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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快遞在市內“走”3天,安徽消保委發函批“郵政”

花錢寄快遞,圖的就是“快”。

從南京到合肥,坐動車僅52分鐘,如果一份重要文件快遞,從南京到合肥,“走“了三天,收件人怕是會崩潰吧。

因為郵政快遞“慢投送”,快遞員違約送件,嚴重影響收件人工作。4月25日,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中國郵政快遞物流合肥一投遞站未履行“全心全速“承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向安徽省郵政業安全中心發函,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督促整改。

4月26日,郵政快遞合肥公司回函稱,已向消費者致歉並認真整改。

快遞慢達

4月19日,消費者吳女士選擇了郵政快遞從南京寄一份重要文件到她在合肥的工作部門。

快遞於4月20日到達合肥,中國郵政快遞物流合肥分公司蕪湖路投遞站快遞員於當日下午16時42分撥打吳女士電話,溝通送件細節。

由於寄件地址的部門周末不上班,吳女士與快遞員協商將快遞放在部門門衛室,該快遞員表示同意

4月22日8時,吳女士去部門門衛室取快遞時卻發現快遞並未送達。

8時35分,吳女士撥打快遞員電話,對方表示將讓另一位同事回電,吳女士說明是重要文件,急用,請盡快送達。

9時18分,依然沒有收到回復的吳女士十分著急再次催促,仍未得到快遞何時送達的確切消息。

9時35分,吳女士又一次撥打快遞員電話,對方告知由另一位快遞員負責送件。

當吳女士表示要投訴後,9時46分,她才接到了另一位快遞員的主動回電。

9時55分,吳女士終於收到了該文件。

吳女士向安徽省消保委投訴稱,郵政快遞的“慢送達”已經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

發函監督

安徽省消保委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約法》有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

郵政快遞公司快遞人員在4月20日快件抵達目的地時,未按照與消費者吳女士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送達快遞,已經違約。

4月22日,郵政快遞公司又一再拖延送達,給消費者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針對該投訴,4月25日,安徽省消保委向安徽省郵政業安全中心發函,希望主管部門依法嚴格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履行承諾,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道歉整改

4月26日,郵政快遞合肥公司給安徽省消保委送達了《關於我公司蕪湖路營業部郵件投遞延誤整改處理的回復函》。

回函中表示,經查,投訴情況屬實。該投訴折射出該公司在服務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未履行告知義,郵件不能交門衛處未能告知客戶原因;二是替班和正班投遞員工作交接不嚴謹,造成正班投遞員對郵件緊急程度重視不夠;三是首問負責製執行不到位,針對客戶的查詢和投訴,未能負責到底。

收悉投訴後,郵政快遞合肥公司服務質量負責人、蕪湖路營業部經理已於4月25日下午上門向消費者吳女士致歉。同時,該公司有關投遞員及管理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同時,郵政快遞合肥公司將舉一反三,在全公司開展職業培訓,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高售後服務質量,提升客戶體驗。

快遞變慢遞的事兒,你遇到過嗎?你怎麽看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洪敬譜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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