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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被指錄取時歧視亞裔 校長:不存在歧視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導,針對“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組織即將於15日遞交法庭檔案,指控哈佛大學在錄取時歧視亞裔一事,該校即將卸任的校長弗斯特(Drew Faust)12日在一封電郵中對此事做了回應,堅決維護哈佛的招生政策。

此案最初於2014年遞交法院,對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提出挑戰。該組織也因此獲取了哈佛大學的招生記錄。原告3月份給法庭致信稱,檔案“證據確鑿,無需審判”,懇請法院就此一項文本作出傾向原告的判決。

12日,在大學社區內群發的一封電郵中,弗斯特稱“學生公平入學”組織所謂的招生歧視是“不準確的”。

“這些指控有誤導性,並將無任何背景的數據有選擇性地呈現出來。”哈佛校長稱,“他們的意圖是質疑本科招生過程的完整性,並推進帳歧性議程。”

她表示,哈佛試圖創建一個多元化的學生群體,招生中考慮多種因素,聲稱“哈佛的做法既合法又公平”。

此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由於招生過程並不公開透明,哈佛大學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學生群體的名義,對亞裔美國人進行歧視的現象。

普林斯頓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亞裔學生的SAT成績需要比白人高出140分,才會獲得同樣進入私立院校的機會。

網站數據顯示,哈佛大學2021屆學生中有14.6%的非洲裔美國人,22.2%的亞裔美國人,11.6%的西語裔美國人,以及2.5%的美洲土著居民或太平洋島民。

今年秋天,波士頓聯邦法院可能會審理此案,美國司法部,法律專家和倡導團體正在密切關注這一案件,它可能會對大學招生錄取產生廣泛影響。過去,平權行動案件主要集中在白人學生是否在大學錄取中因其族裔而處於不利地位。

“學生公平入學”組織負責人布魯姆(Edward Blum)曾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和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提起過類似的訴訟。

德州一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裁決的一個裡程碑式案件,支持並維持了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大學平權法案招生政策,駁回了白人原告格魯特(Barbara Grutter)稱受到招生歧視的上訴。

《波士頓環球報》報導稱,“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律師已審查了數千份哈佛大學申請入學和招生錄取內部作業的檔案和電子郵件。布魯姆12日拒絕對弗斯特的郵件發表評論,但表示“我們即將提交的檔案將為自己說話。”

15日將提交的一些檔案將被刪節,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巴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終將決定發布哪一部分,並將之變成公共記錄。

預期開審日期定於明年1月,但哈佛大學稱極有可能於今年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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