童。對於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1)<正常預計值70% 的疑診哮喘病例,可進行支氣管舒張試驗,以評估氣流受限的可逆性變化;對於FEV1≥正常預計值70%的疑診哮喘病例,可進行支氣管激發試驗,以評估氣道反應性。呼氣峰流速(PEF)日間變異率亦可用於幫助診斷哮喘和判斷哮喘嚴重度,若PEF日間變異率>20%、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PEF增加超過20%,可以診斷哮喘。

(2)胸部X線檢查:主要用於排除肺部其他疾病,如結核、肺部感染、支氣管異物、呼吸系統先天性疾病等。

(3)過敏原檢查:方法有皮膚點刺試驗和血清特異性IgE測定,有助於判斷過敏原。

(4)其他檢查:包括誘導痰試驗、呼出氣一氧化氮濃度測定、血氣分析等。

4.診斷標準

(1)兒童哮喘的診斷標準

1)反覆發作喘息、咳嗽、氣促、胸悶,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或化學性刺激、呼吸道感染以及運動等有關,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劇。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上述癥狀經抗哮喘治療有效或自行緩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氣促和胸悶。

5)臨床表現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哮鳴音),應至少具備以下1項:

A.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B.證實存在可逆性氣流受限:①支氣管舒張試驗:吸入β2-受體激動劑15分鐘後FEV1≥12%;②抗哮喘治療有效:使用支氣管舒張劑和口服(或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1~2周後FEV1增加≥12%。

C.PEF每天變異率(連續監測1~2周)≥20%。

符合第1)~4)條或第4)、5)條者,可以診斷為哮喘。

(2)咳嗽變異型哮喘的診斷標準

1)持續咳嗽>4周,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劇,以乾咳為主。

2)臨床上無感染徵象,或經較長時間抗生素治療無效。

3)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和(或)PEF每天變異率(連續監測1~2周)≥20%。

6)個人或一級、二級親屬有特應性疾病史或變應原測試陽性。

以上1)~4)項為診斷的基本條件。

(3)哮喘預測指數(API):API主要用於判斷3歲以內喘息嬰幼兒發展為哮喘的危險性。在過去1年喘息≥4次,具有以下1項主要危險因素或2項次要危險因素,則為API陽性。

主要危險因素包括:①父母有哮喘病史;②經醫師診斷為特應性皮炎;③有吸入變應原致敏的依據。次要危險因素包括:①有食物變應原致敏的依據;②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4%;③與感冒無關的喘息。如API陽性,建議進行哮喘規範治療,哮喘的確診有賴於定期複查的臨床判斷。

5.哮喘控制水準評估

哮喘的治療目標是取得和維持哮喘的臨床控制,對每一個哮喘病例均應該進行哮喘控制水準(表1)的評估,並依此確定哮喘的治療方案。

哮喘急性發作是指出現呼吸短促、咳嗽、喘息、胸悶等癥狀中的某一癥狀或某些癥狀的進行性加重,嚴重發作可危及生命。

表1 哮喘控制水準


A.對當前臨床控制情況的評估(4周以上)
臨床參數 控制(達到所有項) 部分控制(達到任何1項) 未控制
日間癥狀 無(≤2次/周) >2次/周 部分控制病例在任何1周出現3項或更多項臨床參數
活動受限 任何
夜間癥狀/醒來 任何
需要緩解藥物/急救吸入葯 無(≤2次/周) >2次/周
肺功能(PEF或FEV1) 正常 <80%預計值或個人最佳值
B.對未來風險的評估(哮喘發作、不穩定、肺功能急劇下降、副作用等風險)
預示未來不良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包括:臨床控制不佳、過去一年中頻繁哮喘發作、曾接受重症監護、FEV1值降低、暴露於吸煙環境、使用大劑量藥物

註:1.對任何加重均應該迅速審核維持治療方案以保證其治療適當

2.根據定義,在任何一周出現一次加重即使得該周成為哮喘未控制周

3.如果不進行支氣管舒張試驗,5歲以下兒童肺功能檢查結果是不可靠的

治療

哮喘治療的目標是取得和維持臨床控制,治療藥物主要分為控制藥物和緩解藥物兩大類。

1.控制藥物

是抑製氣道炎症的藥物,需要長期使用,主要藥物有:

①糖皮質激素(包括吸入型糖皮質激素和全身使用的糖皮質激素);

②抗白三烯類藥物;

③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吸入劑和緩釋片劑);

④緩釋茶鹼;

⑤肥大細胞膜保護劑(色甘酸鈉、尼多克羅米);

⑥抗IgE抗體。

其中,吸入型糖皮質激素(ICS)是哮喘長期控制的首選藥物,也是目前最有效的控制藥物。

2.緩解藥物

主要用於迅速緩解哮喘急性癥狀,主要藥物有:

①短效β2-受體激動劑(包括包括吸入型和全身使用的劑型);

②抗膽鹼能藥物;

③短效茶鹼;

④全身性糖皮質激素;

⑤腎上腺素。

其中短效β2-受體激動劑是目前最有效、臨床應用最廣泛的支氣管舒張劑。

3.哮喘急性發作期治療

(1)吸入適量速效β2-受體激動劑為首選,開始第1小時內每20分鐘吸入2~4噴;然後,輕度發作者每3~4小時吸入2~4噴,重度發作者每1~2小時吸入6~10噴。亦可採取壓力霧化或氧氣霧化方式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

(2)聯合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和抗膽鹼能藥物有助於進一步改善PEF和FEV1以及降低住院率。

(3)短效茶鹼可用於緩解哮喘急性癥狀,如已吸入大量β2-受體激動劑,則不推薦再使用茶鹼;長期使用茶鹼者最好能監測茶鹼血葯濃度。

(4)對中度或嚴重發作的哮喘病例,可給予糖皮質激素短程(1~7天)口服,潑尼松每天0.5~1mg/kg。嚴重哮喘發作時,可靜脈給予甲潑尼松龍,每天2~6mg/kg,分2~3次輸注,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或氫化可的松,每次5~10mg/kg。霧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懸液對急性哮喘發作亦有一定的幫助。

(5)對於存在低氧血症者給予氧療,使氧飽和度達到95%。

4.特異性免疫治療

為針對過敏原的特異性脫敏治療,主要方法有皮下注射和舌下含服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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