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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規範“雙11”,遇這些情況別客氣,投訴!

來源丨中國新聞網

記者丨吳濤

臨近“雙11”,多個部門為你的錢包操碎了心,開指導會、提醒消費者、囑咐商家,從多個方面規範“雙11”。快來看看,碰到哪些事可直接投訴,又有哪些情況需自己擔責。

多部門規範“雙11”

10月27日,工信部發文,針對行銷短信擾民問題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電商平台短信行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行銷短信,完善現有短信行銷預案。

10月28日,北京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雙11”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要求商家嚴禁篡改或者隱匿交易信息;及時下架或刪除侵權產品鏈接;保障個人信息數據安全等。

11月4日,中消協也發布“雙11”套路提醒,這些套路包括,先漲後降;買贈可能是全年最高價;規則複雜套路多;便宜貨可能是臨期產品等。從多個方面提醒消費者“雙11”網購需謹慎。

另外,早在4月份,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針對強迫實施“二選一”以及其他突出問題,會議明確提出嚴防壟斷失序,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等。

碰到這些情況,投訴!

千防萬防,消費者在“雙11”體驗中可能還是會碰到一些煩心事。比如,常見的未經用戶同意,快遞直接放驛站、快遞櫃等。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快遞公司送貨上門或進行投訴。

江蘇、浙江等地郵政管理部門都曾表示,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就把快遞投到快遞櫃屬違法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還有地方消保委稱,快遞公司將快遞放入快遞櫃前,應征得消費者的同意。

另外,對於依法開具發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消費者權益,如果碰上拒絕執行的商家,可以直接舉報。“雙11”期間商家經常給一些贈品,這些贈品有問題,賣家也得擔責。

今年還有一些新變化是,遇到“雙11”行銷短信騷擾,也可舉報。中消協表示,依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信息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

有些情況消費者需注意,需自己擔責!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需要消費者自己擔責。

還有常見的就是,和快遞員約好了取件地點和時間,卻忘記取造成快遞丟失、損壞等。《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條規定: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也就是說,自己沒有及時取快遞期間,快遞物品損毀、滅失等,責任要自己承擔。至於如何預防,最好是本人及時接收,如果沒時間,可以約定放快遞櫃或驛站。如果約定了放門口、消防栓等容易丟失的地方,一旦出現問題,只能認栽。

還有定金的問題,很多電商“雙11”采取預售的方式,先交定金,然後指定時間再付尾款。注意,如果消費者未按要求付尾款,定金是不退的。當然,消費者如果付定金後悔了,可先付清尾款,再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進行全額退款。

這些,你都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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