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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婆婆電死野豬被判拘役背後:山梁上搭棚睡5年,防野豬糟蹋莊稼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區巡回審理一起“特別”的案件,66歲的吳婆婆因購買設備電死3隻野豬後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3月30日,吳婆婆向紅星新聞記者道出了自己電擊野豬的來龍去脈——因生態變好山林大了,野豬出沒糟蹋莊稼,一人在家的她為守護莊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購買了設備電死野豬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她說:“因為自己不懂法,電了三隻野豬,犯法了,要是早知道這是犯法的,就不會這麽幹了。”

巴中市鳳頭山村工作人員介紹,吳婆婆是一個老實的農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務工,她一人在家,沒有文化,更不要談有什麽法律意識。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開庭,也對村民進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另外,對於吳婆婆之前反映的莊稼被野豬毀壞問題,村上也曾向民政部門反映過,希望對方能支出一部分資金予以補償,但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他們又向林業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一直也沒有相關資金”。

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電野豬設備和部分野豬 法院供圖

被判拘役:

電死三隻野豬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獵罪

“我沒讀過書,不懂法,現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裡要好好表現,要給後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

3月27日,氣溫驟降,大雨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區的鳳頭山村寒風凜冽,在村委會小會議室裡,巴州區人民法院正在進行一場巡回審判。

家住巴中市巴州區鳳頭山村的66歲的吳婆婆,因為購買設備電死3隻野豬後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婆婆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老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巴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及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鳳頭山村,吳婆婆電野豬被判刑一事,在村裡已經傳開了。

來到吳婆婆家中,她和孫女小琳正在家中忙著給家中的4條狗弄食物,就電野豬被判刑的事情,她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幾天前庭審的情況,“當時來了20多人,我確實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說話,因為自知自己電野豬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判拘役三個月,緩期六個月執行。

吳婆婆說:“因為自己是沒有讀過書,不懂法,現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裡要好好表現,要給後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

莊稼受損:

野豬出沒糟蹋田 只能山梁上搭棚守護莊稼

“你種啥野豬糟蹋啥,自己沒有辦法,只有在山梁上搭棚看守,5年來幾乎沒在家睡過覺”

山梁上的床鋪 張楊攝

今年66歲的吳婆婆,20年前丈夫去世,家中有一兒一女,家裡全靠她一人支撐。如今,女兒兒子各已成家,兒子兒媳在外務工。

據村民介紹,吳婆婆兒子在工地上打工,孫女在西安讀大學,還有一個孫兒在巴中城裡讀中學。年輕一輩要掙錢養家,孫兒孫女要上學,平時在老家就吳婆婆一人種著幾畝田地。

吳婆婆介紹,自己種了差不多5畝,“家裡人的田地大概10畝左右,自己一人種不完,就在地裡栽了樹”。

由於這些年生態環境變好了,村裡野豬出沒,2015年吳婆婆種的紅苕種被野豬糟蹋了幾排,後來補種又被糟蹋,導致莊稼損失嚴重。“它不吃,只是糟蹋,我一個人在家,看著只有哭。”吳婆婆說。“玉米出來了,洋芋出來了,你種啥它糟蹋啥,自己沒有辦法,只有在山梁上搭棚看守”。

吳婆婆帶著紅星新聞記者前往她在距家100米遠的山梁上搭的床鋪。來到山梁上,她指著田埂上一個棚子說,這就是她的床鋪。打開竹片編織的門,裡面就是兩條板凳用門板搭起的“床”,還有一床被子,左邊有一把破舊的竹椅子,上面還撐起一把傘,在右邊田埂上掛著一個鐵皮,平時可用棍敲打驅趕野豬。

吳婆婆說,前天晚上打雷下大雨,棚子上漏雨,風從田邊懸空的地方吹進來,“晚上冷得不行,睡不到兩個小時瞌睡”。

在田埂上不到10米的地方,是之前搭棚的地方,因為太簡陋,被風吹垮了,才搭的現在這個棚子。

山梁上除了莊稼,就是棚子,旁邊還有一條小狗。吳婆婆稱,天黑自己就上坡睡覺,白天回家。她說:“因為野豬糟蹋自己莊稼,幾乎沒有在家睡過覺,都是坡上睡,今年已經是第5年了”。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山梁最下面的田裡,猶如戰場一般,到處都是“彈坑”,吳婆婆介紹,坑裡的水是渾的,這就是野豬前晚來到田裡的 “傑作”。

