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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隔一兩月就結婚,背後原因驚人!

“聽說劉興洪又要結婚了,這是他今年結第二次婚了”“每隔一兩個月他就要結一次婚,但過不了多久又離婚,簡直就是‘結婚離婚專業戶’”……近日,媒體披露了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石塘鎮蟠龍村第七村民小組原組長劉興洪違紀違法案例的詳情。經查,劉興洪在擔任村民小組組長的16年間,采取假結婚、假收養、辦假出生證等非法手段,幫助他人遷戶入籍、劃分宅基地以獲得日後的拆遷補償款,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36.21萬元。

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發展,不少村民被列為拆遷戶,甚至出現村組整體拆遷的情況。有個別村組及鄉鎮幹部認為這是個“發財良機”,為了能在拆遷補償這個“奶酪”上分一杯羹,不惜使出各種伎倆。

如,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區新華村村委會委員李某為了讓自己符合征地補償政策,假借別人兒媳孕檢,非法獲得26萬餘元征地拆遷補償款;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政府原拆遷科科長楊某,採用倒簽租地協議等手段,夥同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492萬元。而上文所提到的劉興洪則採用“閃婚”“閃離”等方式,導演甚至親自主演了一出出假結婚真斂財的鬧劇,真是為了騙錢不擇手段。

人見利不見害,魚見食不見鉤。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如果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侵害群眾利益,造成國家損失,紀法嚴懲遲早會到來。在劉興洪那裡,婚姻大事早已失去了原本應有的莊嚴審慎,完全變成了攫取私利的工具。當心中塞滿了金錢和物質利益的欲望時,劉興洪對周圍村民異樣的眼光、鄙夷的眼神置之不理,將黨員身份、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拋至九霄雲外。如此肆意而為,等待他的只會是悔不當初的苦果。

村組幹部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是黨與人民群眾重要的聯繫紐帶,其自身行為直接關乎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望。要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需加大相關資金的監管力度,采取並執行好公示制度,落實黨員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等,從制度上扎緊籬笆,鏟除貪腐滋生的土壤。

同時,也要加強村組幹部作風建設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教育,引導村組幹部樹立正確的三觀,明確自身定位和職責,更好地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真正履行好為民服務最後一公里。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石順江

主編:孫愛東

編輯:鄭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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