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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石:加快推進PPP立法 解決民營企業參與難問題

  陳錦石代表:加快推進PPP立法,解決民營企業參與難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江蘇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南集團董事局主席陳錦石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快推進PPP立法,解決民營企業參與難問題和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民營企業是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戰略的重要參與方,雖然黨中央、國務院關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但PPP上位法缺失等因素導致項目落地率低落地速度慢等問題十分突出,是當前影響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投資的一大瓶頸。

  目前,PPP法律體系不夠完善,缺乏PPP專門立法,立法層級低,也未明確各部委頒發的PPP規範性檔案與現行法律規範如何銜接、協調,造成PPP項目實施過程中擇機用法的亂象。PPP立法缺失導致各地政府操作規範瑕疵進而影響民營企業的投資信心。

  此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力度弱。國有銀行和股份製商業更看重央企、國企信用擔保,對民營企業參與的PPP項目信貸支持落實不夠。

  對此,陳錦石提出了五點建議:

  一、建立統一的PPP法律體系,加快相應的立法進程。實踐中,PPP模式的運行非常複雜,PPP項目投資金額巨大,運營周期較長,同時在運營期間還存在政府換屆現象,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面臨的風險均較大。因此應制定統一的《PPP條例》,解決目前各部門頒布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重疊和衝突,明確PPP項目全流程各個環節以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二、明確和規範PPP項目融資管道和條件,建立規範多元化的融資體制。針對目前民營資本普遍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法律檔案要進一步在法律制度上探尋並規範多元化的融資體制。一是從立法上明確只要PPP項目符合流程規範,在有還款保障且不存在重大風險的前提下,政策性金融機構就應建立公平公正的融資環境,承擔起為PPP項目融資的職能,為PPP項目提供長期、大額、低息的資金,以此緩解社會資本方的融資壓力。另外還應該進一步探索多元化的融資體制,積極推動股權、信貸、發債等多途徑的融資方式,規範不同融資方式的實施流程及擔保機制,為實現多元化的融資模式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三、頒布稅收減免、無息貸款等財政優惠政策。大部分PPP項目的前期現金流壓力較大。為了有效緩解項目企業的資金壓力,需要政府在企業的貸款、稅收、收費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相關法律檔案應對其作出明確的說明。

  四、針對民營企業頒布傾向性支持政策,彌補央企國企與民營企業競爭差距。中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而國企、央企是共有資本而非社會資本,身為社會資本的民企因為多方面原因積極性不高。因此地方政府應優先鼓勵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給地方政府設定PPP項目民營佔比指標,嚴禁地方政府故意設定條件讓國企、央企得標,設定項目體量匹配原則,鼓勵民營企業介入。

  五、建立政府信用監督機制。解決地方政府在PPP項目運營過程中時常違約的問題,要在立法上規範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設並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行為約束。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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