野豬路過的慘狀 張楊攝

驅趕野豬:

網上查找驅趕辦法 架稻草人放收音機都無效

“睡在坡上能有三分之一的收成,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沒有收的”

家裡的莊稼被糟蹋,一開始,吳婆婆以為是鄰居家裡的豬沒有關住跑出來乾的,後來發現不對,才知“凶手”是野豬。

野豬天天光顧糟蹋莊稼,不管也不是辦法,怎麽趕野豬,成了一件麻煩事兒。

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介紹,聽說家裡田地遭野豬,自己在網上查找驅趕野豬辦法。

給收音機遮雨的塑料桶 張楊攝

網上說晚上放收音機,聽到有人說話,野豬應該會怕。然而,“野豬根本就不怕,當它不存在,沒有用。” 還有人說,在菜地裡架稻草人,結果也沒有什麽效果。

沒有辦法,吳婆婆只好打著電筒半夜拿著盆子上山梁敲,但晚上野豬來了反應慢了,仍然面臨被莊稼被糟蹋的情況。盆子敲破後就換成了現在的鐵皮。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吳婆婆發現睡在家裡不行,這才在山上搭棚睡覺,以便晚上能及時驅趕野豬。有天晚上,她正走在上山梁的路上,突然發現路邊田角有四隻野豬,距她就幾米遠。“(野豬)發紅的眼睛看著我,我嚇得雙腿發抖,怕它傷我,我就那著棒子敲打山路,把他們嚇跑了。”吳婆婆說。

每次,野豬都會從對面的山裡和山溝出來,在棚子裡睡覺的吳婆婆每當聽到有野豬動靜,“就把電筒打起,使勁敲打鐵皮”。

野豬膽子大,容易傷人,晚上一個人睡在山上和野豬較勁,其實老人也感到害怕。“害怕也要睡坡上,你不睡在坡上,莊稼就沒有收成,睡在坡上能收到三分之一,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沒有收的。”吳婆婆說。

找到“救星”:

網購設備每晚隻電兩小時 1個月不到電了3頭野豬

“心想以後也可以回家睡覺了,自己在山梁上搭棚睡覺,濕氣大,全身長濕氣疙瘩,受苦不說,還要治療費用”

據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信息,吳婆婆購買設備電死了三隻野豬,後來將野豬肉賣給了汪某。汪某在市場上銷售時,被檢疫人員發現其所售豬肉來源於野生動物,隨即將其扭送至當地派出所。電野豬一事隨之“東窗事發”。

對於此事,吳婆婆說,自己常居山中,鄰居之間都很少串門,2019年有人帶著電野豬的設備到山裡電野豬,因自己不識字,不知道電野豬犯法。這個人將設備放在自己家裡,喊自己幫忙電野豬,每天晚上半夜插上電就行,操作簡單。

在山上睡了4年的吳婆婆,看著這個機器這麽“好”,當時就像找到了“救星”,再也不怕野豬糟蹋莊稼了,想起自己還在山梁上搭棚睡覺,濕氣大,全身長濕氣疙瘩,受苦不說,還要治療費用,“心想自己以後也可以回家睡覺了”。

後來,由於那套設備壞了,她花5000元請人網購了一套新的設備,安裝在山梁田地的靠山處,這是野豬下山之路,拉了10米左右的電線。

吳婆婆介紹,野豬警覺性很高,只要碰到電線就不會來。“幫忙購買設備教我的人說,每天晚上半夜兩三點鍾,把電插上,兩個小時之後斷電。”吳婆婆說。

就電了三頭野豬,一頭20多斤沒有賣,第二頭有30斤左右賣了170元,第三頭賣了900元。共計1070元。“買野豬的人是一個摩托車司機,我們互相都不認識。”吳婆婆說。

另外,因為買設備花了5000元,她也想賣了野豬肉把買設備的錢掙回來。

電野豬留下的樹樁 張楊攝

2019年4月,吳婆婆被森林警察發現電野豬,沒收了電野豬設備。從買設備到事發,她介紹,前後差不多就1個月時間。

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介紹,婆婆購買設備電野豬的事情,家裡人都不知道,也是事發之後,才曉得她在電野豬。

鳳頭山村一李姓工作人員介紹,村裡人都不知道她在電野豬,森林警察到她家了才通知自己到場,“後來才知道是賣野豬的被查,說是她電的野豬”。

再回山梁:

