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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月起各高校科研實驗室開展安全自查工作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4月4日,教育部發布《做好2019年度高等學校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實驗室及相關場所開展安全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糾,並由檢查組進行現場抽查。

《通知》稱,本次工作範圍主要包括高等學校的科研實驗室及相關場所,對於近3年發生過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發現過重大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未達到要求的高等學校,將列為重點對象。

根據《通知》,本次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9年4~5月,自查自糾,各高等學校按照要求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組織對本校科研實驗室及相關場所進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條整改落實,並將自查自糾報告(包括自查方案、風險台账和整改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階段是2019年6~8月,將進行現場抽查,具體時間將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高等學校,檢查時間1天。具體抽查的實驗室名單由檢查組現場決定,學校應全力配合檢查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所需資料。學校根據現場檢查出具的書面整改意見,逐條整改落實,形成現場檢查整改報告,按時報送主管部門。

第三階段為2019年9月,將進行工作總結。主管部門對學校上報的自查自糾報告和現場檢查整改報告進行審核,對於自查自糾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由主管部門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追責。對於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深刻認識抓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將維護校園安全作為高等學校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糾工作的落實。對於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做到責任到人、及時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銷账。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潘燦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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