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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廟案是怎麽回事,讓大才子金聖歎搭上性命?

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江南,入清已十多年。然而,這裡依然無法海清河晏,安居樂業。是年,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之稱的蘇州發生“哭廟案”,一時腥風血雨,主要涉事人被處以極刑,包括大才子金聖歎。那麽,哭廟案是怎麽回事呢?

“哭廟”是古代時期蘇州一帶流傳已久的習俗,每當官府有不法之事或者不當之舉,十字門便聚集在文廟,向祖師爺孔子哭訴,以此來進行審告。而由於“哭廟”往往人多勢眾,所以官府不敢小視,申訴通常能夠取得不錯的效果。

順治十六年(1659年),朱國治出任江南巡撫。當時,蘇州地區發生災荒,莊稼歉收,人民困窘。順治十七年(1660年),朱國治和吳縣新任縣令任維初為了完成清廷下派的任務采取強硬手段。一方面以嚴刑催促百姓繳納賦稅,更為此當場杖斃一人;另一面又大舉盜賣官米,中飽私囊。縣令的這種做法導致百姓苦不堪言,當地幾個秀才因為同情農民的遭遇,於是寫了“揭帖”跑去準備按照習俗進行“哭廟”。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世祖駕崩,哀詔於二月一日下達吳縣,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正是這件事的發生,所以秀才們這次“哭廟”沒有去文廟,而是跑到了縣衙的靈場去哭了。秀才們一面控告縣令任維初,更是將矛頭指向了包庇部下的巡撫朱國治。《哭廟文》寫道:“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員為吳充任維初,膽大包天,欺世滅祖,公然破千百年來之規矩,置聖朝仁政於不顧,潛赴常平乏,夥同部曹吳之行,鼠窩狗盜,偷賣公糧。罪行發指,民情沸騰。讀書之人,食國家之廩氣,當以四維八德為儀范。不料竟出衣冠禽獸,如任維初之輩,生員愧色,宗師無光,遂往文廟以哭之……”。

這令素有“朱白地”綽號的朱國治大為惱怒,當場下令逮捕了倪用賓等五名秀才,後來又陸續抓捕了其他多人,先後被捕的主犯多達十一名,有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介、葉琪等人,但此時其中並沒有金聖歎。

四月二十七日,金聖歎和丁子偉二人才被逮捕。那麽金聖歎到底是怎麽被卷進去的呢?

金聖歎是如何卷入“哭廟案”的,史料有兩種說法:一是眾秀才被抓次日,金聖歎起草揭貼,並在家中開印,發動民眾“哭廟”,故被定為“首犯”。二是當局抓了十一位秀才後,猶未甘心,更嚴刑逼供,大舉牽連。直到把平素喜好發動議論,詩集有不滿情緒的名人金聖歎也打入法網,這才滿意收手。

金聖歎更是高呼先帝,於是被掌二十巴掌。朱國治將哭廟文的起草人金聖歎作為首犯拘捕,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最後倪用賓、沈琅、顧偉業、張韓、束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歎、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執刑。據史書記載,金聖歎在臨刑前泰然自若地向監斬官索酒酣然暢飲,邊酌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

據《辛醜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哭廟紀略》記載,沈大章由其叔收屍,倪用賓、薛爾張、周江三人由顧予鹹收葬;其餘十四人則由親人收葬。

朱國治最後也沒有什麽好下場,他後來擔任雲南巡撫。雲南正好是吳三桂的地盤,康熙十二年(1673年)吳三桂造反,就把朱國治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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