還得守莊稼 自稱要守到守不動為止

“我觸犯了法律,以後再也不電野豬了,現在沒什麽更好的辦法,只有繼續搭棚守護”

電野豬設備被沒收後,野豬還是繼續“光顧”吳婆婆的田地,為了保護自己的莊稼,自己再次回到山梁的棚子裡睡覺。“從去年4月初到今年3月底,馬上又滿一年了。”吳婆婆說。

在這一年裡,她表示,因為自己電野豬的事,先後多次到巴中城裡處理此事。一來一回,等到2020年3月27日,法院和檢察院等來到村裡進行了開庭審理。

村民林先生介紹,吳婆婆在山坡上睡覺驅趕野豬的事情,差不多全村人都知道,一睡就是5年。

作為莊稼人,為了守住自己的莊稼是應該的,但村裡野豬出沒不是吳婆婆一人頭痛的事情,是全村人都頭痛的事兒,電打野豬犯法,只能頭戴大燈,手拉鐵皮,一路敲打驅趕它們。

鳳頭山村石姓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吳婆婆電野豬一事確實反映出村裡法律宣傳意識的薄弱。3月27日,巴州區巡回法庭來到村裡開庭,也是對村民的一次普法的教育。

3月30日,吳婆婆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多次說道:“我觸犯了法律,以後再也不電野豬了”。她表示,面對野豬糟蹋莊稼,自己也沒有什麽更好的辦法,只有在山梁上繼續搭棚守護 。

這何時才是個頭?她說,“守到自己守不動了”……

新聞延伸>>>

一個疑問:

野豬損害了莊稼,誰來賠償經濟損失?

野豬是保護動物不能捕殺,獲緩刑的吳婆婆只能自己再次回到山梁上睡著守莊稼,那麽野豬給自己帶來的損失該誰來補償,這是吳婆婆一直沒有弄明白的問題。

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也有同樣的疑問,如今婆婆已經上了你年紀,長期在山梁上睡著守莊稼也不是個事兒,萬一被野豬攻擊,安全是個問題。如果相關部門有相關補助,婆婆也不用再如此糾結野豬的事情。

吳婆婆介紹,自己在幾年前就向村委反映過野豬糟蹋自己莊稼的問題,但一直沒有消息。

3月30日,鳳頭山村李姓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吳婆婆當初確實反映過野豬毀莊稼的事情。當時自己向民政部門反映過這個事情,希望民政部門能夠支出一部分資金,“比如按畝算,一百元兩百元的計算補償費用”。但是,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轉而,他們又向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這麽多年來,一直沒有相關資金”。

針對吳婆婆這種情況,是否有相關賠償的政策,紅星新聞記者谘詢了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全國都沒有相關政策。隨後,記者聯繫巴州區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同樣回應沒有相關政策,並表示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可以走困難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請求助。

律師解讀>>>

野豬再次毀壞莊稼,該怎麽維權?

對於吳婆婆的遭遇,如果莊稼再被野豬毀壞究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勇介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杜勇表示,但是,在這一條中並沒有具體說怎麽補償法,是不明確的。野生動物歸林業部門管,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農民莊稼受到損失,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政府和林業部門應該給予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業部門內部的事情,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給補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杜勇同時表示,目前野豬損壞農民莊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但立法不夠完善造成一些尷尬,也沒有相關案例參考。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現在國家沒有相關補償的規定,老婆婆現在只能被動阻止野豬,也可改變其他方式驅趕野豬,如果真要問賠償損失,可走公益訴訟。

陳小虎表示,按照《侵權責任法》來說,飼養的動物造成的損失,是飼養人的責任,但野生動物不是某一個人飼養的,無人管理,從廣泛意義上講,應該屬於政府和林業部門管理,從這個角度來說,野生動物屬於政府和林業部門保護的範疇,從法理上講,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負責主管野生動物的林業部門,雖沒有明確的規定賠償,但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通過《侵權責任法》來起訴,林業是主要管理部門,野豬不能打也不能殺,但野生動物出來造成別人的經濟損失,是林業相關部門沒有管理好,造成的損失,林業相關部門就應該賠償。

因為野豬屬於國家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但因為莊稼被野豬糟蹋了起訴索賠,據他所知目前還沒人打這樣的官司。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攝影報導

編輯 包程立

(紅星新聞V6.8全新上線,歡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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