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白女士。
前兩天看吳昕的新綜藝,又哭了。
搖搖頭喟歎不容易,哪個女明星上節目不動感情?唯獨吳昕哭就活該被黑。
觀眾繞不過去的“黑”,還是說她嫁不出去。
從韓庚到李易峰,從潘瑋柏到鄭凱,CP炒了不少,戀愛一個也沒談下來。
一上綜藝就哭,一哭就被嘲“恨嫁女”。
像笑料,也像冤罪殺機。
最典型的是上吐槽大會,伶牙俐齒的脫口秀演員們像失去了靈魂,就逮著人家“嫁不出去”這點可勁兒講。
尷尬都要溢出螢幕了,可大家還在笑,畢竟說的也是事實不是?
“恨嫁”這個標簽,我們用來judge別人的時候,不痛不癢;
可被judge的這個女人,“嫁不出去”的問題仍然沒解決,還得繼續接受“不女權”的道德綁架:
女人非得結婚嗎?
是不是不嫁人,你的人生就失去了意義?
感覺她就離不開男人。
……
你叫吳昕怎麽敢在節目上哭?
白女士就覺得奇怪,怎麽著,這年頭想嫁人都是一種政治不正確了?
這事兒,還是先從“恨嫁女明星”說起。
女明星恨嫁
動了誰的奶酪?
說起輿論場上的恨嫁女明星,馬思純小姐先來提個名。
早在當影后那會兒,馬思純就在頒獎禮上跟母親隔空喊話:“媽媽,我特別想結婚這事,你一直都知道。”
後來上奇葩說,辯題是“剩男剩女該不該將就”——
馬思純不僅選擇了“該”,還發表了一則來自“傳統家庭觀念”的演講:
“結婚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結果節目一播就被吐槽“三觀不正”,網友非常生氣,就連粉絲都表示了失望。
好巧不巧,頂著風口浪尖,單純小馬又在朋友婚禮上搶到了花球:
從此被貼上“恨嫁”的標簽,就連跟歐豪分手這事兒大家都要深感欣慰:
再比如阿嬌,這個月才牽著老公上了綜藝。種草的節目,大家的眼睛還是盯著婚姻故事,審判老公夠不夠疼她。
沒想到小兩口挺好的,不甘心,得把男方提出來罵,力證恨嫁的下場:
還不滿意,那麽再給女方翻出過往辛酸,翻出當年“恨嫁”語錄:
想直接結婚
想有孩子
當年舒淇和馮德倫結婚,網友也要慨歎一句終於如願;
就因為3年前發了條渴望愛情的微博:
今年林志玲和AKIRA的婚姻至今還飽受惡意,就因為45歲的女神原來那麽恨嫁;
轉眼間就跟了個不符合網友審美的“日本人”?
行,那咱們就來操心姐姐是不是將就。
你看。
女權至上的年代,所謂的“獨立女性”不僅恐婚,還不允許別的女人渴望結婚。
大齡女明星對婚戀的態度,一定要是老娘不care,我根本不需要嫁人,才能契合民意,名利雙收。
而像馬思純吳昕這種,把想嫁人都寫在臉上了的女人,更像是天生就犯了原罪。(難道不是因為對的人太難找了嗎?)
被嫌棄的“恨嫁女”,到底動了誰的奶酪?
被“假女權”宣判死刑的“恨嫁女”
揪著恨嫁女明星不放,網友多少能看到點身邊女孩們的影子。
最直觀的是朋友圈。
白天一派安逸靜好:
一個人做了個Brunch,九宮格搭一張精修自拍,淡定、精致、會生活、獨自美麗;
要不就是深夜加班感謝努力的自己,醫院掛號單標配點滴單手擺拍,單身女孩兒的獨立雞湯,自己熬給自己喝。
一到夜深人靜就打臉:
情感博主的爛俗金句複製粘貼,雷打不動的網易雲苦情歌分享,村上春樹的愛情名言泛濫成災;
朋友圈大型求愛現場,一發就是孤獨寂寞睡不著,一問就是沒人愛。
5年前這種社交操作還算有點逼格,有點意思的男孩兒一點就通,同性朋友們還會排上隊形標配——
那時候還沒人說她們矯情。
再現實點的,線下相親。
有對象的還好說,沒對象的連相愛的借口都沒有。親友們都覺得感情可以培養,就你還在相信愛情,寧死不屈。
時間一長自己也妥協了,有男人見那就去看看吧,想著聊了一輪不行就刪;
結果往往是聊了好幾輪給你聊得不好意思了,行吧那就處處看,這一處可就奔著結婚去了,你一想欸我不愛他啊,這不好吧?
