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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鹽湖重整:自行管理財產 已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新京報訊(記者 林子)10月11日晚間,*ST鹽湖公告,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或“法院”)的(2019)青01破2號之一《複函》及(2019)青01破2號之二《複函》,西寧中院許可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並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因西寧中院已經許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自2019年10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由管理人變更為公司董事會。

同日,*ST鹽湖披露重整進展,西寧中院確定鹽湖股份債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日,鹽湖股份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采取網絡方式召開。

西寧中院已於2019年9月30日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公告》,公告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債權申報以及召開鹽湖股份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等相關事項。

10月11日,*ST鹽湖公告提示全體債權人加快申報債權。

*ST鹽湖公告稱,2019年9月30日,西寧中院已裁定公司破產重整,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鹽湖股份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據悉,鹽湖股份的全體債權人,包括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的持有人、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持有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的持有人,對鹽湖股份享有的未到期債權已於2019年9月30日視為提前到期,全體債權人對鹽湖股份享有的附利息的債權自同日起停止計息。

根據鹽湖股份提供的債務清冊,管理人已經協助西寧中院通知了1800余家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截至10月10日,管理人已接收鹽湖股份11家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金額合計約人民幣1000萬元。經初步審查,管理人已確認金額約300萬元。

管理人已經指導公司啟動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約的梳理工作。

*ST鹽湖始建於1958年,是中國最大的鉀肥工業生產基地,號稱鉀肥之王。

9月30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作出裁定,受理格爾木泰山實業有限公司對*ST鹽湖的重整申請,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據悉,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企業,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在法院受理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對公司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若法院裁定公司進入重整,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並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公司最終的重整方案將以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為準。

公告稱,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

9月30日,*ST鹽湖在公告中表示,基於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近期將向西寧中院提交關於重整期間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申請。若該等申請獲得法院批準,公司重整期間將采取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模式。若該等申請未能獲得法院批準,公司重整期間將采取管理人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模式。

10月8日,新京報記者獲悉,西寧中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泰山實業對*ST鹽湖的重整申請,並指定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鹽湖股份管理人。

法院決定書顯示,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的組長為青海省副省長、省國資委主任王黎明,副組長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省國資委副主任洪濤。

10月9日,*ST鹽湖公告,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鎂業”)的《告知書》,鹽湖鎂業收到債權人格爾木森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海化工”)的《重整申請通知書》,森海化工以鹽湖鎂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西寧中院申請對鹽湖鎂業進行重整。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鹽湖鎂業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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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徐超 校對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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