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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申報普惠性幼稚園需滿足兩條件

新京報快訊(記者 黃哲程)今天(2月14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北京市普惠性幼稚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布。據悉,幼稚園、社區辦園點、中小學附設幼兒班可參與普惠性幼稚園申報。

根據《管理辦法》,普惠性幼稚園如在認定有效期內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發學生人均定額補助。

申報普惠性幼稚園需滿足兩條件

《管理辦法》介紹,普惠性幼稚園包括幼稚園、社區辦園點、附設幼兒班三種辦學形式。幼稚園、社區辦園點、中小學附設幼兒班均可參與普惠性幼稚園申報。

幼稚園、社區辦園點、幼兒班參與申報普惠性幼稚園認定,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幼稚園登記性質為非營利性;該園在北京市幼稚園辦園品質督導評估中評價結果獲得C類及以上。

此外,在《管理辦法》頒布前已認定為普惠性幼稚園的,在參與新辦法評估前維持原有認定。新開辦的幼稚園,自招生開始,可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條件基礎和管理情況,暫定辦園品質臨時類別,臨時類別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臨時類別有效期為一年。

根據《管理辦法》,普惠性幼稚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符合認定條件的幼稚園、社區辦園點、幼兒班需在申報期限內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的幼稚園、社區辦園點、幼兒班進行條件審核。審核工作應於接受申報之日起90日內完成。區教育行政部門需通過官方門戶網站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管理辦法》要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普惠性幼稚園名單、辦園地址及其收費標準,明示普惠性幼稚園標識,並將普惠性幼稚園名單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整改不合格者停發財政補助

普惠性幼稚園自認定之日起,認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後,由區教育督導部門對幼稚園辦園品質重新開展評價,區教育行政部門重新認定。有效期間,區教育行政部門采取日常督查、責任督學經常性督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動態監管。

普惠性幼稚園如果在認定有效期內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等行為,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3個月。在整改期間,停止發放學生人均定額補助,經整改合格的,恢復發放生均定額補助。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責處理。

普惠性幼稚園在辦園品質評估中評定結果不合格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1年。在整改期間,按85%額度發放生均定額補助,經整改合格的,恢復100%補助額度。

如果普惠性幼稚園在出現違反協定行為或在辦園品質督導評估中評定結果不合格之後,經整改依然不合格,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園享受的財政補助資金進行停撥、審計。

在資金保障方面,市級財政向普惠性幼稚園提供生均定額補助、租金補助、擴學位補助。市級財政支持普惠性幼稚園逐步提高教師工資待遇。原則上普惠性幼稚園用於人員經費支出,佔保教費收費收入和財政生均定額補助收入之和的比例應不低於70%。

《管理辦法》提出,鼓勵各區指導普惠性幼稚園積極探索實施幼稚園教師最低工資指導標準。鼓勵普惠性幼稚園綜合考慮從業資格、工作年限、業績考核等個人條件,在人員經費支出方面向一線在崗保教人員傾斜。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編輯 薑慧梓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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