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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孩抗癌7年花百萬,親友勸其放棄「求生欲」不該被道德綁架

有人曾說:勇於放棄者精明,樂於放棄者聰明,善於放棄者高明。可是放在生命這裡,一切都沒有那麼簡單了。


前幾天看到一個19歲女孩(李明馨)的抗癌故事,她說自己13歲的時候患上惡性腫瘤截掉了右腿,但儘管如此她仍舊樂觀的面對生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病情好轉之後,她戴上假肢再次回到了校園裡,德國省級物理競賽第一名、葉聖陶杯國家三等獎等多項榮譽,滿懷希望的等待高考,可是身體再次扼殺了我的夢想。


當時被查出是癌症晚期,親友們都勸她放棄,可是她不甘心,畢竟她才19歲,人生的路還有很長,憑什麼自己的就活該去死?」求生欲「不能被道德綁架。


從小李明馨的父母就離婚了,她跟著媽媽一起生活,儘管如此,在她看來家庭是不完整的。小的時候,李明馨的成績一直名列前茅,12年的時候,媽媽帶著李明馨去照相館拍藝術照,可是怎麼也想不到,這是她最後一次在鏡頭面前微笑。因為不到半年的時間,她就要面臨截肢的痛苦。


為了給李明馨看病,媽媽賣掉了家裡的2套房,她心裡也很愧疚,但是她想要活下去,所以在親友勸她放棄的時候,李明馨的心裡就在想」既然患病是自己不能選擇的,但是憑什麼自己就該去死「。


有一個活下去的心,可沒有活下去的」成本「。李明馨表示:自己知道癌症康復幾率很渺茫,可是自己不該去死。一句話懟的那些親友們啞口無言,生存權是人的最高權力,人在這世上走一遭,但是」怎麼走下去「的權利不能被剝奪。


或許李明馨抗癌的成本很高,也給家人帶來了很多的困擾。所以很多人在看到李明馨的自述時,感傷她的故事的同時,也有很多人表示:」我們是沒有權利剝奪你活下去的權利,可是你這樣拖累自己的父母,讓他們每天滿面愁容的,你於心何忍?「。


抗癌的是一項「大工程」,需要很高的成本,並且這個過程是漫長的,而那些勸她放棄的親友們,也是覺得「你活幾個月與活幾年都是一樣的道理,而多活幾年的成本有那麼高,真的不值得」。


但是選擇權在患者的手上,他們決定不了生,但是可以決定「是否被救」。就算是選擇了救贖,也不能把她們的「求生欲」和道德捆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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