到頭來還責怪自己,是不是我有問題?
被動又無奈,嚮往愛情又只能妥協婚姻,社會抬著鞭子敲打你:女人的青春還有幾年可以浪費?
“恨嫁女”在當下的存在姿態,一直都很常見。
可也一直都不夠體面。
焦慮、被動、依賴且自怨自艾,每個標簽都把你推向所謂的“獨立女性”的反面。
女權至上的年代,站在道德制高點的質問從來不會放過你:
“2020年了,你好手好腳地能掙錢,為啥就非要急著結婚?”——
好像你結婚就是目的不純,就是為了偷懶,為了靠男人。
“你現在將就,以後給他帶孩子的時候就知道多痛苦了。”——
好像你一嫁人就變成了生育工具,一生小孩就失去了自己的人生。
白女士就要問了,這叫女權嗎?
給“獨立”貼上“不婚不育”的標簽,給“恨嫁”扣上“只想靠男人”的帽子;
你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都沒做到,如何去尊重一個“女性”想不想嫁的選擇權?
簡單粗暴地用片面定義的“獨立”,去攻擊一份渴望婚姻的赤誠,你不覺得自己很自私嗎?
就像我們從來都沒聽說過哪個男人“恨娶”一樣,用“恨嫁”去批判女性,本身就是“大女人”對“小女人”的一種壓迫。
要不我們怎麽說,女性遭受的最大惡意,其實是來自同性呢?
白女士敢說,不少假以獨立之名的“假女權”,都沒有你們看不起的“恨嫁女”有勇氣。
就憑你們,連嚮往愛情,都不敢。
比起“對的人”
更想要“對的關係”
有一次脫口秀大會,王建國勸癡男怨女不要自怨自艾,當時他說了這麽一句話:
“愛情本來就沒意義,不愛才是天經地義。”
白女士感動得淚灑觀眾席,不是因為這話有多睿智,而是因為他講出了當代飲食男女不敢承認的現實。
誰都知道相愛不容易,真命天子遇到了算命好,沒遇到也不是說就只能孤獨終老。
痛苦只在於,你總是糾結於,這個人“對不對”——
或者說,嚮往一個“對的人”,勝過了你對嚮往“對的關係”的渴求。
白女士有個長跑8年慘遭分手的朋友,形象好收入高,性格強勢有主見,放在哪兒都是個鐵打的“獨立女性”。
但是分手後,她居然也開始變得“恨嫁”。
這一次,沒有父母安排親友的撮合,她自己去婚戀網登記了信息,相親、約會、見父母、領證,6個月,一氣呵成。
就像她在職場上辦事一樣乾淨利落。
身邊其他“獨立女性”好言相勸,恨嫁的心態能找到什麽好男人?
眼巴巴望著她講出”愛不動了“這種催淚名言,人家反手一句大實話:
我就是想結婚了,而且我有信心,我親自參與的婚姻不會虧待我。
那一刻白女士覺得,在座各位沒有誰有資格,嘲笑她“恨嫁”。
就因為她勇敢。
真愛不易的時代裡,她敢於捨棄“喜歡但不可能的人”,去追求一段“更想要的關係”;
女權至上的裹挾中,她敢於頂著“恨嫁”的非議誤解,去做一件她當下最想做的事。
這樣的女人,白女士不敢說她哪裡做得不對。
明知風險還要去嘗試,明知艱險還願去探求;
明知生育的苦、相處的難,明知一些現實條件對家庭女性的不友好——
“我也仍然嚮往家,嚮往愛情。”
我們好像忘了,想要一個“對的人”,最終目的也是想要一段“對的關係”。
決定你幸不幸福的,一直都是你自己,從來都不是,這個所謂的“對的人”。
你非要等,沒人會苛責,要自由要灑脫,要心甘情願不嫁人,苦也是甜;
你想結婚了,想找個依賴,想要挑戰一段前途未卜的關係,同樣也有嚮往婚姻的權利。
恨不恨嫁的,你說他對了,他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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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白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