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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開:何為“道德形而上學”?

文 | 鄭開

來源:《道家形而上學研究》(增訂版)(當代中國人文大系)節選

鄭開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哲學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學道家研究中心主任。

從思想和制度互動層面上看,道家的“道德形而上學”突破了制度的桎梏,甚而擺脫了社會風尚(ethos)的藩籬,超於形名塵囂之上。因此,它是一種基於人性內在光輝的理想主義的道德理論,一種“獨與天地精神往來”“精神高於物外”的自由實踐理論。

何為“道德形而上學”?

表面上看,道家主張“絕仁棄義”,激烈地“搥提仁義”,似乎是“反道德”的,而實際上道家理論的中心旨趣曾被概括為“道德之意”,那麽,我們何以在上述錯綜矛盾中闡釋和把握道家的道德理論呢?問題在於:道家所謂的“道德”根本不同於儒家所謂的“道德”(即仁義),也不同於今天我們所說的“道德”(morals)。儒家和道家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立無異於針尖對麥芒,例如揚雄說“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及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吾無取焉耳”(《法言·問道》),清楚表明了他所說的“道德”不同於“仁義”(morals),韓愈也是如此(例如韓愈《原道》)。問題還在於:道家所謂“道德”與現代概念“道德”(morals)之間又存在著深刻而微妙的聯繫,好像古希臘的“德性”(aretē)與後來的“美德”(virtus, virtue)之間那種深刻而微妙的關係;追究這種已然隱匿於歷史層累中的深刻而微妙的關係,對於我們理解古代思想世界中的“道德的譜系”尤為重要。

問題的複雜性也許在於,老莊哲學中的“德”兼具兩面性:一方面顯示出超道德(morals)的意味,另一方面又是重要的表示價值判斷的詞語。實際上,儒、道兩家的道德理論構成了先秦時期的主要的“道德譜系”;換言之,兩家的道德理論類型不同,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像尼采那樣,認為反“道德”(仁義)其實也是某種“道德”,反倫理學其實也是某種“另類”的倫理學。

這裡之所以啟用“道德形而上學”概念,唯一原因是試圖以此概括道家倫理學、政治社會理論的基本特徵,別無其他。在此我們希望澄清兩個問題:第一,道家哲學的根本旨趣和基本結構可以概括為“道德之意”(而不是魏晉以來所誤解的“自然”“無為”),因為關於“道的理論”(即以“無”解釋“道”而展開的理論)和“德的理論”(即以“玄德”為主要特徵的道家理論)是老莊道家哲學的基本內容,而這裡所說的“道”“德”兩個概念及其理論都具形而上學的特點,因為它們都以“無”(例如“無名”)為基本特徵。第二,西方哲學史中的“道德形而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概念為康德所創造,我們部分地沿襲了他提出這一概念的旨趣;另外牟宗三曾提到“道德底形而上學”與“道德的形而上學”,並區別說,前者是關於道德的一種形而上學的研究,後者是從道德的進路入於形而上學之窠臼,他所說的“道德形上學”旨在闡釋儒家(特別是宋明理學)的特色,而我的看法不太一樣,敬請讀者留意。

相對於儒家倫理學而言,我們把道家倫理學說歸諸反“道德”(morals)的道德理論,並以康德使用過的“道德形而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概念闡明之。我認為舍此不能概括道家道德理論的本質特徵,即堅決拒斥任何把某種道德規範(特別是依附於某種政治社會制度的道德規範)奉為終極和究極真理的企圖,無論它是仁義(觀念)還是禮樂(制度)。從思想和制度互動層面上看,道家的“道德形而上學”突破了制度的桎梏,甚而擺脫了社會風尚(ethos)的藩籬,超於形名塵囂之上。因此,它是一種基於人性內在光輝的理想主義的道德理論,一種“獨與天地精神往來”“精神高於物外”的自由實踐理論。道家以其獨到的實踐智慧而成為專製政治及其意識形態的批判者,以其冷眼深情而成為道德規範、社會風尚和價值觀念的審視者,他們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自由的淪喪(無論是外在的還是內在的),為此他們甚至不惜偏激地詆毀和控訴使人膠固於社會角色的制度與文化。

《莊子》豔稱的“逍遙”實際上就是心性解放、精神自由的境界,訴諸內。然而,“體道者不專在於我,亦有系於世矣”(《淮南子·俶真訓》),道家並未忘懷世情,實際上,他們對世道澆漓的痛感,對人生愁苦的悲憫,一點兒也不下於儒、墨;隻不過他們認為政治社會的控馭僅僅是“道德之緒余”,而“主術”(治國與牧民)必須以“心術”(治心與治身)為基礎。由此可見,道德形而上學本質上是“內學”,即訴諸內在精神自由活動的哲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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