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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作惡到做“正確”的事,這一次谷歌敢“補刀”嗎?

/華商韜略 伊然

最近的一系列風波,讓擁有安卓系統的谷歌被推到了一個風口。

5月19日,各大媒體爭相報導谷歌將停止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可能要“掐斷”安卓系統,徹徹底底地捅我們一刀。

5月20日,華為很鎮定地表示“有能力繼續發展和使用安卓生態,產品和服務在中國市場不受影響”,自主研發的生態系統也在運行,早已做好了準備。

5月21日,在接受採訪時,任正非表示,“谷歌禁令對華為影響比較大,但谷歌也在跟華為一起想救濟措施。”。

三天內,一條新聞峰回路轉。想要對我們“補刀”的谷歌,在權衡之中並不敢完全出手,曾經自詡“不作惡”的谷歌這一次是進退兩難。

逞一時“勇猛”的代價,谷歌自己最清楚。

2018年6月,谷歌因濫用其安卓作業系統在移動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被歐盟判罰了破紀錄的43億歐元罰款。

1998年,拉裡·佩奇和謝爾蓋·布林共同創建了谷歌。1999年,谷歌網站正式啟用,兩人提出了非正式的公司口號——最完美的搜索引擎,不會作惡(The perfect search engine, do not be evil)。

2004年,谷歌首次公開募股,在這時谷歌發表了日後被視作“不作惡宣言”的感言。文章中寫到“不要作惡。我們堅信,作為一個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從長遠來看,我們會得到更好的回饋——即使我們放棄一些短期收益。”

谷歌一直以此標榜,因為一些同行的襯托,這句看上去很美好的宣言在很長時間裡被無數人稱讚,甚至很多谷歌並不成功的商業行為都可以用“不作惡”當借口。

但連員工都會抱怨,“謝爾蓋(谷歌創始人之一)說什麽是邪惡的,那便是邪惡的。”

也有人從不相信谷歌這套標榜自己的說辭,其中最有名是蘋果創始人賈伯斯。2010年,賈伯斯曾聲稱谷歌所謂“不作惡”信條完全是“扯淡”競爭對手,最清楚彼此做了些什麽。

2015年8月,谷歌將上市主體正式更名為Alphabet,很多人誤以為這只是改一個公司名字的事情,但實際上這一步意義頗大——它意味著谷歌不再是單純的搜索公司,而是轉型控股公司。

Alphabet向員工發行的新行為準則“做正確的事——遵守法律、行為端正,相互尊重”,而“不作惡”準則卻銷聲匿跡了。連Alphabet都不認自己是從前的谷歌了。

表面功夫還是得做,據稱谷歌搜索及廣告部門仍受“不作惡”的約束。

實際情況呢?

2011年,谷歌為幾種在美國不允許被線上推廣的藥物進行了推廣,為此向美國司法部支付5億美元的罰款。2017年,歐盟對谷歌開出24億歐元的創紀錄罰單,原因是不公平地歧視與之競爭的比較購物服務。3月20日裁定谷歌與AdSense搜索合作夥伴簽訂協議中的某些條款違反了歐洲反壟斷法,對該公司開出15億歐元的罰款。

“做正確的事情”,那所謂的正確標準是什麽?是利潤,是生意,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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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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