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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被革除職務後的神操作:向皇帝“行賄”

“人在官場走,哪能不挨刀?”對於清朝時期的官員來說,被革除職務簡直就是家常便飯。

雍正時期的名將嶽鍾琪,在率部與噶爾丹作戰時,連遭失利,被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鄂爾泰彈劾,被判了一個“斬決”,差點掉腦袋。好在雍正皇帝看在嶽鍾琪當年進西藏、平青海的功勞,饒了他一命,改為“斬監侯”。後來,將他革除職務,貶為庶人,釋放回家。

道光時期的名臣林則徐,在1839年奉命以欽差大臣的身份抵達廣東,查禁鴉片。經過堅決鬥爭,林則徐沒收了近2萬箱走私鴉片,在虎門海灘上當眾銷毀。可是,在一次鴉片戰爭打響後,受到主和派的攻擊,被道光皇帝當作替罪羊,不但革除了職務,還“從重發往新疆伊犁,效力贖罪。”

就連清朝晚期的鐵帽子王恭親王奕訢,就先後三次被革除職務,幾乎是一擼到底。第一次是因為恭親王請求鹹豐皇帝給將生母晉升為皇太后,觸怒了鹹豐皇帝,被罷免一切職務。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被慈禧太后革除了所有職務。

事實上,清朝時期,大量官員涉及各種問題,遭到革除職務的處理。這是因為,官員除了自己犯了錯誤,可能被革除職務;甚至還會因別人的錯誤而受到牽連。

同治年間,與張之洞、張佩綸、寶廷被譽稱為“樞廷四諫官”之一的陳寶琛,由於敢於直言直減,深得皇帝信任。1883年,中法戰爭打響。陳寶琛推薦唐炯、徐廷旭擔任軍職。可是,唐炯、徐廷旭參戰後,守城不利致使山西、北寧失守。陳寶琛受到牽連,被革除職務,“部議降五級處分”,級別也一下子降了5級。

那麽,清朝官員被革除職務後,有沒有機會東山再起呢?回答是肯定的。至於東山再起的機會大不大,那就取決於皇帝的意願,和官員的關係夠不夠硬。

清朝對於官員的革職處分,一般有3種方式。一是“革職留任”,二是“革職”,三是“革職永不敘用”。

在這3種處分方式中,“革職永不敘用”最為嚴厲,只要受到這種處分,基本上官場之路就被堵死了。除非遇到重大情況,絕無東山再起的機會。清朝末年的紅頂商人盛宣懷,在1911年任職郵傳部大臣。可是,很快就爆發了武昌起義。由於盛宣懷主張回收各省自建的鐵路,對武昌起義的爆發負有一定責任,清廷一怒之下,將他革職,永不敘用。當然,1912年清廷就垮台了,這種處分失去了效力。

“革職留任”最為輕鬆。官員受到這種處分後,並不會離開職位,而是繼續在這個職位上戴罪立功。一般來說,過了一段日子,朝廷總會找一個機會解除處分,官複原職。左宗棠在擔任軍機大臣期間,遇到皇帝過萬壽節,他因腿腳不方便,少磕了一個頭,被禮部尚書延煦上了一道折子,彈劾到朝廷。在恭親王和醇親王的保駕護航下,左宗棠被罰了一年的俸祿;而延煦則因為言語過當,被革職留任。

“革職”則是最常見的處理方式。這種處理雖然也很嚴厲,但沒有一棒打死,還是留下給官員留下了操作空間。只要操作得當,仍然可以東山再起。

前面提到的嶽鍾琪、林則徐,雖然都曾經遭到革職處理,可都在皇帝的“親切關懷”下,官複原職了。

嶽鍾琪是在1737年被革除職務。11年後,乾隆皇帝因為平息“大小金川之亂”,屢遭失敗,便召回了嶽鍾琪,委以重任。嶽鍾琪不負厚望,恩威並施,收復了莎羅奔,平息了“大小金川之亂”。

林則徐是1841年被革除職務,發配新疆。來到新疆後,林則徐沒有自暴自棄,而是積極勘察土地,墾荒勘田,興修水利,為鞏固新疆邊防作出了積極貢獻。6年後,清廷重新啟用了林則徐,任命他為雲貴總督。於是,林則徐又回到了久違的官場。

當然,嶽鍾琪和林則徐都是依靠個人的能力,被皇帝重新起用。有的官員為了得到重新起用的機會,就不得想其他辦法,比如,向皇帝“行賄”。

1768年,兩淮鹽引案爆發。兩江總督高晉因為弟弟高恆的緣故,受到牽連,如果交部議罪,極有可能受到革職處理。高晉趕緊上了一道折子:

“惟闕廷伏地,仰求皇上準奴才捐銀二萬兩,以贖奴才之罪……隻以奴才之產計值不過二萬兩,一時變賣又恐不能得價,查以前奴才承審段成功之案,辦理舛謬,叨蒙皇恩,準奴才將贖罪銀分四年完繳在案,今次贖罪銀兩並懇聖主天恩,俯準奴才照段成功贖罪之案,每年於養廉銀內扣解銀五千兩,分作四年完繳。”

高晉願意像上次辦理段成功之案那樣,給乾隆皇帝繳納2萬兩銀子,分4年繳清。乾隆皇帝看在銀子的份上,批準了。於是,高晉沒有受到處理,還奉命署理湖廣總督,兼攝荊州將軍事。

【參考資料:《清史稿》《密記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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